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鳳儀《易經》卦名之來歷與寓意
《易經》卦名之來歷與寓意
《乾》
乾卦
《乾》卦:《易經》第一卦。
《周易集解》案:“《說卦》: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故聖人則之。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
《子夏傳》曰:“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乾稟純陽之性,故能首出庶物,各得元始、開通、和諧、貞固,不失其宜。是以君子法乾而行四德,故曰‘元、亨、利、貞’矣。”
《序卦傳》曰:“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幹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於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秘自天地而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上系》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殼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強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虛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說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李士鉁曰:“乾,健也,天之象也。以形言則曰天,以道言則曰乾,法天以道不以形也。天者,陽之宗,物莫先焉,物莫大焉,故畫一以象之。一者數之始,畫之奇也。天一而地效之則二。以一合二則三,故二生三。易究天地之原,立三才之道,故三畫以成一卦。由是陰陽變化而生八卦,上下交錯而生六十四卦。六十四卦生於一,道之大原岀於天也。”
《乾》,全陽,為事物充分原因,用來象征天命,神物,龍。《乾》在《易經》體系內為第一因,在自然為天,在人事為命,在數,為一,為始。
《坤》
坤卦
《坤》卦:《易經》第二卦。
坤卦以大地為象,以順為義,其元、亨之德者,乃特指地配合天,能開創化生萬物,而使之亨通。而行天者莫如龍,行地者莫如馬,而牝馬能行地而健,又至為馴順,故取為坤德之象。則坤卦利於固守如牝馬順而健之正道。
《坤》,全陰,為事物的必然順從自然法則,用來象征被動地順從而產生結果。
《坤》在《易經》體系內為第一結果,在自然為地,在人事為從命,為母性,在數,為二,在因果循環,為終。
《屯》
屯卦
《屯》卦:《易經》第三卦。
《序卦傳》曰:“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於冥昧之中也。”序卦傳曰:“屯者,萬物之始生也。”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負陰抱陽),故為‘萬物之始生也’。”崔覲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於乾,而資生於坤也。”
《屯》卦象征事物初生之艱難,然事物初生,其氣盈滿,正待成長,故其勢至為亨通。惟初生之物,當固其根本,正其體質,故以謹守正道為利。猶如邦國之始建,賢君嗣位,艱難當前,不應急於求進,而應封建諸侯,廣資輔佐以治國安民。
《屯》卦下震上坎,《震》為生,《坎》為險,險中而生,故“屯”,也就是“生於險中”。《屯》卦,為動而生於《坎》中,艱難中出生,建業,為《屯》。
《蒙》
蒙卦
《蒙》卦:《易經》第四卦。
《序卦傳》曰:“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稚也。”崔覲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稚,故言“物生必蒙”。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為蒙也。”《蒙》卦在揭示啟發蒙稚之道。事物蒙稚之時,若予以合理啟發,必至亨通。李士鉁曰:“屯,君道;蒙,師道。作之君,作之師,聖人所以繼天地而起也。孔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孟子曰,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征於色,發於聲,而後喻。先儒曰,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此蒙之所以亨也。”李士鉁又曰:“艮為少男,五陰爻暗昧,故為童蒙,二陽爻開明,故能開五之蒙。二五正應,匪二求五,乃五求二,所謂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也。師嚴然後道尊,瀆則不告,恐褻道也。”
《蒙》卦下坎上艮,《艮》為童子,坎為心誌,為陷入.《蒙》卦若童子心誌受到限制之象,故而卦名為《蒙》。卦辭:“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說,《蒙》二之五,成《觀》卦,蒙童自我獨立分析判斷,才能擺脫蒙昧,也就是《觀》而後《噬嗑》,《噬嗑》則能明斷。一個人只有獨立、主動思考,才能成熟。《觀》卦體《剝》,《剝》與《夬》之能決斷旁通。非此,若我求蒙童,則《觀》五之二,蒙童心誌始終受到限制、阻礙。況且《蒙》而後《需》,心誌難以若青天白日。人的啟蒙不是短暫的時間就能開悟的。
