《子平母法總則》總結
關於傷官見官,一種認為傷官見官,用財通關;即是以傷官生財、財生官。一種認為傷官見官,用印制傷官。地支三合成偏印格,天幹露財,而財無根。再入三合印之年,主訴訟之災。羊刃格會印,主重疾之論。
論命的程序,應以調候用神為第一優先。其次是刑衝,再次是格局……。要以來賓所關心的事,列為第一優先。批論一個八字,其基本的過程是要二者兼顧,不可偏執於一方。
由於年、月地支之拱酉,而導致申酉戌,以及辰酉之三合、六合,融合成增一倍之形勢。仍然是按偏印格而取論。不過這一種印星結構的偏印格,喜忌吉兇與一般之偏印格,吉兇倍而論之;也就是吉則越吉,兇則越兇。
自坐偏印只有二天,即是丁卯日、癸酉日,依例是可以解釋為婚姻不佳,然而,婚姻不佳也有很多種形式,諸如:
1、 夫妻貌合神離。(妻星見合,又在衰絕)
2、 夫妻冷戰或者冷和。(妻星強,而有孤寂)
3、 夾離婚外情,而爭鬧不休。(正、偏財疊見)
4、 獨具正財,雖有婚外情,而仍懼內,然而不過是假像。
5、 獨見偏財則女友眾多。
6、 見桃花則為雨露均施。
7、 見紅艷則為養外室。
設是女命,則以官、殺取代財星而論之。
日幹之癸字,自帶天德貴人。地支二坐將星,兼三合、六合之勢,是為財坐將星,從吉而論。註:財坐將星,應可解釋為極有調度財務之能力。天幹三見正財,從吉而論。財星在天幹,印局在地支;則為先財後印,反成其福。財星是丙字,丙即為調候用神,尤為禎祥。偏印本為用財,與天、月德貴人,正符合格局之所喜。合而論之吉祥之造。
先財後印,反成其福,白手起家,中年發越。日主自坐貴人,不假辛勞,福自天申。四柱不見刑、衝,可主福祿禎祥,財勢二吉。妻星正財,自坐財、官、印,必得賢淑之妻。
女命日主壬子為自坐劫刃,日刃依例為性剛,有個性、遲婚。日主壬子,亦為自坐紅艷。年、月、日地支三合羊刃,合而論之,即是一內心剛毅,卻富有人緣;雖側身於社交圈中,卻又是情有獨鍾的女命。時幹正官坐桃花,得有中流社會之富家子弟,先同居後結婚。
四柱幹支,俱無財星,虛名、人緣易利;財富但以月德貴人為憑。財星不足恃,依貴而虛富。四柱無財,在男命則視為遲婚,或娶歷經世故的女子為妻,以及是指賺錢容易,積存難。而在女命,四柱無財,則視為無意之中,帶災害於丈夫,或男友。
年、月天幹二肩,依例可以解釋為感情豐富,而多遇爭嫉之事。以申月為一財得所,依例是指一財得所,紅顏失配。一般的解釋為:對丈夫之事業成就,認為極不滿意,而後悔當初下嫁於他。同時又是經常丈夫有外遇,而醋意甚烈的女人。再者,以天幹二比肩克制於申財,認為此女人亦是屬於很會花錢,不易聚財的一種。實際上,卻是以比肩制財,視為比肩克制了一財得所的缺點,二者相對衝銷,因而視為:既不會嫌丈夫事業不夠興旺,也不會有強烈嫉妒之女人狹隘心態,只剩下不易有聚財之機緣。
女命月柱偏印格,皆主藝術性格,恒常有誤導於端莊過度,矯情做作之敝。時支羊刃,則為性格剛烈之兆。羊刃最不適印格,二者合並於四柱八字之中,必導致端莊、矯情之心態,訴諸於自命不凡,盛氣淩人的氣勢來表達,大不利於婚姻之事。羊刃、印格相兼者,多主為研究、教學、律師等之女性。
甲日生於申月,必以丁為調候用神。大凡夫星坐孤神者,即使不是兼入偏印、羊刃格局者,亦多為分居之怨偶。夫星坐孤神者,社交女性命造中,比比皆是。甲日生於申月,夫星當令,定主配事業有成之夫婿。惜以格入偏印,化殺為印。且以時坐羊刃,秉性過剛,損了貴氣。才學、智慧,雖俱忙於事業,屢誤於歸之良緣。大運、流年俱皆雙合於財地,財旺自能生夫官,方定婚姻大事。
丙日午月之羊刃格,其喜忌如下:壬、庚為應有之調候用神。獨刃(午),獨殺(壬),平常之命造。獨刃(午),二殺(壬),吉祥之造。獨刃(午),二殺(壬),又再帶庚財生壬殺者,貴命。所謂一刃、二殺、帶庚者,皆指在天幹,在地支者無力。設若是二殺者,是指二幹明見二個壬殺,不必又是天透地藏之七殺格。既是雙午(刃),並刑見於日、月地支,,定主雙妻之命。
