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四卦算命技巧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萬物。而自無之有。自始至終。無不包舉。所制卦象。初不用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用皆有其事也。而事之遷變者自孚焉。
蓋本於氣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則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簡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爲自未達本。不可盡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然後推之無盡。所謂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風雷山澤。而天下之物與事未可盡也。乃重之以極端變。變之以通其化。變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爲六十四。六者重之爲三百八十四。此皆本於八卦之變。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雖盡於六十四。而卦之用未盡。爻雖盡於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無量。以其變化之率言之。則適止於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蓋卦之爲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陰陽。乃重之爲六爻。六爻者體用俱備。陰陽鹹具之卦也。故卦成於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之異。故八者變爲六十四。四十八者變爲三百八十四。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
氣數分合。有綱有紀。有起有止。卦之與爻。有統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爲八。八八爲六十四。故八卦爲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爲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於、。即兩儀也。
積爻爲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於、之推往移往復。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之變也。如八卦自變。而自成。則由變者。莫不由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變。六變。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數。合之爲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體。
故以八變。八者後天之木數。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於八。以其變化之序文之。則凡者必變爲。者變爲。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陽也。故名對位曰遊魂。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終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於不變。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於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生。雖有變者。仍還於初。不用更推之也。故卦終於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於八之四十八。而止於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本於氣。循環無故。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原本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蕩所成所變。二氣之推蕩自由盛行。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無為主宰之。驅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爲而爲。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並陳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復不相亂。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遠。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可紀也。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雖繁而不雜。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
雖大而無外。細而無內。莫不可擬以象。可系以辭者。以其永世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只由其卦象。索其爲乾爲坤者幾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幾。而坤之幾。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於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爲五十六卦。屬於乾者幾。坤者幾:其他者幾。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進。乾之退。或其他之音訊進退。皆可於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為於八卦。始出於兩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於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無盡。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爲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初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於文王之易。故名之爲後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後天尚無一切者。不過伏羲之創作時。爲物也簡。爲名也寡。所象者氣之所至。非有是物。然後象以卦。乃有是氣。然後象之。
其後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後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爲後天耳。
至其制卦。純本於氣。而其所重。純在於象。初未致其用以極端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於眾。
使知天之爲天。地之爲地。人物之爲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乃發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爲易之始基。
然後世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後天。與文王之名後天者。一屬體。一屬用。一屬成則。一屬變例。其同異自其序可見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寧不盡推其變而極端用哉。則由爲時太古。文字未傳。初無遺者。後之可考者。有連山歸藏之易。即文王所資以作後天卦序者也。卦本無異。以序而異。伏羲之卦。留其本則。而文王之卦。通其變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則習易必先成則。以探其本。本達然後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從文王。而卦之習。必溯伏義。伏羲之卦爲後聖所采。以制造文物者多矣。其氣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氣永存也。物有成壞。氣常在也。故言物不可盡。言氣則有度有紀。伏羲之卦名後天者。以依於氣而先於物也。非太極之後天也。
伏羲之卦。既屬後天之象。則其卦所象。爲氣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先人爲之辭也。
且卦少物眾。不可以物象者。則別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獨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爲天而名乾。爲地而名坤。者。卦象氣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別名者也。別名亦有其義。爲指事或會意。物名則象物者也。如巽之爲風又象木。離之爲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盡其象。然後名之以巽以離。然巽與離之義。不訓爲風木及火日也。
是則別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眾。而含義廣也。故習易時先知其名。與卦有同異。不可執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變化在爻位也。或陰或陽。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義也。伏羲之時。初無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畫而已。以畫之進退升降。知氣之消長往復。以畫之變化遷移。知氣之生成同異。故習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爲綱。每卦屬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間。有連接之氣。非截然獨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連而成變化者。非只在本卦綱下也。其他亦然。故必會通而求。則其序可見。
此八宮之外有圓方圖二者。以其連接生化自成方圓。象天地之氣自相統屬也。圓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圓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則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間之物也。象其氣之周流終始。非限於何物也。故觀伏羲之卦。先八卦之變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宮之序次。及方圓各圖。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跡。
以驗其所由周行之氣。因以見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則於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義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則。再極端變。然後及於文王之卦。其終始可一覽而盡矣。是則習易者所當知也。
卦之變化。自其本宮所生者。則其本氣所變也。自他宮生者。則間他氣所變也。
如乾宮卦。自乾所變。若坤宮有乾卦所生者。則二宮之氣共化也。八宮皆相通。
唯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皆絕對。半屬本宮。半屬對宮。以氣之相當。而變之必至也。
如乾三變則受坤氣;四變以下。皆坤卦之來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宮。以歸於本原。明氣化之終歸始也。此本宮變化之序也。方圓各圖。則以卦爲主。凡其卦之氣屬某者。不問其宮。與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屬乾者。不問在乾宮與別宮。皆列於一序。交織各宮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氣。盛行八方。本無界線。氣之所至。則卦象見焉。以此可氣之周流。不限本宮。而天地間之物。不出兩氣之生化分合也。故豎之則成行。橫之則成列。圓之則成環。方之則成塊。氣之所至則成形。象之所見則成物。初無可泥也。不過行有度。至有紀。不相亂耳。
故卦相象錯綜。氣數往來。天地之大。萬物之眾。無一非所生化者。則無在不有其氣也。
觀乎伏羲卦象。知氣之所化。而萬物生成。知氣之所行。而萬物消長。氣至有象。氣行有序。意味其物。序徵其數。高低大小。遠近來去。莫不可徵。則天地人物。生化變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內。況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無名。總在卦中。就象驗之。無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今天下之亹亹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