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掃墓時這件事一定不能幹!黃巖已經有人被拘留
清明期間,許多家庭都有上墳祭祀,緬懷祖先的習慣。大量人流上山,給林區消防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全區各鄉鎮街道清明期間全員出動,嚴陣以待,對林區消防進行嚴密部署,積極宣傳森林消防法規知識。
然而在沙埠,最近就有人不顧禁令,攤上了大事!
4月4日上午10時,車某違反嚴禁明火上墳的有關規定,祭祀時燃燒紙錢,引發火情,幸好在眾人的協作下及時撲滅。經鑒定,火情過火面積6畝,受害面積4畝。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車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清明掃墓,祭奠祖先是寄托哀思的一種傳統方式。但如果違反規定,引發森林火災,就要受到法律的懲處。為避免同樣的教訓再次發生,必須牢記以下事項:
(一)禁止在林區和林緣 50 米內實施野外用火,禁止攜帶火源、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林區燒香、燒紙錢、點蠟燭、送墳燈、燒墳草、放孔明燈等一切明火活動;
(三)禁止在林區燒灰、燒坎、煉山等一切生產用火;
(四)禁止在林區野外吸煙、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林區違法狩獵和使用容易引發明火的獵捕工具及狩獵方法;
(六)禁止在林區乘坐交通工具時向外丟棄火種;
(七)禁止未經批準在林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
(八)禁止其它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摒棄祭祀陋習,嚴守禁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