三午(刃)聚於四柱,必以壬坐根,方可論大貴。午刃一向皆以妨妻之論,何況是三午之刃。但此造獨以庚、酉財星,生扶壬水為用。以用神優先於格局、六親之論述。不作妨妻之說,但亦為經常有別離之兆。午刃即使是在可用之地,但以三刃在四柱,不論貴、賤,亦皆論小人環伺之兆,多有是非。丙日午月,用壬殺為調候用神,為必然之取用。一壬浮天幹,不若有一庚財帶根,以助壬殺為佳。
同根透的正印、傷官格局,乃是身旺、傷重之局,指婚姻不佳之兆。即使是男命,亦主嫌有驕霸之氣息過重,女人則有性偏高攀、現實之敝。印格、傷官格同時透根,且地支又二坐寡宿,可以指為小妾式的婚姻。不過印旺之命造,當可以也有屬於自己的事業。
女命印格、傷官格,二個格局在地支中,屬於同根透出的情形,可以視為丈夫不屬於專有的推論。傷官在前,印在後,為小妾、同居。印在前,傷官在後,為離、寡。夫星坐寡宿,主曾經一度為社交之職業。P348
乙日主,生於辰月,以癸、丙為調候用神,忌己、庚出幹,以丁食在時幹為宜。乙生辰月,難用庚正官格。
年、月拱卯,會比劫之局,有二種顯然的結論:主兄弟甚多;比劫為制財之神,主三十歲以前,絕無可能有正途之婚姻。月、日之庚辰、乙酉幹支雙六合,可主十六歲至四十五歲之時期,諸事亨泰。庚官為忌神,當可視為子息難得,或者僅僅得一女而已。日支之酉字,衝年、月所拱之卯比肩,當主兄弟手足之間,有嚴重相爭之事態。
辛日主,生於戌月,當以壬水為調候用神。壬水反克於夫星之丙正官,是為女命之大忌。應視為與丈夫,性格上有嚴重之差距。也即是指,自己所努力的成果,因丈夫之不能配合,化為烏有。如以丙辛合去了夫星,如果另有丁七殺之夫星,明見於天幹,當然是可視為合官留殺。有時反可以論之為有後福,一種先困後吉的婚姻。合正官而坐寡宿,已是半社交性之境地。
凡官星見合於寡宿,殺星亦入庫位者。其丈夫若非:遠居他鄉,即入獄,殘疾在身,而第二任丈夫(男友)也是以不具任何法律、傳統保障下,只是一種實質因緣而已。唯以時上偏財格,卻是可以視為兇半有吉之兆,可以獨自從事於自由職業。
一連二年流年,對衝於四柱,或者是大運。這二個流年,又正是處於二步大運交替之時。重則兇災禍身,輕則連綿五年大逆境之中。流年如果衝四柱,在運程交替之時,比一連衝二步大運為輕一些
凡任何一個八字,第一步大運,以及第二步大運。俱皆是幹支雙衝於本柱者,皆作出身極為困乏。若大運對四柱幹支,是呈幹支一者雙合,一者雙衝之時。不論任何格局之命造,俱皆兇(壞運)。
無用三合,加六合,等同十年三合財地。大運己醜與時柱己卯,拱寅,而衝年支寅,主五年連綿不斷之疾災。正印格,入羊刃運、歲,皆主疾病、意外之災而論。正印格,入羊刃運、歲之中,又遇到羊刃衝、合之時,可作大兇、喪亡、官非、入獄等之論。
女命四柱無調候用神,又無夫星,兼帶桃花合會者,作社交風月之命而論之。女命四柱夫星,若有桃花者。不作不結婚之論。結婚之期,應取三合桃花,或子午卯酉四正會之年而論之。女命二頭財,因財而動心。
女命之五行不全,如果只缺一行,最怕缺官殺。設若:女命在四柱之中,缺了二行,同時缺了夫星與調候。其結論,約以下列為主:
1、 不帶桃花者,為偏房、同居之命。
2、 坐孤寡、地網者,獨身宗教、藝術之命。
3、 四柱有刑、衝者,得不友善之男友。
4、 兼有桃花合令者,社交之女命。
5、 兩頭財者,現實之人,無事不可商。
6、 帶比、劫刃者,愚限無知之婦人。
食傷雖然不是女命之所宜,但以食傷的格局而言,與財星同根透,仍然是可以視為有自己事業之人。傷官佩印,發以財運為指歸。正官坐殺庫,女命作丈夫有意外或訟訴之災。食神、傷官同時成格,視為食神戀德。取認食神生財之職業女命。同時了兼論具用傷官格之自信、驕氣。故而合論為自視甚有信心的職業婦女。