《蒙》《坎》為知,《蒙》《艮》為止,《蒙》卦是智力受限制之象,故而人和動物幼年當啟蒙受教。
《需》
需卦
《需》卦:《易經》第五卦。
《序卦傳》曰:“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為‘飲食之道’。鄭玄曰:“言孩稚不養,則不長也。”蒙童當在磨練中成長。《需》卦象征需待之意。孔穎達曰:“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幹寶曰:“需,坤之遊魂也。雲升在天,而雨未降,翺翔東西,須之象也。王事未至,飲宴之日也。夫坤者,地也;婦人之職也;百谷果蓏之所生,禽獸魚鱉之所托也;而在遊魂變化之家,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故曰‘需者,飲食之道也。’”
《需》卦下乾上坎,《乾》為健,《坎》為限,健而受限,為《需》。《坎》在四象中屬於“貞”,為北方和冬季。《坎》為北方和冬季,在《易經》四象中屬於“貞”。《乾》為剛陽,處在北方或冬季,需要耐心等待之意。《需》卦也有水入口腹之象,故而表象的是飲食之事。
《訟》
訟卦
《訟》卦:《易經》第六卦。
《序卦傳》曰:“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訟》卦象征爭訟、爭辯之意。李士鉁曰:“訟者,爭也,字從言公,言之於公以辯曲直也。”
《訟》下坎上乾,天水違行,好比人和人之間意願相悖,故卦名為《訟》,《訟》就是爭。
《師》
師卦
《師》卦:《易經》第七卦。
《序卦傳》曰:“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九家易》曰:“坤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崔覲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卦下坎上坤,《坎》為水,為聚,為險難,《坤》眾人,眾人險難中匯聚稱為“師”。《師》之象,若帥眾死裏求生,故而孫子曰:“兵者,死地也。”
《比》
比卦
《比》卦:《易經》第八卦。
《序卦傳》曰:“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韓康伯曰:“眾起而不比,則爭無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崔覲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人眾,則群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比》卦是《師》卦的時間反演。水在地下的變化節點是水在地上。暗鬥變為明爭,明爭則有親疏之別。
《比》卦下坤上坎,《坤》閉,《坎》謀,故而卦象為密謀之象。能密謀者,方能為親比。王與諸侯密謀,為親諸侯。
《小畜》
小畜卦
《小畜》卦:《易經》第九卦。
《序卦傳》曰:“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陽大陰小。小,象征陰,亦為程度不大之意。畜,音序,有畜聚、畜止、畜養之意。小畜卦下乾天、上巽風,卦爻中一陰以畜五陽,故為以小畜大,所畜者微小之意。然物能以小畜大,以下濟上,以柔益剛,故行可亨通。
《系辭》曰:“巽稱而隱”。《說卦傳》曰:“齊乎巽”。卦象為蓄勢待發,逐漸積累,密雨不雲,等待時機而動,故而將卦名定義為《小畜》。《巽》位東南,節氣立夏,十二時為辰巳,五行陰木。《系辭》曰“言萬物之潔齊也”。潔,清新稚嫩狀;齊,眾多崢嶸貌。其時即是:二陽現於外,為陽顯陰入象,故萬物出而展露頭角,競比高低,繁茂旺盛。萬物出生,在成長中,倘未變為《離》之可觀(《大有》),《艮》之完成(大畜)。《小畜》變《履》的自然過程是,雨落風停,長而知尊卑,為《履》,以謙讓為本,為禮。風在天上,逐漸積累,為《小畜》。《乾》在西北,《巽》為東南,兩者“道衝”而蓄勢。積雲成雨落地成澤。《兌》為澤,為小。故而《小畜》中的小,指的是《履》卦中的《兌》。《畜》指的是《巽》之東南風,在西北的天空上積累雲氣。
《小畜》下乾上巽,在四象中屬於“元”,在方位屬於東方,在節氣屬於春季。春天草木生發,還沒有長大、長成,故而曰“小畜”。動物、人、植物在幼年蓄勢待漲階段,都是“小畜”之象。
《履》
乾卦
《履》卦:《易經》第十卦。
《序卦傳》:“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韓康伯曰:“履,禮也。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須禮也。”崔覲曰:“履,禮也。物畜不通,則君子先懿文德,然後以禮導之,故言‘物畜後有禮’也。” 《訟》卦初爻變陽,成《履》卦。《訟》卦下坎上乾,上、下卦相爭之象。
因此,《訟》卦變為《履》卦,有避免激烈相爭而和悅對待爭端之象。《謙》《震》為足,制履裹足而免傷其足,制禮禁止爭奪而免傷其身命,故變《訟》而成《履》,“辨上下而定民誌”。孔穎達曰:“履卦之義,以六三為主,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以應乾剛,雖履其危而不見害,故得亨通,猶若履虎尾不見咥嚙於人。”
《泰》
