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中的倫理綱常與吉兇效應(之一)
易經 四柱
大家知道,四柱立命體系,是中國傳統術數中的精髓。其中飽含了豐富的中國文化傳統與人文精神。比如:人倫道德,中庸之道。
學習和理解這些基本理念,無論對我們認識命運發生規律,還是引導我們立身修命,都會有莫大的利益。
總體而言,四柱論命體系,無論是體系的創設,還是其中具體的概念、方法、以及技術細節,無疑都散布著中國人獨特的國民意識。
具體說來,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就可以窺見一斑。
其一、幹支有序;
古人對年月日時四柱,是分主次與論等級的。喻之謂君臣之位,賓主之禮。這是四柱論命的靈魂。
年為君,月、日、時為臣,輔佐貴氣,朝其綱常,輔其倫序;日為主,月時為賓,主賓分明,倫序清晰,正其尊嚴。
故此,年命具有崇高的地位,擁有最高層次的五行生克權。年為根基,為血脈,為基因,為祖宗。
因此,古人認為,月、日、時都不可衝克年命;逢衝戰則有尊卑失常,倫理有缺,更為嚴重的則可能忤逆不孝。
有的甚至會影響到健康。比如,古人認為,日時納音克年命,地支見刑(三刑、自刑)則有頭面之傷,甚至壽元不延天年。
這裏不僅年命大於月時,月柱也高於日時,日柱又高於時辰,是有等級劃分的。由此,才產生了命理上的生泄規則:
比如:年幹可以生月幹、月幹可以生日幹、日幹可以生時幹;年幹當然可以生月日時幹;而月、日、時幹無法生年幹,這是天道;
地道之中,時支可以生日支,日支可以生月支,月支可以生年支,這種生也可以稱為泄,回撫之意。這裏就包括了不同的吉兇效應。
其二、幹支與五常;
四柱論命之中,不僅有中和、中庸的思想作為核心理念,同時,還時時處處體現著三剛五常的倫理觀念。
比如,天幹甲乙為仁,庚辛為義,丙丁為禮,壬癸為智,戊己為信;五行之中,木主仁、火主禮、水主智,土主信、金主義。
金與木相戰,稱為交差,稱為不仁不義;比如,庚見甲,辛見乙是也。庚合於乙,辛合於甲,則為仁義兼濟。
水與火相戰,也為交差,為或是或非。比如,壬癸水與丙丁火交差,則或是或非。但丙見癸,丁合壬,則為水火既濟。
這裏的水火相戰,金木相戰,是指具有衝克關系的幹支;但是也包括本柱幹支之間的配置。比如,甲申、乙酉;庚寅、辛卯等等。
故《三命通會》中說:“不仁不義,庚辛與甲乙交差;或是或非,壬癸與丙丁相畏”。
其三、十神與三綱;
十神是四柱理論中的重要概念,而三綱則反映了人類社會中具體的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六親關系。
君為臣綱,正官正印代表君長,上司、師長、貴人、可以制約我,提攜我的人;或者說為我所效勞,並能給我帶來利益好處的人。
夫為妻綱,正財、偏財為錢財與妻妾,妻妾像錢財一樣,為我所用,受我所支配;
父為子綱,妻子所生者為子女,男子有教育約束管轄威權,這就是食神制煞,就是教化子女的像。
三綱為表現在宮位的設置上,日幹為主,日支為妻,時支為子女。日柱為上位,時柱為下位,天幹為上位,地支為下位。
故《三命通會》說:“我者有父母之義,故立名印綬。印,蔭也,綬,授也。譬父母有恩德,蔭庇子孫子孫得受其福!
朝廷設官分職,界以印綬,使之掌管。官而無印,何所憑據?人無父母,何所估持?其理通一無二,故曰印綬。
我生者為子孫之義,故立名食神。食者奶蟲吃物,蓋傷之也。蟲得食物則飽,人得食物則益。
被食則損,造化以子成而致養,人子致養父母之道也,故曰食神,克我者,我受制於人之義,故立名官、煞。
官者棺也,煞者害也。朝廷以官與人,此身屬於公家,任其驅使,赴湯蹈火,不敢有違,至於蓋棺而已,是官害之也。凡人夢棺則得官,亦是此意,故曰官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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