女命幹支雙合者,在日、月固然不佳,尚不作太大之不吉。設若是隔柱式的幹支雙合,則為「遠合勾情」,比鄰柱雙合更為不佳。諸如:辛卯年、丙申日或甲子時、己醜年等。俱皆指婚姻,難以白首偕老,設若是以老夫少妻等之特殊情形例外。
丙日戌月,無用乙正印之法。等同,四柱無調候用神,何況以甲為專用調候用神。女命調候忌神合本格者,慎入風月社交之敝。
大運與四柱之中,任何一種,形成夾拱。所拱的這一個字,正衝日支,或者是獨一夫星,可作破鏡之論。大運與四柱之中,任何一種形成夾拱。所拱之字,在十年流年中,同時能有三合、六衝、三刑等情形,十年俱皆作兇而論。
女命三合七殺,與印同根透者。不論夫星之衰旺,俱皆視作「二度梅」之論。四柱地支三合七殺,又兼三會者。即是女命地支官殺方局會,等同官殺混雜。設若:甲申、癸酉、乙己、丁醜等(申酉半會,巳酉醜三合)。女命四柱原有合會夫星之基本形態,大運入雙合於夫星,或者是桃花者,作社交職業之時期。(風月社交)
透之字,與取格的概念相同。即是調候用神在地支沒有透出天幹。如果在四柱之中,有貴合、多合大運之中有三合、六合。俱皆相同於同根透。不過,它的先決條件是一格局與調候用神,必須要同一地支。否則不作此論。
傷官佩印,只是指傷官格可以佩印而已。傷官佩印,可以論吉的條件,是傷官重、印有根。傷官佩印者,喜入財運。
四柱換祿,四柱缺一柱未能換齊,則入此一大運,或流年,皆作吉論。調候用神,在四柱中,本已具備,大運入調候地支之祿旺位,則可論喜兆。若四柱之中,基本上沒有調候用的這一個字,則雖然入調候地支之旺位,也不作吉論,其吉兇仍依一般常法而論之。
當調候用神忌合之時,可取地支之三合、三會以取代。大運、流年之間,同時見三合、三刑之時,論合不論刑。兩頭傷官,妻遲子晚。
大運交替之期,流年雙衝本格一柱者兇。月、時柱幹支雙衝者,流年中有任何一柱有衝刑者兇。七殺格透財者,大抵禍發於妻、妾、女友之事。此造本為巳酉醜三合七殺,透己偏財,基本上為透財黨殺的險兆。況又是月時雙衝,只是略近似於身殺二停,小富貴之局。
四柱地支即使是隔位,仍能取拱、夾之論。四柱本身已具備調候用神,且又成天透地藏之格局者,大運不忌調候衰絕之地。年、日幹支雙衝者,不論格局、調候是何等上格,仍作富貴不久遠之論。一:年、月雙衝。二:年、時拱午衝月支子財。雖然略有微缺憾,仍是以論名重一方,無非是富貴不久。一生流年,大抵俱皆刑衝合會而論之。
乙庚合正官夫星,支遇辰字,主丈夫不專情。女命地支有六害,主須要幫助丈夫的事業。女命三合夫星之年結婚者,縱不吉,亦不致有婚變。
女命之官殺混雜,並不一定要明見在天幹。只要天幹有正官,地支設若是有子午卯酉的專位七殺地支。雖然正官在天幹,專位七殺在地支,亦視同官殺混雜。一般性的天幹星爭合,譬如二乙合一庚官,是作分情之論。設若是同時地支有專位七殺,則作合官留殺之論。其結論約以一者作離婚再嫁,二者作同時侍奉二個男人,而彼此相安無事。
設若女命在四柱之中,已經是頗為明顯,指向非一夫終局之命造,則推論其結婚的年齡,並不是以一般性三合官殺、桃花等之流年推論。反以三合傷官、印等之前一年論之。同時,這一種八字,往往又是不甚計較,一般性所稱之謂「先在一起,什麼時間簽約,卻並不列為第一優先考慮。」因此,在一起之年齡,並不是結婚之年。結婚之年,也並不是實質上共同生活之起端。
正印在年,偏印在月,各別皆成格局者,當主有雙母之兆。男命三合財,略而論之皆可視為雙妻、多妻之命。然而卻別有細則規定。
1、 亥卯未三合財,若卯字在月支,當作雙妻、多妻之論。
2、 若亥卯未之三合財,月支是未,作妻星歸庫。非但不作雙妻之說,反作有賢內助之論。
3、 但須同時,兼論婚姻略遲。約以三十歲以後的三合財、財臨官等,依流年而認別之。