泰卦
《泰》卦:《易經》第十一卦。《序卦傳》曰:“履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於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系辭》曰:“戰乎乾。” 《周易集解》案:“立冬則乾王,而陰陽相薄。”《系辭》曰:“致役乎坤。”《周易集解》案:“立秋則坤王,而萬物致養也。”乾為善,為命,命得養,為《泰》。
《否》
否卦
《否》卦:《易經》第十二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崔覲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於隍。”天地之間的陰陽二氣,,不相容,相互分離為否。《乾》為人,為原因,為理性,《坤》與《乾》相悖,故而卦辭“否之匪人”。地與天相悖而《否》,超越了人與理相悖,也就是超越了天水違行,是由因禮而行的安《泰》地交往所轉化出來的對立面。閉關自守是《否》,孤獨也是《否》,沒有理性地與人交往其結果也是《否》。因此《否》是通過《泰》卦反《訟》轉化而來。所謂《訟》極成《否》,《訟》九二變陰之故。
《三命通會巫鹹撮要》
乾卦
《三命通會巫鹹撮要》卦:《易經》第十三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三命通會巫鹹撮要。”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誌,故可出門三命通會巫鹹撮要,不謀而合。” 《三命通會巫鹹撮要》卦下離上乾,《離》性向上,與《乾》相同。《乾》為人,《三命通會巫鹹撮要》二至四,為《巽》爻,《巽》為同,故《離》火向上與《乾》同為一體,故卦名為《三命通會巫鹹撮要》。《三命通會巫鹹撮要》卦與《師》卦旁通。《師》《坤》為類,《三命通會巫鹹撮要》《乾》為族。天下之物,按時間地點,無有相同,但《三命通會巫鹹撮要》《離》目所見,無不成族成類,卦名言《三命通會巫鹹撮要》。為目之所見皆是同族或同類之意,也就是大同小異之意。
《雜卦傳》曰:“三命通會巫鹹撮要,親也。”《三命通會巫鹹撮要》卦一陰在二,《乾》為人,二與人, 構成仁字,表征為天下不同類族之人當相親相愛廣大且無邊界,為夫子仁字與仁道之源頭。《雜卦傳》曰:“夫婦同心,故‘親也’。”夫婦同心,二人如同一人,故三命通會巫鹹撮要。《中庸》:孔子曰:“仁者,人也。”
《大有》
大有卦
《大有》卦:《易經》第十四卦。
《序卦傳》曰:“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崔覲曰:“以欲從人,人必歸已,所以成大有。” 《系辭》曰:“相見乎離。”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蓋取諸此也。萬物皆見,大而有之,與《比》旁通,見萬物而親比,而剛健得見,為《大有》。
陽失陽為虛,為五,陰得陽為實,為有。《比》終變為大有,《比》九五親比五陰,而得之,為《大有》。“大”為《比》九五,“有”為《大有》中的五陽。《雜卦傳》曰:“五陽並應,故“眾也”。
在四象中,《離》為南方,為夏季。《系辭》曰:“相見乎離。”《乾》陽得見,陽稱大,故而卦名為“大有”。
《謙》
謙卦
《謙》卦:《易經》第十五卦。
《序卦傳》曰:“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論語》雲:“恭近於禮,遠恥辱也”,即是此意。崔覲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山本地上,為《剝》,今返地下,故卦名為《謙》。
《豫》
豫卦
《豫》卦:《易經》第十六卦。《序卦傳》曰:“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鄭玄曰:“言國既大而有謙德,則於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順心而動為豫。《豫》卦《坎》爻為心。
《隨》
隨卦
《隨》卦:《易經》第十七卦。《序卦傳》曰:“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韓康伯曰:“順以動者,眾之所隨也。”動而悅,為隨。行動帶來愉悅,則為隨。《豫》卦表象的是雷出地奮,大地已經復蘇之象;《隨》卦之象為雷動雨落生出澤水之象。兩個卦象是春末夏初之象,兩者之間的關系也符合道法自然的過程。《否》卦是變《隨》為悅,體《鹹》,為感到愉悅,體《頤》為能有口實,互為《漸》,為悠閑,故而卦名為《隨》。
《蠱》
蠱卦
《蠱》卦:《易經》第十八卦。
《序卦傳》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九家易》曰:“子利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於聖人。子修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為而治。” 《蠱》卦下巽上艮,四至上體《頤》。卦象是風出入使植物得到《頤》養、人和動物往來出入以獲得《頤》養。所以為了生活而出入勞作,定義為事,《蠱》卦因此定義為事物的本原。山下有木,只有腐朽的木頭,才能頤養好森林,只有前輩才能頤養好後代,是古人提倡孝道的理論根據。因此,《蠱》卦也是孝道的本原,其爻辭多有論述。另外,《蠱》卦下巽上艮,《巽》為出入,《艮》為止。《蠱》終變在《隨》,為了隨其心,如其意,而出入停止,為的是隨意如意,其過程就是做事,故而將《蠱》卦之象定義為事。《泰》初之上,“備物致用”為“事”。且《蠱》故下卦《巽》為利,上卦《艮》為止,利之所在,為事。體《大過》與《頤》,生死之間存乎事,《蠱》卦終變為《隨》,變通而《隨》其心意為事。
