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賦》解讀(三)
胎生元命無財星,為赤子承恩之寵。
此庚寅、辛卯、甲申、乙酉等日,皆本主天元。自坐絕地,為胎生之宮,即胞胎格也。其生甚微,所以喜印綏,怕財克。主少年招受皇恩,大概與印格同論。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是此格也。《喜忌篇》雲:五行絕處,即是胎元,生日逢之,名曰受氣是也。
凡思註:此是言胞胎逢印綬的格局,月令印綬,而日主自坐七殺、死絕之地,更顯印綬之有情,若為正印格,則忌正財相克,成“貪財壞印”之勢,若偏印無妨,無論正、偏財。
歲月正官,七煞混淆人下賤,時日獨強專制,職重權高;月時七煞,正官雜亂病交侵,歲運衝開合去,官清名顯。猶嫌過制,最忌爭強。
《喜忌篇》雲:“四柱純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然混雜,反賤類。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又雲:“四柱煞旺運純,身旺為官清貴。”又雲:“月令雖逢建祿,切忌會煞為兇。官星七煞交差,卻有合煞為百”是也。此二格,各有所主。歲月正官,以官為主,嫌煞混之。月時七煞,以熱為主,嫌官亂之。
時日獨強,專制歲運,衝開合去,互文見義也。過制則七煞不顯,爭強則難以去留,其理當細詳之。如壬子、甲辰、己卯、壬申,月時正官,日下卯為七煞,得申內庚金,合卯中乙木之煞為貴。又如,張傳郎八字:乙日以庚為正官,申內庚金,近七月生,庚旺辛衰,六月丁火旺,為去煞留官,故貴。又如:丙午、丙申、甲寅、丁卯,丙丁雖多,不敵月令之煞,又行官旺運,身旺變鬼為官,故貴。
凡思註:此是言官殺混雜的情況,無論官格、七殺格,但有官殺混雜出現,皆為最忌。而七殺生旺有制則化作偏官而“職重權高”,制殺亦不宜太過,則反作貧儒。
歲運衝開合去之說,要建立在原局有制化的基礎之上,若原局無制化去留,歲運逢之,更易激起兇性傷人傷物。如壬子、甲辰、己卯、壬申,非原文所論申卯暗合之故,乃是雜氣正官,僅得余氣,非為最旺,最喜兩財相生,又得三合財局,喜上加喜,申字雖為傷官,只作帶忌,不傷格局大體,若申字顯露則另當別論。
天元無氣,卻宜中下興隆。
此印綬格也。如甲乙生於冬月,天元無氣,地支有亥子水生木,為興隆之象。又如丁亥、丁醜等日,丁火無氣,又有壬癸來克亥子,得之為黨,反能生出甲木,為地支興隆,喜土來克財,醜中得之為財,亦利之類。古人論中下,以日、時支言。如日幹月令無氣,若所坐之支及時得地,亦為成實之命。若無氣,而日時又在衰敗之鄉,則終身偃蹇可知矣。《喜忌篇》雲:凡見天元太弱,內有弱處復生是也
凡思註:天元無氣,卻宜中下興隆表達的內涵是,日幹“無用”,而日支“興隆”,依然可以入富貴。不僅日幹,日支也是日主的一部份,任何一物能夠“得用”,均代表著日主的富貴加身。如月令格局難入法眼,而又入日下正馬等格,依然顯赫,此即是因中下興隆而得濟。
年本偏官,須忌始終克害。
此歲德格也。如甲日逢庚申,太歲為年上偏官,一名元神,一名孤辰,其煞最重,終身不可除去,故主始終克害。克害,非專指祖父、六親,本身亦在其中矣。如丁巳、丁未、辛巳、壬辰,喜一壬合二丁為制。乙卯、丙子、己卯、丁卯、喜丁丙化去三乙,皆主貴,但克害終不能免。或雲;七煞多極,切忌始終克害。亦通。
凡思註:太歲為統攝,掌管一生,七殺若落於此處,不論格局高低,總難免有所克害,最喜時辰有食、印等物相加,食神最妙。丁巳、丁未、辛巳、壬辰,雜氣偏官入格,但是六親以及對日主的克害是不同於格局的原則,故不能免。乙卯、丙子、己卯、丁卯,殺眾印化,丙正印為喜,丁火濁雜,象在七殺,是其克性所在。
羊刃極喜偏官,削平禍亂。
此羊刃格也。大抵羊刃忌財,以刃破財,財生煞,煞克身,及刑衝三合、六合,喜煞制伏,而煞自制者。又作兇斷。
凡思註:陽刃格喜七殺相制,以兇制兇,兩得其用,多入武職。
金神只宜制伏,降肅奸雄。
此金神格也。大抵金神,不畏過制,只忌破制與失制。歲運同。甲己日得此三時,惟甲日得之為正。
凡思註:金神不怕制之太過,是不同於制刃、制殺的一個顯著特點。
