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之訟卦
天水訟
【原文】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兇。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譯文】訟卦:雖有利可圖(獲得俘虜),但要警惕戒懼。其事中間吉利,後來兇險。占筮得此爻,有利於會見貴族王公,不利於涉水渡河。
【原文】《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兇”,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譯文】《彖辭》說:《訟》:上卦為乾,乾為剛,下卦為坎,坎為險。為人外剛健而內陰險,這是喜鬥好爭之性,亦是訟的卦象。“訟卦辭說:人雖有誠信之德,但須警惕戒懼,之所以中間吉利”,因九五、九二之爻居於上下卦的中位,象征剛健之人得中正之道。“後來兇險”,因為訴訟終不獲勝。“有利於會見貴族王公”,因為九五、九二之爻象表明其人得中正之道,必獲貴人之助。“不利於涉水過河”,恐怕墜入深淵。
【原文】《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譯文】《象辭》說:上卦為乾,乾為天;下卦為坎,坎為水,天水隔絕,流向相背,事理乖舛,這是訟卦的卦象。君子觀此卦象,以杜絕爭訟為意,從而在謀事之初必須慎之又慎。
【原文】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譯文】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稍有過錯,最後還是吉利的。
《象辭》說: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說明官司不可能長久打下去。雖然稍有過錯,但爭訟雙方的是非曲直終將辨別清楚。
【原文】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上訟下,患至掇也。
【譯文】九二:訟事失敗,歸到采邑,三百戶奴隸逃亡。沒有大的災禍。
《象辭》說:訟事失敗,逃竄回家,這是躲避反訟。小官與大官爭訟,敗訟而歸,勢在必然。幸好災難沒有進一步擴大。
【原文】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譯文】六三:依賴先人遺業過活。蔔問得險兆,但最後是吉利的。但是,如果服務於王事,謀取利祿,卻不會成功。
《象辭》說:依賴先人遺業過活,因為六三爻象表明,居於九四之下,只有憑借祖上余蔭才獲吉利。
【原文】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譯文】九四:訟事失敗,敗訟回家,服從判決。蔔問平安,得吉利之兆。
《象辭》說:敗訟回家,服從判決,安守本分,不失正道。
【原文】九五:訟,元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譯交】九五:爭訟,筮遇此爻,大吉大利。
《象辭》說:爭訟而大吉大利,因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原文】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譯文】年樟踢予人以紳帶,但不滿一天,
上九:王侯賜予人以紳帶,但不滿一天,三次賜予三次革奪。
《象辭》說:某人因為訟事而得到賜予紳帶的殊榮,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傳統解卦】
這個卦是異卦(下坎上乾)相疊。同需卦相反,互為“綜卦”。乾為剛健,坎為險陷。剛與險,健與險,彼此反對,定生爭訟。爭訟非善事,務必慎重戒懼。
大象:乾天升於上,坎水降於下,相背而行而起訟。
運勢:事與願違,凡事不順,小人加害,宜防陷阱。
事業:起初順利,有利可圖,繼而受挫,務必警惕,慎之又慎,不得固執已見,極力避免介入訴訟糾紛的爭執之中。與其這樣,不如退而讓人,求得化解,安於正理,可免除意外之災。陷入爭訟,即使獲勝,最後還得失去,得不償失。
經商:和氣生財,吃虧是福,切勿追求不義之財。商業談判應堅持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則,盡量避免發生衝突。這樣便會有好結果。
求名:不利。自己尚缺乏競爭實力,應堅守純正,隱忍自勵,自強自勉,切莫逞強。依靠有地位的人的幫助,及早渡過難關。
婚戀:雖不盡人意,倒也般配,彼此理解,未嘗不可。雙方應以溫和的方式處理生活。
決策:爭強好勝,不安於現狀,為改變命運和超越他人而奮鬥。頭腦聰穎,反應敏捷,有貴人相助。但缺乏持之以恒的毅力,容易露出鋒芒,得罪他人,帶來訴訟之災。宜承認現實,順其自然,知足,適可而止。接受教訓,引以為戒,可功成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