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解《訟卦·象辭》,領略需訟之道
《訟卦·象辭》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一、釋字(詞)
訟
《說文》:“訟,爭也。從言公聲。”《說文·段註》:“訟,爭也。公言之也。”《六書故》:“訟,爭曲直於官有司也。”
釋象
《訟卦》上乾下坎,“乾為天”,“坎為水”。由於太陽東升西落,故古人認為天是由東向西旋轉的;由於我國地形西高東低,故河流大部分是由西向東流的,《訟卦》為上天下水之象,天由東向西旋轉,水由西向東流,方向相反,故曰“天與水違行”。物相違行,則生磨擦,繼而衝突,故卦名曰“訟”。
《訟卦》上乾下坎,“乾為天”,“坎為水”。水在天上為雲;落於地為雨,為水;水上不在天,下不在地,彌漫於天下則為霧。《訟卦》上天下水,為天下有霧之象。天下有霧,能見度低,有勾通障礙,容易發生衝撞,產生爭執,故卦名曰“訟”。
《訟卦》是由《遯卦》變化而來的。卦變時,《遯卦》六二上行,之於三位,成為《訟卦》六三。在《遯卦》中,六二與九五為應,九五居王位,六二居家位,那麼六二或為君王妻室,或為君王子嗣,這裏確定為君王之子。《遯卦》六二是君王之子,“我爸是王,誰敢惹我!”所以《遯卦》六二成為《訟卦》六三後,爻辭有“食舊德”之語。“食舊德”就是吃老本,老本就是父輩創造的資本,即“我爸是王”。三位是武人之位,擁有兵權。《訟卦》六三雖不當位,但他是王子,又擁有了兵權,這就有了爭訟的足夠資本,誰敢與之爭?《訟卦》六三占據了三位,實際是剝奪了九二原來的兵權,故《訟卦》九二爻辭有“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之說。就是說九二爭不過六三,失了兵權,逃回其有“三百戶”的老家去了。九二既失兵權,又歸了宗邑,對六三已不再構成威脅,六三也不再註意他,故“無眚”。《訟卦》六三為離體主爻,“離為戈兵”,說明六三有演兵之舉。又《訟卦》六三在坎體,“坎為心病,為加憂”,為思慮之象。又《訟卦》六三為巽體主爻,“巽為進退”,“進退”為權衡之象。思慮權衡謂之“謀”。《訟卦》六三演兵,必有所事,故曰“作事”。弄兵而用謀,為“作事”之始,故曰“君子以作事謀始”。
義理:
訟者,爭也。《訟卦》之於天文,表現為“天與水違行”,表現為“天下有霧”;《訟卦》之於人文,表現為“君子以作事謀始”。“天與水違行”,方向不一致也;“天下有霧”,視不明也。行不一致,見不分明,故有爭訟也。“天與水違行”、“天下有霧”,皆自然現象也,可見,“訟”是客觀存在的,是自然現象,為天文也。“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就是競爭規律,是自然進化規律。人類社會也在不斷進化,人類社會中充滿著競爭。競爭、爭訟是人類社會中的正常現象。人類的競爭、爭訟靠的是綜合實力,尤其是智力,故《訟卦》之於人文,表現為“君子以作事謀始”。一個“謀”字演繹著人類生生不息的歷史。一個“謀”字,透射出人類競爭中的精髓。“謀事在人,成事在天”,作事在謀,而且要從一開始就謀劃好。
《訟卦》與《需卦》互為綜卦,結對而現,其意義互補。“需”指的是事物存在所必須具備的天然的,必要的,基本的條件。需的本義就是最基本的要求。“訟”指的是對基本需求之外的東西,包括權力、地位、功績、名譽以及社會財富的爭奪。當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就會謀取權力、地位、功績、名譽以及財富,甚至是整個天下,這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功績、名譽、權位不是不可謀,而是要謀之有道,要顧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得民心者得天下”,誰能贏得天下民心,誰將擁有整個天下。
(文章為子夏故壇原創,插圖配自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