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周易》之基本術語
閱讀一般的古籍,像《左傳》《詩經》之類,大概除了了解該書的作者、創作背景之外,最主要的工夫應花在訓釋字詞、疏通文義上。但讀《周易》卻不同,它不但有“文字”障礙,還有令人頭痛的“卦象”障礙。因為《周易》卦爻辭文字是與卦象符號相配合以說明卦爻寓意的,所以不明白卦象就無從讀懂卦辭、爻辭。而六十四卦的卦象,又緊密依聯於各卦、各爻間錯綜復雜的變化關系,此中包含著種種有規律性的條例或法則,這些多與《易》學術語相關。
一、陰陽
前文說過,在《周易》的卦畫符號體系中,“陽”用“一”表示。“陰”用“--”表示。八卦、六十四卦就是以這兩種一連一斷的符號重疊組合而成的。《周易》六十四卦共有三百八十四爻,其中陽交一百九十二,陰爻一百九十二,分別喻示自然界或人類社會中的一切“剛”“柔”物象,體現事物運動變化的發展情狀。
《系辭上傳》以“一陰一陽之謂道”精練地概括《易》理本質,《莊子·天下篇》也稱“《易》以道陰陽”,均是可取的論斷。可以說,《周易》的“陰陽”大義,是通過特殊的象征,說明事物在對立統一中發展的哲學原理。朱熹說:“天地之間,無往而非陰陽;一動一靜,一語一默,皆是陰陽之理。”(《朱子語類》)這句話,正可作為《周易》“陰陽”喻象貫穿六十四卦的註腳。
二、卦時
《周易》六十四卦,每卦各自象征某一事物、現象在特定背景中產生、變化、發展的規律。伴隨著卦義而存在的這種“特定背景”,《易》例稱“卦時”。
六十四卦表示六十四“時”,也就是塑造出六十四種特定背景,從不同角度喻示自然界、人類社會中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事理。如《泰》卦象征“通泰”之時的事理,《訟》卦象征“爭訟”之時的事理,《未濟》卦象征“事未成”之時的事理,余可類推。每卦六爻的變化情狀,均規限在特定的“時”中反映事物發展到某一階段的規律。因此,閱讀六十四卦,不能不把握“卦時”這一概念。
三、二體
六十四卦既由八卦相重而成,故每卦中均包含著兩個八卦符號,凡居下者稱“下卦”(又稱“內卦”,《左傳》稱“貞”卦),凡居上者稱“上卦”(又稱“外卦”,《左傳》稱“悔”卦)。上下卦合稱“二體”,或“上下體”。
上下二體可以象征事物發展的兩個階段,下卦為“小成”階段,上卦為“大成”階段;又可象征事物所處地位的高低,或所居地域的內外、遠近等。
四、支爻
六十四卦每卦各有六爻,分處六級高低不同的等次,象征事物發展過程中所處的或上或下、或貴或賤的地位、條件、身份等。六爻分處的六個等級,稱“爻位”。
六級爻位的排列,由下至上依次遞進,名日:初、二、三、四、五、上。這表明了事物的生長變化規律,往往體現著從低級向高級的漸次進展。各卦爻位的基本特點,大略可以概括為:“初”位象征事物發端萌芽,義主潛藏勿用;“二”位象征事物嶄露頭角,義主適當進取,“三”位象征事物功業小成,義主慎行防兇;“四”位象征事物新進高層,義主警懼審時;“五”位象征事物圓滿成功,義主處盛戒盈;“上”位象征事物發展終盡,義主窮極必反。當然,這只是括其大要,在各卦各爻的具體環境中。由於種種因素的作用,諸爻又有交復錯雜的變化。舊說或有擬取人的社會地位譬喻爻位的,如認為“初”代表“士民”,“二”代表“卿大夫”,“三”代表“侯”,“四”代表“公”,“五”代表“天子”,“上”代表“太上皇”。這種譬喻,也反映出爻位的等級特點,可以備為參考。
五、三オ
我們已經知道,八卦符號各由三畫線條組成。古人認為,八卦三畫線的下畫象征“地”,中畫象征“人”,上畫象征“天”;合“天”“地”“人”而言,謂之“三才”。由八卦重成的六十四卦,各具六爻,若把六爻位序兩兩並列,也體現著三級層次,所以古人又認為初、二兩爻象征“地”,三、四兩爻象征“人”,五、上兩爻象征“天”,三者亦合稱“三才”。《系辭下傳》說:“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說卦傳》說:“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正是揭明“六爻”配“三才”的條例。這一條例,是從另一種角度觀察爻位,也可以表明六爻的高低等級區別。
六、當位、不當位