《臨》
臨卦
《臨》卦:《易經》第十九卦。
《序卦傳》曰:“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老母上而少女下,為《臨》,監臨、監護、督導、庇護之意。父上子下,為《遁》。《臨》以母監臨其女 ,《遁》以父庇護其子。故而有母《臨》其女 ,其女可觀;有父《遁》其子,其子可《大壯》。
《觀》
觀卦
《觀》卦:《易經》的第二十卦。《序卦傳》曰:“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崔覲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於人也。”《臨》《兌》為微、小在內,故而喻修身,《觀》則為小在內而大在外,故而喻觀身或示範、榜樣。
《噬嗑》
噬嗑卦
《噬嗑》卦:《易經》第二十一卦。《序卦傳》曰:“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臨》卦為澤在地中,而《觀》卦為澤水化為風雲在地上。《臨》卦身在鏡外,故而為修身、治民、修國政之象。《觀》卦身在鏡外內,故而為觀身、觀民、觀國政之象。《臨》《觀》互《坤》,《坤》為身,為民,為邦國。風雲激蕩而生雷電,為自然界的最大整合,為《噬嗑》卦,為整合的標準。
《賁》
賁卦
《賁》卦:《易經》第二十二卦。《序卦傳》曰:“物不可以茍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修外也。” 《噬嗑》互為《蹇》卦,需要反身修德,當憂慮訟獄、刑獄之人,當憂慮所陷入者之不幸,故而“利用獄”。《賁》卦互卦為《解》卦,需要赦過宥罪,以寬大為懷,寧可舍其罪,不讓其受不白之冤,《賁》九三《震》爻為恐懼,故而無敢折獄。
《剝》
剝卦
《剝》卦:《易經》第二十三卦。《序卦傳》曰:“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為‘剝’也。”《噬嗑》卦的內部整合已經終結,《賁》卦的外部顯現逐漸消失,這就是《賁》卦轉化為《剝》卦的過程。從顏色的絢麗開始褪色,因此按照道法自然的法則,《剝》是《賁》卦發展變化的轉折點。《剝》,退去顏色,為剝,也就是剝蝕。
《復》
復卦
《復》卦:《易經》第二十四卦。《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姤至坤者也。”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使之於復也。”《復》卦是《剝》卦的時間反演。在陽氣減弱也就是太陽遠離的作用下,植物褪色直至休復,就是《剝》卦到《復》的兩個時間上變化節點。剛生為《復》。萬物歸本為復。陽氣復生,與《姤》卦陰始凝旁通,為《復》卦本意。
《無妄》
無妄卦
《無妄》卦:《易經》第二十五卦。 《序卦傳》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為誠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復》卦上卦《坤》,變為《乾》,則為卦象變為動於蒼天之下。因此《無妄》是《復》卦休復的終結,是《復》卦變化的一個顯著節點。《無妄》卦下震上乾,《乾》《艮》為對天時,《震》為生長,對時而生,因天時而生為《無妄》,孟子曰聖人之時者也,聖人因時制宜,成就事業,為聖人不妄行。
《大畜》
大畜卦
《大畜》卦:《易經》第二十六卦。 《序卦傳》曰:“有無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大畜。”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不違背天時,逐漸積累而成為《大畜》。《大畜》卦下乾上艮,乾為大,健而有成,故而命名大畜。《系辭》曰:“成乎艮。”養而得成,為《大畜》。優選的人,種子以備用,為《大畜》。《大畜》,不違背天時,逐漸積累而成為《大畜》。《大畜》卦下乾上艮,乾為大,健而有成,故而命名大畜。優選的人,種子以備用,為大畜。
《系辭》曰:“成乎艮。”《乾》健而成,故而卦名“大畜”。
《頤》
頤卦
《頤》卦:《易經》第二十七卦。 《序卦傳》曰:“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頤》以陽養陰。養文人為六三正成《賁》,《賁》與《困》旁通,文韜需要在《困》境中方可養成。養商人,六五正成《益》,巨賈需爻在《恒》卦的堅持、堅守中養成。養雷鋒精神,二正成《損》,需要在《鹹》卦的積善中養成。《頤》四陰變陽成《乾》,《乾》為剛武,無重金不能養猛士。
《大過》
大過卦
《大過》卦:《易經》第二十八卦。《序卦傳》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槨之象也。”《乾》陽為長,為大,陽封陰中,代表故去,故而卦名為《大過》。
《坎》
坎卦
