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地支相害之探討
(圖一:八字地支相害之十二宮圖)
前言:但凡提到八字地支相害,就一定會讓廣大命理研究者想到“八字地支三刑”與“八字地支相破”;而關於地支相害,我也記得曾在“生肖的合婚優點與缺點”這篇文章中提到過;其中就有講到一個合婚的吉兇判斷口訣是依照此原理而得出來的。可見相害的應用之廣泛,其也一直為命理界所觀及重視。因此,我們有必要去探討一番。
在徹底談論八字相害之前,我認為還需先確定下談論的重點,即這次探討有必要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八字相害為何會如此定義和命名?
2、八字相害的來源和依據原理是什麼?
3、八字相害就一定兇嗎?
針對以上幾個問題,更多的人可能是依照古籍以及“他人的權威”來論述的,而沒有一個自己心中經過深思熟慮後的完美及完整的答案。在這裏,楊易德便以個人觀點來談一談自己對於地支相害的認識,以下個人談論只作拋磚引玉用,希望對廣大命理研究者有所啟發:
一:地支相害的概述和定義:
(圖二:八字地支相害掌中圖譜)
關於八字地支相害,簡稱地支相害。是由十二地支互相組合而成;每兩組地支組成一組;即:“子未相害,醜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共六組,故又稱“地支六害”。關於八字地支相害目前被普遍定義為兇星。即:命和運都不喜逢此組合結構;但凡逢之:“容易有災咎”。
二:地支相害的命名:
害者,破壞,損害之意。八字相害還有個命名又叫“相穿”(註,不是相破)。但為何叫相害和相穿卻又不叫相破呢?因為古人喜歡把“穿、破”同論。即任何星系神煞都喜歡找“對星”。而“八字相破”已經被其它組合結構所命名了,因此,相害只能賦以相穿同名,與“相破”組合“穿破一對”,共同來行使這個破壞。但無論如何,古人認為相害都是一個非常不好的結構。因為它被認定為:經常“傷害”已經成格的吉星結構和組合。故但凡碰到吉利的結構格局,古人在談論到結尾時,還常常要加一個備註:“忌逢穿破”;——意即:“害怕碰到好的格局被相穿(相害)和相破來破壞掉了”。
三:關於八字相害被古法認定為兇星的依據和淺談:
古人常常喜歡談及八字的地支三合和六合的結構;認為這種結構是上佳的結構,一般主容易發生喜慶之事。因此,便非常討厭相害。原因是因為相害它的本質結構上是“對合的衝破”。故一般古傳法中對於相害多有不太好的評價。而我們從各種古籍以及人們口口相傳中,也能深刻耳濡目染到各種評論:各種對於相害的“排斥性言論”,我們都能感受到人們對於六害的討厭。也能從某些言論中找到六害被討厭的原理和“六害兇論”產生的種子(即依據):
如古法口訣相傳有:“子未害,不能利潤骨肉。醜午,卯辰害,逢旺易怒,缺乏忍耐力,坐十二宮弱地,恐有殘傷。寅巳害,重金者,廢疾纏身。酉戌害,面部易生暗瘡。月支害,孤獨薄命,女命尤甚。日時害,防老年傷殘”;這句話已被流傳和被引用非常廣泛,其評價“相害”也為“非常兇悍”。
同樣對於地支相害引用的當然還有不少的命理古籍名著,其中的一些論述:又如《命理探源》和《神峰通考》,對於相害的不吉口訣亦有各種默許和引論:
《神峰通考》對於地支六害,即引用了一句口訣:“六害子未不相親,醜害午兮寅巳嗔;卯害辰兮申害亥,酉戌相逢轉見深”;雖然這句口訣為非常常見的口訣。但如《果老星宗》等更加年代悠遠的古籍中也有同樣的引用。不僅僅如此,《果老星宗》為了“表明它的不吉程度”,甚至還加上了兩種更嚴重註釋,都講得非常之“兇悍”:
註釋1:(客死他鄉型):“三刑六害主殘傷,不測官災最不詳;妻子亦當防克破,為官必定死它鄉”。
註釋2:(兇神惡煞型):“三刑六害二煞(PS:被當作兇神惡煞),身命(PS:即身宮和命宮)、夫妻(PS:即夫妻宮)、子宮(PS:子女宮)行限(PS:大運)懼怕逢之。
除此之外,如《命理探源》也“提到了六害,並且還引據了《考原》中對於六害的論述:“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衝”;只此一句話,便已明白其不僅僅要讓人明白“相害不吉”;而且已明確其依據為“凡事莫不喜合而忌衝”的核心;而六害恰恰是因:“地支相衝來破掉地支相合局”而形成的,由此可知:“六害”被認定為兇的唯一原因是因為“破掉它星之六合結構”。
《命理探源》論述“六害”的原文:
子未相害,醜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
《考原》雲:六害者,不合也。凡事莫不喜合而忌衝。子與醜合,而未衝之,故子與未害。醜與子合,而午衝之,故醜與午害。寅與亥合,而巳衝之,故寅巳害。卯與戌合,而辰衝之,故辰與卯害。巳與申合,而寅衝之,故巳與寅害。午與未合,而醜衝之,故午與醜害。未與午合,而子衝之,故未與子害。申與巳合,而亥衝之,故申與亥害。酉與辰合,而戌衝之,故酉與戌害。戌與卯合,而酉衝之,故戌與酉害。亥與寅合,而申衝之,故亥與申害也。
(圖三:八字地支相害360度地支循環組合對應圖)
四:八字相害就一定兇嗎?(談談我對六害的另一種認識)
如上所述,八字相害是依照六合而來。即:相害則代表著“合的一方被衝破”;因此,“六害”即代表“破合”。但是“八字破合”之初;先要有“相合”衍生而來。故論述六害是否一定兇,就要牽涉到論述相合。
而依楊易德個人之見:無論是地支“刑、衝、克、害”,被人一概論兇,都是片面的。個中原因,我已分別在不同的文章中穿插論述過(如“生肖的合婚優點與缺點”中談到了“馬奔財鄉”的“吉利相衝”格局;如在“論三刑本義”一文中談到了“論述相刑時候今人一概論不吉是錯誤的”;還在“論八字地支相破”中講述了“相破並不代表兇”)。其實,我想說的是,相害的道理和“刑、衝、克”都不一定兇;其原因是一樣的:即任何星系都看是否來得恰到好處。
(圖四:八字地支相害與相合及相衝的關系圖譜)
那麼,如何判定相害何時為兇,何時恰到好處(反為吉)呢?
我是這樣的認為的:首先,八字相害是因“破掉合局”而來,那麼“該合局的吉兇”便是“相害之吉兇”判定的標準。當然,在此基礎上,我對於《原考》中“凡事莫不喜合而忌衝”的論述也持反對意見;這個道理很簡單:“合出兇星則兇力增強,合出吉星則吉力增強”;倘若“兇力增強”的合,如“命忌水時來申子辰三合水;命忌火時來寅午戌”;諸如此類,又有何吉之言呢?
故因如此,那麼既“合有分吉兇”,則“依照六合而來的六害必分吉兇”;自然不能一概以兇論之了。即因:“合出兇星則兇力增強,合出吉星則吉力增強”;那麼六害所產生的作用就會有如下兩種:
1、“破壞掉‘使原本能夠增強兇力之合’的‘地支相害’”是為吉;
2、“破壞掉‘使原本能夠增強吉力之合’的‘地支相害’”是為兇。
由此可見,六害也是有吉有兇的,因此,我們並不能一概以兇論。
結語:
以上為我對於六害的個人認識和一些看法,歡迎有不同見解者提出不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