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無號,終有兇。

上六:無號,終有兇。 《象傳》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號”者,即《彖》之“孚號”、二之“惕號”也。至上則卦己終,《夬》已盡,謂小人之道己消,可以“無號”矣,不知“無號”,則小人之罪名不彰,小人之奸謀,亦將復起。《夬》於此終,《姤》即於此始,故曰“終有兇”也。《象傳》申之曰“無號之兇,終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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