陽德陰貴,旺則榮顯,而弱可保名。
陽德,天月二德及日德。陰貴,天乙貴神及日貴格也。弱雖不如強,亦可自守。
凡思註:此言吉煞等物喜生旺精專,弱衰則遜色,前者更主富貴層面,後者更主事象層面。
天罡地魁,衰則貧寒而強當絕世。
即魁罡格也。喜強惡衰,忌財官,要並踏。
凡思註:將衰、強換作“入格”“不入格”即可。
官庫財庫,衝開則榮封爵祿,塞閉則貧乏資財。
此雜氣,財官格也。如甲見醜為官庫,見辰為財庫,見未為本庫,見戌為食庫。官為上,財次之,本庫又次之。若庫在年月之中,管事太早,難發;少年若在日下及時之中,雖晚發,不失為富貴。造化要見衝刑、破害,以開局鑰,怕有星閉塞。如丁用辰為官庫,或戊字僭之,或戊辰壓之,是閉塞也。如此,則丁不能官,須柱有甲戌或歲遇之,方吉。
凡思註:入得了上格,官庫才是真官庫,財官才是真財庫,格局體制無限擴大,如朱元璋造,傷官去官,又坐官庫,則去盡天下之官。格局小者可能是為政府、財團打工的,財官之庫皆不是自己所有,神馬都是浮雲。
傷官正官,傷盡則獨握權高,半殘則必遭蹇難。
此傷官格也。半殘,言傷不盡。《喜忌篇》雲:四柱傷官,運入官鄉,必破是也。
凡思註:傷官去得盡正官,方可另立新政,去不盡,則為禍百端,起義失敗。
日月倒衝官祿,無填無絆,而祿馬飛來。
此飛天祿馬格也。
凡思註:無填無絆是指無官星出現,無字合住相邀之字。
天地制合煞神,不過不失,而名利驟發。
天地制合煞神,乃天幹、地支或是食神制煞,或是羊刃合煞,但制合不宜太過,如一煞二食、二羊刃,則過而失也。身煞兩停,制合不過,煞乃兇神,故主驟發。《喜忌篇》雲:偏官制伏太過,乃是貧儒。見不可過也。
凡思註:七殺有制、合得當,均主富貴,且和正官入格者相比更具備迅速崛起之特點。
惟官印最宜相會,德政加封。
此官印格也。如甲日得辛為官,又有癸為印,或地支有酉子字皆是。官印於身, 一克一生。陰陽配合,而又自相生焉。故主為相,有王佐之才;為將、有運籌之智,為守宰,著循良之政。要本身與官印相等,乃極品貴也。否則,隨力量升降、輕重言之。
凡思註:官星配印,官重身輕者更喜之。
有祿馬極喜同居,官能稱職。
此財官格也。如甲日見己醜、己酉及壬午、癸巳等月之類,是祿馬同居。與上官印相會,皆為三奇格也。須要本身力旺,或遇時氣可稱。此格祿身強弱不等,降下論之,身弱難壽。
凡思註:財官格,官旺身旺者更喜之。
印綬逢煞則發,逢合則晦,逢財則災。破合去財,亦發。
此總論印綬喜忌。逢煞,謂之印賴煞生,功名顯達。若遇偏財合去,正財克去,皆主災晦。柱中日幹健旺,或有比肩破合去財,則印煞可以雙收,亦主發達,但不清也。詩雲:“忽逢甲己加金局,丙火尋常便可嗟。運行旺火生身地,功名何處不光華”是也。
凡思註:印綬逢煞則化之,逢合則生我不專(未必災),正印逢正財謂貪財壞印,有合、去正財之物則有病去病。
建祿遇官則貴,遇財則富,遇印則秀。敗財破印不吉。
建祿,則身旺。故用官、用印、用財皆吉。有敗財、羊刃、比肩,則身太旺,皆足以劫我之時。分我之官,奪我之印,建祿尤喜印與財,故見,敗財破印,則偏枯不成造化,財印俱見,混雜不富,不秀無成之命也。
凡思註:建祿用官、用財、用印,皆主富貴,不喜劫、刃,若建祿又財印並見,用印忌財,用財不忌印,全在輕重權衡。
官煞兩停,喜者存之,憎者棄之。武能去正留偏,化官為煞;文能去偏留正,化煞為官。運逢身旺必加封;財印交差,欲其進也,忌其退也。貴能見義忘利,取印舍財;富則見利忘義,取財舍印。歲遇命強而進爵。
官煞不可並用財印,難以交留,故喜憎存棄,或去煞留官,或去官留煞,欲忌進退,或取印舍財,或取財舍印,各從其有力而重者。用之文武富貴,亦推言其類,未必盡然,四格皆以身旺命強為主,歲運生扶為妙。通融論之:身與財旺、力停得官,煞來亦可化財助印,為福益厚。身弱無官煞未化,不惟不勝官煞,而財印交差,身制不護,無可為倚,必定貧賤。
凡思註:此言官殺去留,武即傷官,文即食神,傷官去官留殺,食則反之。財印交差,要分何為體何為用,是財先印後還是印先財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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