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地支之刑
地支關系中的“刑”是關系多樣性較為突出的代表,“刑”跟“衝害(穿)破”雖同屬不和諧的特點範疇,但細節上仍有幾方面的差異。本篇以實務應用為考量,目的在於先厘清各“刑”的含義以及結合對比“衝穿破”之間的關系特征,為進階課程中的內容進行提前梳理預習。
所謂“刑”,顧名思義就是“刑罰”,帶有“緊張,嚴肅,決斷,受刑,不服”等意象。一般帶刑的命主內心都有容易緊張甚至執拗,喜歡比較和算計的傾向。這裏首先需要註意的是,相刑是出現在地支層面,經過研習一定階段的同學都應該了解,四柱八字裏面,天幹為陽,因此透幹部分往往屬於外顯的性格體現,類似心理學上常說的“社會型人格”。地支在幹支的陰陽對比中屬陰,這部分屬於內隱的部分,則屬於需要耗費更多“眼力”才能細辨出的“潛藏型人格”。其次是地支比天幹的復雜程度除了藏幹可以不唯一之外,各“衝刑合害破墓絕”關系遠比天幹“合生克”更為復雜。因此在論命時需要兼顧原局幹支“表裏不一”所造成的“人之常情”,以免觸及他人痛處而導致尷尬。
“刑”按類型可分為四個類型,分別是“子卯”相刑,“醜戌未”刑,“寅巳申”刑,以及“辰、午、酉、亥”自刑。各刑的掌上速記方法以及生成原理在本館入門班和初級班已經介紹過,在此先不再贅述。自古坊間或古籍上向來有對各刑歸納為“無禮,無恩,恃勢”等稱號,但其實對了解各刑的核心概念和功用意義並不大,反而更多的是會讓理法不清的江湖雜學之士望文生義,粗疏理解,最終導致誤人自誤。
“子卯”相刑實則是“生破之刑”。是屬於各類“刑”中最輕的一種。子水本應生卯木,但由於“子,卯”均為帝旺,在生助關系之中,子中癸水並非全心全意生助卯中乙木,眾所周知,木靠水生,但當子為月令時,靜水旺相,絕非乙木所需,因而形成“該生而不受生”的局面。情況就好比父母子女之間,子女需要父母生助,但父母寵溺之愛泛濫,反而容易養成不懂禮數和感恩的白眼狼。而當卯為月令時,此時就應該論卯木旺而泄耗子水了,雖依然同為“相刑”,但受損方就不一樣了,其中的細節就已經有所不同了。若當“子、卯”均不涉月令或者距離有隔的情況,所隔之地支以及所帶天幹等組合不同時所形成的差異,亦會對該“刑”有不同程度的變化影響,具體細節可參考中級課堂上的詳細分論。
“醜戌未”三刑屬於“墓庫之刑”,墓庫五行本氣屬土,而此類涉及“土行”刑衝關系之中,土墓庫中的“金水木火”各行是會因發生不同程度的衝刑而產生損傷的,過往有一定八字命理基礎的同學都應該明白,墓庫不一定遇到刑衝就必然開庫,因為土墓庫地支是開庫還是壞庫是要看條件的。然而土刑的表現特點是較為隱蔽的,首先土行在被刑衝而旺時也會有相互排擠的意象,而且距離遠近對力量的消減率是較低的,但並不像“寅巳申”這類“驛馬之刑”那樣迅猛張揚,其次也正如能收納萬物的土屬性一樣,傾向把內心的不滿足,看人不順,遇事計較,弄巧成拙和矛盾執拗都是低調潛藏的。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醜戌未”三者中存在其中兩個也是屬於互刑的一種(館註:醜戌之間互刑,戌未之間互刑,醜未之間既是互刑又是相衝),只是程度方面理論上沒有“醜戌未”三庫齊全時嚴重。斷事時可以結合受損五行藏幹所代指的十神進行推導,一般食傷是思想或者表達上的執拗,印梟則多主情緒方面,這兩種同樣都是思維上的問題,但細節方面會有所不同,至於比劫則是與朋友夥伴之間的矛盾等等,其余各細節仍需在中級課堂上進行詳細分論。
“寅巳申”三刑屬於“驛馬之刑”。三個地支中的藏幹既有相生關系同時也相互制約,帶驛馬之刑的命主性格大多迅猛剛烈,敢作敢為,雖有不甘於現狀願意奮發向上的優點,但缺點是遇事時容易衝動甚或過份而不自知。相較於墓庫土刑的隱蔽內斂而言,驛馬刑會更傾向於展現自我,直來直往,因此出現禍端和應事的概率會更高,結合歲運進行斷官非橫禍之事時更應作為重點來分析。另一方面,驛馬刑對於各支距離和位置相對會更為講究,首先它不像墓庫土刑那樣有著無遠弗屆的特點,墓庫土刑是即便相隔也減力有限,而驛馬之刑會因為涉及宮位遠近不同而導致刑的力量大幅改變。其次驛馬之刑中同樣有存在兩兩互刑(寅巳穿刑,巳申合刑,寅申衝刑),但只有兩支且相隔或遙隔時,更有可能出現通關為優先級考量而不再單以衝刑論斷。
最後一種是“辰、午、酉、亥”四個獨立地支的“重見自刑”,其形成特點在於“重見”,即“辰見辰、午見午,酉見酉,亥見亥”的重復出現。自刑者多有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執拗,說透了刑就是容易跟人過不去,而自刑更多的是自己與自己過不去,因此大多在失敗過後也易陷入心情抑郁的境地,特別當自刑地支涉及食傷或印星時更為明顯,當然這也只是概率,具體四個不同的地支以及所帶天幹的組合不同也會在細節上有所不同,具體可以參考中級課堂上的詳細分論講解。
凡帶“刑”者,雖內心容易緊張,遇事挑剔,得失心重,有算計他人的心機,但也並非全無優點。八字命理本屬陰陽易學,凡事必定有陰必有陽,有果必有因。正因為帶刑者天賦善於計較,不易滿足,且常有不甘人後的好勝之心,若用於正途,則能對標準原則有不輕易妥協的精神和韌性,反而比一般人更有成功的機會。例如執掌律法,判定裁量,制定或執行標準等範疇都能體現其一絲不茍的“工匠精神”。
只要秉承“溫良恭儉讓”的處事原則不斷廣積善緣,立眼高處不為無謂瑣事而計較得失,帶“刑”之人亦能趨吉避兇,畢竟“有機心者必有陰禍,有隱德者方有顯報”。而所謂的趨吉避兇就是了解“刑者不仁”的稟賦後,盡可能避開錯誤的主觀思維在為人處事時所帶來的不良影響。也只有循序漸進,才不會落入迷信。最終~求仁得仁,不復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