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又沒有指紋鑒定技術,那為什麼還要按手印
隨著科技時代的來臨,手機解鎖,門禁,甚至公交車刷卡都直接用手指就可以完成,這也給了我們一個錯覺,指紋識別是高科技的產物。其實指紋法最早在唐代就有記載了,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就在其《指紋鑒定》一書中說,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而最早最系統的依靠指紋斷案是宋慈,且已可以十分成熟的運用,並收錄在宋慈《洗冤錄》中。
封建時期由於科舉的局限性和貧富差距的不均。下層社會的人民並沒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認字也比較少,這就形成了普通人參與的契約上一定要摁手印,手(掌)印成了主要的證據來源。
1959年新疆米蘭古城挖掘出了一份唐代藏文借粟契,這封契是用棕色的粗紙寫成的,藏文為黑色,落款處有4個紅色指印,其中一個能看到脊線,這算是古代第一個印有指紋的契約文書。
國外首次利用指紋破案發生在1892年的阿根廷,比中國人晚了近2000年。 《宋史.元絳傳》裏就記載了一起利用指紋破案的典型案例:話說北宋仁宗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個名叫周整的賭徒。有一次,周整和富二代龍聿去賭博,結果輸了個精光,不甘心的周整竟將屬於他母親的15畝土地作為賭註壓了上去,結果又輸了。只能將這土地劃分龍聿。寫契約時突然意識到這15畝地的所有權母親的,因此契約上必須得有周整母親的手印方能生肖。周整知道母親的脾氣,於是他背著母親在家裏找來了一份按有母親手印的字據,然後塗掉上面的字,和龍聿一起偽造了一份契約。過了幾天當龍聿拿著契約去要地時,周整的母親不同意,並將龍聿告到了衙門。斷案講究證據,縣衙看到契約上有周母的手印二話不說將地判給了龍聿。周母表示不服,又將龍聿告到了州衙門,結果州衙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又過了幾天,大文學家元絳被任命為永新縣令,周母再次將龍聿告到縣衙。元絳這次沒有輕易下結論,他反覆、仔細地察看了龍聿的契約,終於發現了破綻。他告訴龍聿說:“你這份賣地的契約是偽造的。”龍聿不服,元絳指著契約上的手印說:“這份契約上的年月字跡在手印的上邊,說明你是先得到了周母文書上的手印而後撰寫的契約,這不合邏輯”龍聿見事情敗露,只好承認契約上的手印是假的。元絳以假手印為突破口,終將屬於周親的15畝田產物歸原主,當然,周整輸的錢還是要慢慢還的。
宋慈在《洗冤錄》中有過描述,一個人手指印不管按多少次,指紋都不會改變,除非指頭不在,否則傷口愈合指紋還是不變的,每個人的指紋不盡相同,可以作為個人認可的證據,加之古人文盲偏多,所以用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字。因此雖然沒有指紋識別儀器,但是,是有指紋鑒別技術的,所以押指紋也成為了最快捷方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