雙重妻財,祿合之流年,定主得賢淑之佳妻。
時幹七殺,個性堅毅。比、劫多根,父先亡,平生散財好交遊。女緣頗多,但不久長。
日時幹支雙衝,晚景不佳。
辛酉年,亦為純祿比劫,而伏吟於年、日。雙衝於大運,合作大兇之論(入獄)。雙伏吟又遇雙衝歲運者,大兇之論。
凡戊午日壬子時之男命,近似於丙午、壬子水火既濟之論。當以偏財智慧財產而發越,不過,在過程之中,屢有似乎要破產之心理壓力與危兆,但終必發達。雙妻(離婚)或遲婚,非但不風流,反而是頗能潔身自好之人。又羊刃又兼印格者,必以食傷為所喜之地。
大運入墓庫運,遇流年亦為墓幹之祿位流年,主大兇,或重疾。譬如:大運乙,月支未,即是墓庫運。又值遇到乙卯流年(庫祿)等。地支半三合、半三會,任何一種,再遇六合,等同三合、三會。諸如:午巳寅、午未寅等。等同寅午戌之三合羊刃。
女命時幹食神,地支多值食神之祿、刃位者,視作愛情如浮雲之人。
魁罡格要身強,一旦四柱有祿刃,或者三合祿刃。視為性格中庸,而人情練達。此僅指性格而言,與一生之福業並無太大的關聯。
四柱缺財,本當視為一生虛名虛利,難論發越。唯獨若四柱七殺、食傷二者皆成格時,則作大富之論。七殺、食傷透月,中年發,透時晚年發。(男女俱皆同論)
年柱比劫坐專位祿刃者,按例皆作幼年喪父。唯獨年柱幹支俱帶合者,不作幼年喪父,只作出身貧困。年柱比劫重者,讀書成績皆非上乘之造。
夫星被合,只要不是在月支上真化(丙辛合於子月等),並非重大之事。若夫星被合,大運入夫絕、三合夫絕之運歲,視為離、寡之論。
調候用神在時支專位,晚年必主亨通。庚日申月必以丁為調候,生於午時,以丁祿在午,晚年發亨達。
凡一行缺一,若四柱原帶日主祿刃,大運、流年切忌以所缺之祿、旺支位補,遇之即兇。衝提犯太歲,若無其它刑衝,並不太重要,恒常是小疾、小破財。流年對四柱,有雙衝、雙合同時並見,作兇論。
日主壬子,自坐劫刃,又透月幹。視為精明幹練、察事於微,多招小人…之論。
時支未,財官齊透。應視為晚景財務優裕。時支未為乙木之庫,即是食傷子息之墓庫,恐子息有意外之災。壬日酉月,無用戊己之法,當以戊寅、己卯運兇。
四柱之墓支,流年、大運遇歸墓之祿旺幹支者兇。設若是四柱已具備子酉卯四地支,依常例是忌見午的運、歲,最忌者為丙午、戊午之自坐祿刃之流年。子午卯全,則最忌辛酉。午卯酉全,則最忌壬子。子酉卯全,則最忌丙午、戊午。
偏印格本喜財運,但以偏印多根者,富而不久。偏印格,又是日祿格,當主身體有疾。
女命婚姻最佳之流年,是以三合官殺之年為上選。若女命在財臨官之運歲,可論為結婚之年。婚後只是財吉,夫妻在環境上多有失策損害之苦痛。
凡流年與柱、運,二年之中,連續為先雙衝、後雙合者。第二年之雙合論兇。
四柱印、日祿合坐三刑者,作自身意外傷害、血光之災。大運與四柱之間,如果是屬於二運連續,皆是退角合。在此運程之中,再遇流年之刑衝,從重論斷,可以視為破產等。此造甲寅大運,與時柱己卯為退角合。癸醜大運與年柱戊寅,亦為退角合。這二個運程,必主逆境之事,層出不窮。
任何流年與大運、四柱,會、合構成不論任何形式之三組(合、刑、衝、拱…),俱論兇流年。不問任何形式,但能構成三組之刑、衝、合、拱,此年即作兇。
七殺格之用食神制殺,本應食先殺後。設若食傷是調候之字,反以殺先食後為佳。因調候在時柱,福業可久。
三合調候用神,等同天透地藏之調候入格。拱出之三合調候,比明見之三合更佳。具備調候用神者,最佳之大運是調候幹支。具備調候用神者,最兇之大運是羊刃、祿旺之地支。
四柱幹支雙衝者,但能在鄰柱,有拱三合者,完全解除刑衝。諸如:丙寅、庚申為雙衝,時為庚辰拱子,而會申子辰。如此則不論刑衝,比地支六合、半三合者佳。若地支僅有六合、半三合者,只作逢兇化吉之論。