《坎》卦:《易經》第二十九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沒也。” 《大過》卦中部斷裂,九三、九四變成陰爻,卦象變為《坎》卦。強大或強盛,內部出現分裂,就是《大過》過甚而有《坎》險之象。《大過》卦是動植物通過《頤》養變得健壯之象。動植物《頤》養到健碩之後,《大過》卦中部斷裂,九三、九四變陰,則成《坎》卦。《坎》卦表象的是不能無限制地健壯或健碩,是阻止之象。強大或強盛過度,內部出現分裂,就是《大過》轉化為《坎》險之象。《頤》卦是無水之象,而《大過》卦是澤滅木的大水之象,而《坎》卦則是《大過》卦的繼續,是澤水淹沒山陵之象。因此,《大過》卦變為《坎》卦,是個道法自然的過程。《易經》的對立面轉化,不是必然的,如同微觀世界中的量子現象,只有最大的可能的必然,不存在絕對的必然。
《離》
離卦
《離》卦:《易經》第三十卦。
《序卦傳》曰:“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離》卦是《坎》卦的本質對立面。大雨不終朝,烏雲遮不住太陽,也此意。有光線方可見,故而《離》為見,為目。
《鹹》
鹹卦
《鹹》卦:《易經》第三十一卦。 《序卦傳》曰:有天地”虞翻曰:謂天地否也。然後有萬物。謂否反成泰,天地壹壺,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有萬物,然後有男女。謂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鹹。艮為男,兌為女,故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鹹反成恒,震為夫,巽為婦,故“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謂鹹上復乾成遁,乾為父,艮為子,故“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謂遁三復坤成否,乾為君,坤為臣,故“有君臣”也。有君臣,然後有上下。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幹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蓋取之於情者也。上經始於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於鹹恒,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已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為國風之始,而《易》於鹹恒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李士鉁曰:“鹹,古‘感’字。男女有相感之情。少男(下艮)少女(上兌)相感尤易。二、五得位,六爻相應,其感又出於正也。”
《恒》
恒卦
《恒》卦:《易經》第三十二卦。 《序卦傳》曰:“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鹹恒也。” 鄭玄曰:“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無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否》上之三,成《鹹》,為天地之間的外部交匯、感應。《泰》初之四,成《恒》卦。交感由外部,轉化到內部,則能《恒》久交感。《益》終變為《恒》,相互有利益才能恒久。《震》終變為《巽》,有交情才有利益。
《遁》
遁卦
《遁》卦:《易經》第三十三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恒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不恒,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遁者也。” 熱力學第二定律又稱“熵增定律”,可以定量、定性地表明在自然過程中,一個孤立系統的總混亂度(即“熵”)不會減小。時間的本質作為絕對物質和絕對空間之間交匯的混亂度是不可逆的。換而言之,我們所處的相對空間中的時間過程是不可逆的。天地交互感應的《鹹》卦之象是不可逆的過程,體現的是《恒》久交感之象。
《恒》卦在自然界中是風雷激蕩之象,其表象的自然界的變化是經常、永久之象,說明自然界的變化是永《恒》的,永遠不會停止下來。經常,也就是《恒》久。而《遁》卦則是風雷消退之象,是風雷不能《恒》久地激蕩而在衰減中所呈現出的趨於穩定之象。在倫理學中,《遁》卦表象為穩妥之象。《恒》上卦變為《艮》為雷止無聲,《恒》初六得正,《恒》下卦由《巽》變為《乾》,為風停天清。雷止風停的《遁》卦,在自然界中是風雷激蕩的《恒》卦走出《鹹》卦和《益》卦的顯著對立面,故而將《遁》卦排在《恒》卦之後。老子曰:“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闡述的就是《恒》卦變為《遁》卦之意。《鹹》卦為感覺快樂,《恒》卦為《鹹》卦的時間反演,為恒久運動與快樂相伴,而運動是相對的,快樂在運動變化中也會漸漸消失,故而將《遁》排在《恒》卦之後。《恒》卦向《遁》卦的轉化過程說明不存在絕對永恒的狀態,只有相對的恒久。
科學上可以證明永動機是不可能的:宇宙在膨脹過程中,使得空間背景溫度降低,任何兩點之間的相對距離都在漸漸變大,因此保證兩點之間的相對速度之永恒不變是不可能的。
《大壯》
大壯卦
《大壯》卦:《易經》第三十四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遁,故受之以大壯。”韓康伯曰:“遁,君子以遠小人。遁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遁》卦為風停雷止,《大壯》則為日出天上。因此《恒》卦、《遁》卦、《大壯》卦的變化關系是一個道法自然的過程。在倫理學中,《遁》卦為父親庇護少子,《大壯》為兒子茁壯成長。