六爻位次,有奇位、偶位之分:初、三、五為奇位,亦稱“陽”位;二、四、上為偶位,亦稱“陰位”。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凡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均稱“當位(亦稱“得正”“得位”);凡陽爻居陰位,陰爻居陽位,均稱“不當位”(亦稱“失正”“失位”)。“當位”之爻,象征事物的發展遵循“正道”、符合規律;“不當位”之爻,象征背逆“正道”、違反規律。但當位、不當位亦非諸爻吉兇利弊的絕對標準,在各卦各爻所處的復雜條件、因素的影響下,得正之爻有轉向不正的可能,不正之爻也有轉化成正的可能。所以,爻辭中常常有警醒“當位”者守正防兇之例,以及誡勉“不當位”者趨正求吉之例。
七、中
六爻所居位次,第二爻在下卦三爻的中位,第五爻在上卦三爻的中位,這兩者象征事物守持中道、行為不偏,《易》例稱“中”。凡是陽爻居中位,象征“剛中”之德;陰爻居中位,象征“柔中”之德。如果陰爻處二位(陰位),陽爻處五位(陽位),則是既“中”且“正”,稱為“中正”,這在《易》爻中最具美善的象征。《周易》強調“中”的思想,與先秦儒家所極力崇尚的“中庸”之道,正相吻合。,處
八、承、乘、比、應
在《易》卦六爻的相互關系中,由於諸爻的位次、性質、遠近距離等因素,常常反映出承、乘、比、應的復雜現象。
凡下爻緊靠上爻叫做“承”,就是以下承上的意思。《易》例側重揭示陰爻上承陽爻的意義,即象征卑微、柔弱者順承尊高、剛強者,求獲援助。此時爻義必須視具體情狀而定,大略以陰陽“當位”之爻相承為吉,“不當位”的相承多兇。
凡上爻高淩下爻叫做“乘”,就是以上淩下的意思。《易》例以陰爻乘陽爻為“乘剛”,象征弱者乘淩強者、“小人”乘淩“君子”,爻義多不吉善。但陽交居陰爻之上則不言“乘”,認為是理之所常。由此可以看出《周易》“扶陽抑陰”的思想。
凡六爻之間逐爻相連並列者叫做“比”,就是兩相比鄰的意思。如初與二比,二與三比,三與四比,四與五比,五與上比即是。兩爻互比之際,也體現著“承”“乘”現象。例如,初六與九二相比,則初以陰承陽;九二與六三相比,則三以柔乘剛。爻位互比的關系,象征事物處在相鄰環境時的作用與反作用,往往在其他因素的交互配合下影響爻義的吉兇。
凡六爻之間,處在下卦的三爻與處在上卦的三爻皆兩兩交感對應,叫做“應”爻。具體說,就是初爻與四爻交應,二爻與五爻交應,三爻與上爻交應。對應之爻一陰一陽的,可以兩相交感,稱為“有應”;如果兩者俱為陰爻,或俱為陽爻,必不能交感,稱為“無應”。這種“有應”“無應”之例,與現代物理學中“同性相排斥,異性相吸引”的法則十分類似。爻位對應的關系,象征事物矛盾對立面存在著和諧統一的運動規律。
要是我們每個人都註意觀察自身在社會生活中的各種處境,細致分析自己與親朋、父兄、同學、上級、下屬等之間的關系,便可以發現許多類似於承、乘、比、應的情狀,甚至可以結合《周易》旨趣悟出不少道理。就《易》學而言,《易》卦六爻位次之間的承、乘、比、應,是《周易》爻象變動過程的四方面要素,也就是從四種角度象征事物在復雜環境中變化發展的或利或弊的外在條件,以及在一定條件制約下的某些規律。
九、互卦
《易》卦六爻之間,除初爻、上爻外,中四爻又有相連互交的卦包涵其間,稱為“互卦”。其中二、三、四交合成一個三畫卦,稱為“下互”;三、四、五交又合成一個三畫卦,稱為“上互”。這樣,“上互”“下互”相組合,便構成另一個六畫卦。下面舉《屯卦》為例:
互卦圖例
可見,《屯》卦由下震、上坎組成,中間四爻涵有下互坤、上互艮,上下互便合成《剝》卦。“互卦”條例,是《周易》六十四卦卦畫的構成特征之一。《左傳》《國語》所載《易》說,常常涉及“互卦”;漢代人解《易》,也多沿承“互卦”之例。
十、卦主
《周易》六十四卦的每卦六爻中,有為主之爻,叫做“卦主”。卦主有兩種類型,一是“成卦之主”,即該卦所由以成的主爻。此類卦主不論爻位高下,其德善否,只要全卦意義因之而起,則皆得為卦主。比如《央》卦,上六一陰高淩於上,被五陽決除,全卦含“君子決除小人”之義,而上六即為“成卦之主”。二是“主卦之主”,即該卦六爻中最完美的主爻。此類卦主必是爻德美善、得位得時者當之,故各卦第五爻多為主卦之主,他爻亦間或有之。比如《乾》卦的第五爻“九五”,陽剛盛美,有“飛龍在天”之象,即為主卦之主。六十四卦的《彖傳》,往往揭示出卦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