凡傷官格,既不是傷官生財,也不是傷官佩印者,原本是可以傷官根透祿、刃位者,可待印運,及調候用神印。傷官根透長生、余氣、庫位者,可待財及調候用神運。唯獨傷官格又露比、劫透根者,不論財、印二運,任何運中,雖吉,也是起伏多端。其唯一可以依持之運程是調候用神。在傷官格不帶財、印,獨露比、劫之時,忌入比劫刃之運。若四柱原無刑衝、惡煞,即使入比、刃等運,為害亦不大。除非是四柱另有五行缺。
凡大運與四柱,連接一為雙合,一為雙衝之時。則兩步大運,顛倒而論,以雙衝作吉,雙合為平常。凡並湊之格局,即使是有佳運,只主財富,不主貴。且主棄本業,別再謀求他業,始臻成功。
四柱缺財者,入財庫之運,兇。傷官佩印,四柱無財,以印、比大運尚佳。傷官佩印又無財,當以官殺為最佳之運。然而官、殺大運,在四柱間,一不可衝,二不可在衝提大運中相遇,遇之反作大兇之論。
傷官、七殺、偏印,俱成格者,但以見財即發為主要推理。辰、戌、醜、未四庫中,透出天幹成格者。不論是財、官、印、食、傷、殺,等同雜氣財官,不忌刑衝,反以刑衝作發跡之論。雜氣傷官透幹者,主有重權。
論女命結婚之命,不一定是取用三合官殺、桃花,六合官殺,官殺坐臨官之流年。女命在三合傷官,或食傷臨官流年之前一年,可以論結婚。(奉子女之命而結婚,後補票之意)
女命結婚,當以三合官殺、六合夫星、桃花等,視為較為正常之結合。三合傷官前一年之結婚,恐有奉子女之命而結婚的征兆。如三合於暗拱,可視為一見鐘情,意外奇遇成佳偶。如以己正官為夫,拱未之根,暗衝於年、時地支之醜,久則亦為怨偶之嫌。
年比、時財(出身平凡)。癸比肩透天幹,正合戊夫星(夫有外遇)。女命地支刑害全,有不負責之夫,終亦離婚。女命一連三年,在食傷會合之中,論離婚之論。
女命地支刑、害全,主離婚。年、日幹支相同,主夫婦不和。四角合傷官流年,縱然亦論得子,生子後家務事有巨變。財引月支為絕者,主貧困。
男命官殺當令,透天幹成官殺格者,地支又見三合七殺,主有訟訴牢獄之災(陽日主)。此即是殺強身輕之謂,即是七殺當令透幹,地支又三合殺者,可以不必再考慮日主有無祿、刃之位。俱皆可以推論為主有訟訴之災。
正財酉當令,本作妻佳,然年日時三合比劫。或者僅僅是有羊刃者,亦只作平常之論。四柱已有酉、午,大運入子、卯任何一運,不畏四正全,而畏雙六合、三合。
財官印齊透,即使是偏印出幹,亦為大富之命,無非是帶是非性之險勝。偏印畢竟不是正印,富則是富,略帶慳吝、是非之敝。
三合成格者,衝提大運中再遇三合、三會本格者兇。衝提大運之中,大運幹支與四柱合拱出的一個地支,能與流年又成三合、三會,大兇。此造於乙醜三合傷官年,車禍亡故。一般性天透地藏之傷官格,遇傷官三合流年不作大兇。必須是原局為三合、三會之傷官格,再見三會、三合流年,方作大兇之論。暗拱者尤兇。
月支、專位合夫星者遲婚。遲婚者,流年對衝之年,可論婚姻。常法之比劫透幹,亦以爭夫論;若非羊刃,不作遲婚之定論。若以夫星暗合於月支比肩專位者,即可以作遲婚之論。
四柱無財,本作無妻之論。或有二度婚姻,則有女無子。四柱無財,不宜硬性作一生無妻之論。如四柱有二項相反的特征:四柱無財,可作無妻之論。羊刃逢衝,作二度婚姻之論。若遇如此重復之推理,則作二度婚姻,有女少子之論。
正官坐殺庫,夫有兇災(訟訴…等)。已婚女命,三合夫星,作丈夫有好的新機遇(特殊的女命八字,則另有所指)。明官被合,而留殺庫,視為有男友之論。丙寅流年,月柱丙戌,拱午為寅午戌三合七殺夫星。未婚女命,可以視為結婚或佳遇之流年。已婚女命,則可以視為夫運轉佳之論(特殊八字者例外)。
兩頭比肩,妨妻兼損頭胎。大運不衝提綱,而衝年、日、時,任何一柱,而流年亦衝四柱中之任何一柱,主親屬有難。衝提、犯太歲是論自己事業、身體上不吉。如果是易位而論,大運衝太歲,流年衝月提綱,則作親屬近親有災。