《晉》
晉卦
《晉》卦:《易經》第三十五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崔覲曰:“不可終壯於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大壯》為日動天上,《晉》卦則為日照大地之上,因此《大壯》卦到《晉》卦也是個道法自然的過程。相對地面上的觀測者而言,太陽在初升時的升高速率要小於升高後的升高速率,因此太陽升高用期間可以用《大壯》卦來表象,太陽在高空運行時則用《晉》卦來表象。
《明夷》
明夷卦
《明夷》卦:《易經》第三十六卦。 《序卦傳》曰:“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於地,故曰‘明夷’也。” 《晉》為日照大地之象,《明夷》卦為日落地下之象。
《家人》
家人卦
《家人》卦:《易經》第三十七卦。
《序卦傳》曰:“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內,故反家人。”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矣。”《明夷》到《家人》的對立面轉化過程是,《明夷》三之二,成《臨》,《臨》與《遁》旁通,《遁》四之初則成《家人》。
《睽》
睽卦
《睽》卦:《易經》第三十八卦。
《序卦傳》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李世鉁曰:“家人之後繼之以睽,家之睽由於婦人也。睽卦為家人之反,家人二陰得正,睽二陰失正。女不正則家道乖,此卦之微意也。” 《睽》卦是《家人》卦的時間反演。家窮則分家,各自為政。村子窮了,則搬家、分散,各奔東西,各自謀求出路,不坐以待斃。
《騫》
騫卦
《蹇》卦:《易經》第三十九。
《序卦傳》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崔覲曰:“二女同居,其誌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水行山中,九曲十八彎,為難。
《解》
解卦
《解》卦:《易經》的第四十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解》與《家人》旁通,互助才能解難,水動與山中,只要水能動,就能走出山巒,為解。
《損》
損卦
《損》卦:《易經》的第四十一卦。
《序卦傳》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幸,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泰》三之上,損陽益陰,為《損》。《損》卦終變為《鹹》,《鹹》卦虛象,變虛為《損》。澤水浸泡山陵,減損山陵,且使得山陵得到草木美化,為《損》。故而《系辭》曰:“損,德之修也。”
《益》
益卦
《益》卦:《易經》第四十二卦。
《序卦傳》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否》三之初,損上益下,為益。《恒》久得《益》。
《夬》
夬卦
《夬》卦:《易經》第四十三卦。
《序卦傳》曰:“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陽增為益。《復》《臨》而後《夬》。《益》而剛長成《夬》,如水處高山之上,飛流直下,為《夬》。
《姤》
姤卦
《姤》卦:《易經》第四十四卦。
《序卦傳》曰:“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姤》卦與《復》卦旁通。《姤》卦一陰生於《乾》卦之下,為陰始生。天下起風,是五月卦。《乾》卦初九“潛龍勿用”,陰之始生,在不知不覺中漸漸成寒冬。天下起風,在不知不覺而生成,謂之《姤》。不期而遇也謂之《姤》。陰柔女子,能與五男同處,雖柔實壯,故而卦辭曰:“女壯。勿用取女。”姤,音構,遇也。故姤卦象征相遇之意,卦象一陰在下,上遇五陽。施於人事,則為一女而遇五男,有女壯過盛之象,故戒人不宜娶此女子。
用,宜也。取,通“娶”。李士鉁曰:“一陰在下而進,五陽在上而退,進則勢盛,終必消陽,故曰‘壯’。陽當強,陰當弱,女而壯非家庭之福,且陰道從一,以一陰而承五陽,非女之道;不期而遇,婚姻之禮不成,故曰‘勿用取女’。”陽極而《夬》,陰生而《剝》,陽始生而《復》,陰始生而《姤》。不可見,但漸漸得知,為《姤》。不知不覺中感知,為遇見,為《姤》。《姤》,陰生於不知不覺之中為“姤”。
《萃》
萃卦
《萃》卦:《易經》第四十五卦。
《序卦傳》曰:“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崔覲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萃卦下坤地,人之所聚也;上兌澤,水之所聚也,故萃卦象征會聚之意。《臨》為剛長,剛長於地面之上,為植物薈萃之象,故澤上於地,卦名定義為《萃》。李士鉁曰:兌為澤,水之聚也;坤為地、為眾,人之聚也。貨聚於市,百工之用通,人聚於國,彼此之誌通。《萃》卦下坤上兌,順而聚,為萃。
《升》
升卦
《升》卦:《易經》第四十六卦。