凡屬於逆用的格局,二格皆根透於墓庫者,吉祥之兆,增倍而論之。如:乙日主之癸偏印用己財,而癸透於辰庫,而己透坐於未者。
四柱之中,若正格被日主所合,而副格(另有格局)為主格所不喜之時,則些八字,無調停之法。但以大運、流年之刑衝合會論之。大運、流年,在一般情況之中,只是調候八字之喜忌,然而約有五分之一的運、歲行程,足可以左右了整個八字的吉兇形勢。
任何四柱,若第一、第二起始之大運,一連俱皆是雙衝於四柱者。設若不是佳造,則視為一生難有功成名就之論。大運與四柱,有三合、三會。因大運之地支通聯,又屬相克者,雖吉亦不作吉論。
運、歲之三角合會,單獨呈現之時,不作兇論。若其它既成之縱橫會合,同時存在之時,則仍對縱橫會合,有克制作用。三角三會一是指八字有二地支、大運一地支之三會(三合亦同)。縱橫三合一是指明、拱俱同(三會亦同)。按:大運之中,若遇大運地支,貫通於巳午未三會比劫,疊合於巳酉醜三合財者,可作損妻之論。
日、時地支六合,而年、日地支,亦相同者,即是年、日雙支六合於時支者,不必格局、調候,即可以視為中、上之命。
偏印格本為用偏財,若是偏印與偏財,同根透根者,固然是佳。二者同根,偏財不透天幹,亦作佳論。若偏財坐庫者更佳,逢衝則發。如;辛卯、丙申、癸卯、壬戌。辛偏印與丁偏財,同聚於戌支為同根。丁偏印在戌為丁火歸戌庫,逢衝則發。
時支透丙、甲,為財、傷同根,雙格並存,以財逢食傷生,正財為主格。傷官格在格局方面,必以財、印二用。
半三合與半三會並見之時,等同一組全三合的五行氣勢。如:乙卯年為卯未、寅卯,勢成等同亥卯未之合夫星,又是正官、桃花坐祿之年。戊午為午未、寅午,勢成等同寅午戌之合午刃,衝於子財,夫宮之位,因金錢而分手。
年柱偏財坐食神(專位尤佳),四柱無衝刑者,主出生安逸,中年以後,事業必有成就。日主自坐偏印,本當是以丁卯、癸酉二日,自坐專位偏印者,視為姻緣不佳。然而,日主自坐雜氣偏印,又透天幹成格者,等同自坐專位偏印。如:癸醜日,透辛於月幹,這種偏印格,等同於癸酉日之自坐專位偏印,等同視為姻緣不佳。
主用神被格局或日主所合,取別用神代用者大吉,否則不可以代用。如丙為調候用神,四柱透辛合丙,則以丁為調候。若四柱原無丙字,則不可取丁字為代用,雖用無益。
女命獨一夫星,藏於印格同一地支者,遲婚。如丁卯、辛亥、癸醜、壬子。癸醜日中之「己癸辛」,己是獨一七殺夫星,與辛偏印格,同根相字,則為殺化入印,作遲婚之命。因偏印所導致之婚姻不佳,大抵益導因於外在因素之劫難。
大運、流年、四柱,疊拱偏印專位或三合印者,婚姻告吹。如:丁卯、辛亥、癸醜、壬子,遇癸醜大運,癸巳流年。癸巳流年與日、運之二個癸醜,拱酉偏印,亦為三合偏印,主感情嚴重阻礙。
任何八字,本格逢大運、流年幹支雙衝者,主兇。設若:壬辰、辛亥、丁卯、己酉,大運癸醜,流年丁巳。流年巳、大運醜、時支酉,巳酉醜三合財。財(官殺)雙格,會財。丁巳流年雙衝月柱辛亥。辛坐時酉支(偏財格),亥透年壬幹(正官格)。即雙衝本格。故此,此造西巳年,亡於車禍。
食神逢梟,即是食神格,與偏印格,並存於四柱之中,而食神在前、偏印在後。應驗病夭之年。是在(三合食神、食神坐祿、拱合食神)之年。不可假設於在偏印方面之流年。設若:辛亥、丁酉、己未、庚午。則應在丙申大運中,壬戌流年,與月柱丁酉,三合巳酉醜食傷局中。此造於此年,得疾亡歿。
流年凡屬於非四正拱三會,第二年又是相同的三會是明見者。不論吉兇,以第一年是潛因,第二年是實證之年,不論吉合、兇合,皆作此論。未上大運之前,流年犯太歲者輕,流年雙衝日主者重。
月支所藏夫星,與月柱成正印格者,即是經曰:月令印格、有殺亦孤、無殺亦孤。以強印化殺,夫星被化之論。(辛日戊寅月)
火、土在地支上是同位而論。在六親方面,以被生者為主。如:甲日午月,午字亦為食傷,亦為財,當以財作主旨。辛日寅月入午運。午亦為土印,亦為火官殺,基於官殺生印,午運作印旺,而不夫旺之論。午運視為化夫之運。