《序卦傳》曰:“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崔覲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為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升》卦與《萃》卦互為時間反演,萬物通過匯聚,得以進化,得以生生不息,因此《升》卦是《萃》卦變化過程中的一個顯著節點。《升》,互助能生,交換基因方能生,故而《萃》而後能升。
《困》
困卦
《困》卦:《易經》第四十七卦。
《序卦傳》曰:“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崔覲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萬物生長競爭,會不斷地面臨新的問題,問題多了,就是困卦。《升》卦的對立面之一,是上《升》到不能上《升》,也就是薈《萃》受到阻止,是《萃》卦下卦《坤》變為《坎》,不能順而生,就是《升》卦通過《萃》卦變為《困》卦。《坤》為順。《解》卦五正成《困》,不能解生生之《蹇》難,則會陷入困境。《困》,澤中無水,陷入困境。
《井》
井卦
《井》卦:《易經》第四十八卦。
《序卦傳》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崔覲曰:“困及於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沼澤之處為例,萬物生長,澤水幹涸,野生動物,也知道掘地為井,以求解決困難。克服困難求生,為《井》卦之象。《井》卦和《困》卦互為時間反演。《升》卦上卦《坤》變為《坎》,為死裏求生,遇到《坎》險。遇到《坎》險則克服《坎》險,就是《升》卦轉化為《井》卦的過程。《井》,困境就是出入《坎》險,解決困境則是勞煩。孔子曰,“先之,勞之。”
《革》
革卦
《革》卦:《易經》的第四十九卦。
《序卦傳》曰:“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民眾勞苦日久,疲於奔命,則求變革。野生動動,井水不能解困,則遷徙或變革習性。《井》的時間反演是《困》,《井》用以解《困》。久而久之,解《困》得其法,《困》卦下卦《坎》變為對立面《離》,《井》卦變為《革》卦。持久地克服《困》難,是導致變《革》的條件。《困》必思變《革》。《易經》給出的變革的本意不是造反、破壞。
《鼎》
鼎卦
《鼎》卦:《易經》第五十卦。
《序卦傳》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革》卦成為變《革》的條件是《鼎》,沒有不變革,就沒有變革。《鼎》卦之意是守成。如果變《革》無《鼎》,則變革不休,變革則變為動亂矣!變革所獲,必然需要欲守其成,為《鼎》。
《震》
震卦
《震》卦:《易經》第五十一卦。
《序卦傳》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崔覲曰:“鼎所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人力物力不能勝過日月天地,《鼎》卦不足以阻止變《革》,故而還有相繼的變動,為《震》卦之象。《鼎》卦火與風的作用,導致食物變熟。食物變熟是食物分子《震》動的結果,分子震動是諧振,是變速運動,是《震》卦之象。《鼎》卦與《屯》卦旁通,《鼎》消解上卦之《坎》,《屯》五之四,則是《鼎》卦通過《屯》卦轉變為《震》卦。
《艮》
艮卦
《艮》卦:《易經》的第五十二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崔覲曰:“震極則征兇,婚媾有言,正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漸》
漸卦
《漸》卦:《易經》的第五十三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為進也。”《晉》明進,《漸》為暗進,漸漸而進。宇宙在膨脹,相對穩定的規律,也處在漸變之中。這就是為什麼以《易經》為基礎的宇宙學,可以用於倫理學。廣義相對論之水星進動的理論,是由相對絕對時空觀的牛頓經典力學得出的結論,合乎此卦之旨意。但牛頓的絕對時空觀和愛因斯坦的相對時空觀,倘不能用於構建完整的哲學體系。在牛頓絕對時空觀基礎之上,萊布尼茲的《單子論》指出的上帝是宇宙的本原。在同樣的基礎之上,康德創立了他的“三個批判”,推導出二律背反和自由意誌。兩者哲學,都是似是而非的、實質上完全是荒謬的理論體系。《艮》卦持久靜止,漸漸導致其六五變動成九五,《艮》卦也相應地變為《漸》卦。
《歸妹》
歸妹卦
《歸妹》卦:《易經》的第五十四卦。
《序卦傳》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虞翻曰:“震嫁兌,兌為妹。嫁,歸也。”妹隨行,歸夫家,為歸。故而卦名為《歸妹》。《震》為行,為夫。《漸》卦和《歸妹》卦互為時間反演。《漸》卦為外部的漸漸變化,《歸妹》卦為漸漸的行動。因此《歸妹》卦是《漸》卦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過程中所顯像出的節點。日月、大地也得永遠順從天道,女樂而歸於男,合乎此道,為“歸妹”。
《豐》
豐卦
《豐》卦:《易經》的第五十五卦。
《序卦傳》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永遠順從天理、天道的原則,能盛大,為豐。《歸妹》卦為悅而動。《歸妹》卦二三換位而各得其位,《歸妹》卦變為《豐》卦。《歸妹》卦二至六,互卦為《豐》。《論語·雍也第六》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見樂而為之,則能成其大,為《豐》。日行於天,而化成萬物,也為《豐》。
《旅》
旅卦
《旅》卦:《易經》的第五十六卦。
《序卦傳》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崔覲曰:“諺雲:作者不居,況窮不甚,而能處乎?故乎獲罪去邦,羈旅於外也。”超大天道所禁止,人力物力不能超越天地,過於超越,則有艱難,為《旅》卦之象。《旅》為《豐》卦之時間反演。《豐》卦之量變到了時間對立面階段,就是《旅》卦。日動與天,為豐。日落西山,萬物大部分休息,為《旅》。
官大有險,遭到流放,為“旅”。商家求利,往來於艱難之中,也為“旅”。
《巽》
巽卦
《巽》卦:《易經》第五十七卦。
《序卦傳》曰:“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韓康伯曰:“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旅》則艱難不安,則需隨遇而安,為《巽》卦之象。《旅》卦轉化為《巽》卦,不是時間反演,不是空間反演,不是本質對立面上的轉變,也不是互卦的內部轉化,而是一個“道法自然”的形而下學過程。但《旅》卦互卦為《大過》卦,《大過》卦上卦為兌,為半坎,能生《巽》卦之草木,故而《旅》卦除了容易變為《豐》《節》《賁》之外,也能通過簡易的變化,變為《巽》卦。另外,《旅》卦上卦《離》之火能生《巽》之風,《旅》卦下卦之艮,通過對立面的轉化成澤,澤能生草木。因此《巽》卦上卦為高空之風,下卦為地上之草木,自然景象為“風吹草低”之象。《大過》卦為立木之象。《旅》卦中的《大過》,為山林之象。山林止風,《巽》為風。《雜卦傳》曰:“巽,伏也。”山林能止風。因此《旅》卦為風中行進,日落風停,《旅》由此轉化為《巽》卦。《巽》卦為微風之象。這種轉化形式是源於形而下。《旅》為日近西山,《巽》為入巢而安。
《兌》
兌卦
《兌》卦:《易經》第五十八卦。
《序卦傳》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兌》卦與《巽》卦互為時間反演。《巽》為進退,能進能退,能隨遇而安,為知足者長樂。不攀比爭訟,好比長輩呵護孫輩,則有快樂。風停雨落成《兌》。
《渙》
渙卦
《渙》卦:《易經》第五十九卦。
《序卦傳》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兌為澤中之水,久而久之,則流散,為渙卦之象。愉悅之久,則不感覺為悅,聚會則有愉悅之後。《兌》卦為半坎。《兌》卦上卦變成《坎》之剩余之水,下卦變為《巽》之風氣,卦象的時間反演就是《渙》卦。《巽》為出入。出入則起《訟》,止《訟》則《兌》,散《訟》則《渙》,訟不復起,則《節》,《節》而不敢肆無忌憚,故而《中孚》。
風吹水汽散,為《渙》。
《節》
節卦
《節》卦:《易經》第六十卦。
《序卦傳》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崔覲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本書說明:日月循環,《渙》散不能無限度地進行下去,故而將《渙》卦的時間反演卦《節》卦排序在其後。”
《兌》為愉悅,《坎》為限制,限制自由、愉悅、隨意為《節》。
《中孚》
中孚卦
《中孚》卦:《易經》的第六十一卦。
《序卦傳》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宜信以守之矣。”劉沅曰:卦象二陰在內、四陽在外,二、五之陽皆得中。以二體言為中實,以六爻言為中虛,中
虛則無私,中實則無妄,故曰“中孚”。又下兌說以應上,上巽遜以順下,亦孚之象。崔覲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本書說明:《渙》卦去掉下卦《坎》卦,《節》卦去掉上卦《坎》卦,兩者共同構成《中孚》卦。《坎》為孚。《渙》散和《節》制對等,就是如期、如是地回歸,因而《中孚》卦用來表象誠信。《巽》為近利。以柔和面對利益,不為利益而爭《訟》,則需守信用,故變《訟》為《中孚》。如為了利益而爭《訟》,為兩利相背,變《訟》為《大過》,有你死我活之患。故而節制才能有信用。《訟》《乾》為中,為信,《乾》為原因,為無所不中,萬事皆離不開原因,《訟》《坎》為孚,以《乾》之信暗止(《中孚》《兌》伏艮為暗中制止)爭《訟》,為《中孚》。《中孚》下悅上巽,《巽》為遜,為相悅而不相背之意。
《小過》
小過卦
《小過》卦:《易經》的第六十二卦。
《序卦傳》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 。《中孚》是大範圍的不偏離,是處處保持不偏離。大範圍的不偏離沒有保證,小的偏離更無法保證。“比行之”,是大信下的小信,也是小信下的小行。《中孚》卦為四季風來雨往。《小過》卦下艮上震,《艮》為對時,《震》為行。《小過》卦表象的是萬物莫不順從四季時節而行,不能逃脫四季時節而行。故而按道法自然的規則,《序卦傳》在《中孚》卦之後,排列的是《小過》卦。 對照四季的變化而變化,為“比行之”。
《既濟》
既濟卦
《既濟》卦:《易經》的第六十三卦。
《序卦傳》曰:“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對時而行,動而能得體,陰陽得位,就將《既濟》卦排在《小過》卦之後。
《未濟》
未濟卦
《未濟》卦:《易經》的第六十四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