凡神煞應驗之輕重,固然是以雙衝、雙合、三合、三會為重,而不久長。這種衝合刑會,是指神煞之現象重,面在時效上,卻不會過久(流年)。凡神煞與運、歲,發生天生地衝之時;事況雖然不嚴重,卻是持久性或者是同一項事態,而經常反復出現的現象。如:酉日戊子時,入壬午日。酉見午為桃花,午運為桃花運,壬午、戊子為天克地衝,故而視為經常發生之事。
天生地衝,忌遇雙衝、雙刑克之流年。如:壬午、戊子為天克地衝,再遇戊午流年壬午、戊午等。吉兇以十神、神煞為重心。
男命偏財格,三合七殺流年,以流年取重點為主。幹支雙合,與三合同時並見之時,但以三合論吉兇,放棄雙六合之推論。
此造是偏財格,本來即是可以視為雙妻之命。什麼流年是有婚變之年,並不是采取雙衝乙卯(偏財)之年。而是三合七殺之流年。即是戊午大運,丙寅流年,三合於戊戌之寅午戌三合七殺之年。
戊日申月成偏財格,則必須再加甲木。甲是專以泄壬財之旺,而不可以視為甲木去扶丙調候之字。P479
凡流年之中,第一年為雙合,第二年為雙衝,第三年亦為雙衝者。但論第三年為兇。如:丙申、丙申、戊午、壬戌,大運己亥。丁卯年一雙合時柱壬戌。戊辰年一雙衝時柱壬戌。與日柱拱巳,會集戌亥辰巳之天羅地網,但以前一年是雙合,本年不論兇。己巳年一此年衝於大運己亥,作此年兇。
日、月丙寅、丙戌,乃是拱午會三合羊刃之局勢,依例可以視為妨妻之論。所拱之午字,亦逢衝於時支子。為暗刃逢衝,尤不利妻室。但巾簡式推理卻是:若男命三合羊刃,即使是明衝,或暗衝,只要四柱之中,食傷亦成格,不可作妻難、妨家之論,最重也只作相爭鬧而已。
大運一連二步大運,前者為雙衝,後者為雙合者,雙合大運亦不全佳之論。大運雙合於日主羊刃時,等同三合羊刃而論。如:甲戌日遇己卯運。大運、四柱雙合之中,任何一柱,另合他柱,拱衝雙合任何一柱者,兇。如:乙未、癸未、甲戌、甲子,大運己卯,流年己巳。己卯、甲戌雙合。己卯大運,與己巳流年,拱辰衝甲戌之支。故此,當己巳年,再會合日時拱亥之字,乃戌亥辰巳,雙合拱衝,是年入獄。
失調候之全印局,只作先離,不作寡喪之論。正財流年,與歲、柱三刑,主離婚。如:大運甲寅,流年己巳,日、時支申,合會天幹合、地支三刑。
女命財殺同根者,財當令主兇,殺當令主俗亂。如:壬寅、辛亥、戊辰、甲寅,為財殺同根,亦為財當令,主離婚。財當令之女命,婚姻變兆,是在合財、財旺之年。大運戊申、流年戊辰,主離婚。大運戊申,與日主戊辰,拱子,為申子辰三合財。
女命一連二年俱皆在三合、三刑之地,則吉兇皆以第二年而論。如:壬寅、辛亥、戊辰、甲寅。本當定為戊辰年之流年,與戊辰日,亦為申子辰三合財。然而,第二年己巳年,流年巳,大運申,年支寅為三刑。故此,以先三合、後三刑者,顛倒而論。因而,取三合財之離婚,改在己巳年而論之。(亦可以視為,一連拖了二年,決定性在第二年己己流年。)
年、月幹支雙衝,年上七殺。當主出身平凡,三十歲以前難有安定之生涯。女命戊申日,為自坐夫絕,主早婚不吉。依據此二項條例,當可主有離婚之虞。女命論感情之結合,或分離,三合官殺與三合財,二俱皆可通論。
以年幹戊正印出幹,又見地支,三坐戊印之根。又且為戊印,當令之巳月,則以正印格當以官、殺為配屬?或者取用印太強,也可取財來抑印。復以月幹雖有丁殺,而丁殺無根,嫌其無力。若論用財,則又見時幹庚劫財坐天幹,恐用財亦不濟事。如此之下,則視為近似孤印之格局而已。但印強何勞用比劫,合而論之,將此造視之為清閑之命局而已。
月令既已食神透幹,而成食神格。不論是食神用財,或者是視為多見食神,而作食神戀德之傷官而論,皆是以用財為基本之觀點。四柱無財,不論是任何格局,皆為所忌之事。
四柱無財,唯一可以取貴富之論者,只有四柱本身是屬於七殺格、食傷格者。非獨不以四柱無財(虛名、虛利)之論,反以,大吉祥之命造而論。四柱缺財,只能指四柱獨缺一行財,不可以指四柱缺二、三種五行,不過其中財了是所缺中之一。
七殺用印者,大運、流年,皆忌羊刃,以及七殺本格,雙衝之運歲。如:己卯、丙寅、庚子、己卯。應以庚申、辛酉,大運、流年作不吉之論。
偏印用財,財若不透天幹,但能地支中,有專位之財,等同出幹。四柱無財,而有專位偏財,即以偏財為妻星,流年、大運、三合等,皆以偏財作妻星而論。如:己卯、辛未、辛卯、癸巳,即作標準之偏印用財,以三十七歲乙卯,偏財臨官之年,作結婚之論。不取甲寅年之正財流年,為婚姻之期。
印旺身孤,夫星當令。夫妻之間,各有主張。再入身旺之運,恐有變緣之虞。日、時地支雙衝,為先吉後兇之論。
女命月令正印格,只要又是官、殺任何一種與印同根者,皆為結婚難長過三、五年之論。女命天幹有正官,地支又有專位七殺者,等同官殺混雜。反之,天幹有七殺,地支又有專位正官者,亦視同官殺混雜。女命夫星合於日主,遇子午卯酉四正之年,可以論作為時不久之婚姻年。如:甲戌、丙寅、己酉、丁卯。可以視為有外遇之女命,應於二十一歲甲午結婚。
傷官生財之格局,不論是一般性之傷官格,或者是傷官傷盡,又或者從食傷(從兒)而生財者。若四柱之中,又是財、劫同根透者。不論透於那一柱,皆作廢格之論。己日生於申月之傷官格,無丙丁印者,難作佳造。須大運補助之。如:戊辰、庚申、己酉、癸酉。為傷官傷盡,年幹癸財、戊劫同根透,又不見丙丁火印。運入金水,須五十歲後,丙寅運始得地。
時日幹支雙衝刑,時年幹支雙合者。等同鄰柱先雙合、後雙衝,吉中轉兇之論。己酉日,遇癸酉時,戊辰年…等。
調候用神在年柱,不論是否能制合格局,俱皆作幼年比中晚年為佳。
雙羊刃者,再入羊刃三合、三會,或者是拱、夾羊刃者,定主大敗。雙羊刃者,入三合印之運,奇禍、兇終。
四柱之中,原本已有年、時二柱幹支雙衝者,再遇大運、流年幹支雙衝於四柱任何一柱主大兇。四柱之中,已有年、時雙衝者,再遇子午卯酉、寅申巳亥,四生、四正會集者,亦作大兇之論。如:癸卯、甲寅、丁巳、己酉,大運壬子、辛亥,仍能遇衝中逢衝,以及會合子午卯酉、寅申巳亥之運歲,作大兇之論。
財、殺同根透,男命主有善妒、兇悍之妻。月、時幹支雙衝刑者,子息有流產之虞。如:乙亥、庚辰、丙申、壬辰,即作此論。
蝴蝶雙飛,壬子、丙午、壬子、丙午。先困後吉,父母雙亡,申、酉運發達。此八字,看來似乎是頗為醒目,視之為水火既濟之象。一般性皆視作不是大吉,即是大兇。其實這種排列整齊,並不須要別立推理系統。此造既不是上品之命,也不是大兇之命。而是幼年艱辛、父母雙亡在片瓦無存之中,得以有百兩黃金財富之命,晚年妻、子俱全。定以發跡於申、酉運中。
日主無根,四柱不財星,為胎生元命。凡從殺或胎生元命的八字,大運只喜印運。如丙子、丙申、丙子、丙申。則發跡在寅卯運中。未入寅卯運之前,俱皆為顛沛艱辛之歲月。
若依常法而言,雖然只是日刃,又兼三會羊刃。足可以論之為婚姻不佳。巾簡推理:(女命)自坐日刃,並非重大之事。即使是三合羊刃,也未必一定是作沒有婚姻之論。然而三合羊刃,是拱合而出,所拱的這個字,如果是屬於「孤寡」,則可以論之為沒有常途之婚姻。女命財星在月支上為絕位,不論有沒有官、殺,亦俱皆視為沒有常途婚姻之論。經曰:財絕不興夫,此之謂也。
女命時、月幹支雙合,視同日、月幹支雙合。二者雖為視同,即是有相同之處,也有不盡相同之處。日、月幹支雙合一是顯然不可能有常態之婚姻,不過自己仍然是急於努力。時、月幹支雙合一是指一直於可能隨時結婚,又好像一點影子都沒有。自己也完全失去信心。言談之中,也不大關心於婚姻之事。如「庚寅、丁亥、壬子、壬寅」之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