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44姤卦
李守力《周易詮釋》:解讀44姤卦
解讀44姤卦(1月3日、4日,1月10日—1月13日)
2012年1月13日字數:7601
2012年5月13日17:23:43字數:7995
2012年11月4日14:56:32字數:8014
【44.1】
姤:女壯,勿用取女。
【白話】
姤卦:女子強盛,不要娶這個女子為妻。
【解讀】
○姤卦,下巽上乾,天風姤卦。姤卦與夬卦是互覆卦,《序卦傳》:“夬,決也。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遇也。”決斷必有相遇,故夬卦之後是姤卦。
○侯乃峰《〈周易〉文字匯校集釋》引《異文釋》:
姤,《釋文》雲:“姤,薛雲:古文作遘。鄭同。”(《雜卦》“姤”,唐石經作“遘”,足利本、古本、宋本同。)案:《說文》雲:“遘,遇也。”逅,徐鉉新附字。《女部》無“姤”字,是當從古作遘。今作姤,俗字。錢氏曰:“姤字《說文》不載,古文《易》作遘,鄭氏從之。王輔嗣改就俗,獨《雜卦傳》一字未改,此古文之僅存者。”段氏曰:“《雜卦傳》'遘,遇也”,可以證全經皆當作“遘”矣。”
○姤卦,楚簡《周易》作“敂”,敂[kòu],擊也。夠,觸及。敂、夠、遘、遇義近。帛書《易》作“狗”,帛書《易之義》(即《衷》篇)作“坸”、“句”,皆是“敂”或“夠”之假借。
○釋“女壯”:
鄭玄曰:“姤,遇也。一陰承五陽,一女當五男,茍相遇耳,非禮之正,故謂之'姤’。女壯如是,壯健以淫,故不可娶。婦人以婉娩為其德也。”王弼曰:“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朱熹從之;程頤曰:“一陰始生,自是而長,漸以盛大,是女之將長壯也”。
李光地曰:“'女壯’之義,非以一陰始生於下為壯,亦非以一陰獨當五陽為壯。蓋卦以陰為主,陰而為主,即是壯也。”
愚按:
陽至四為大壯,陽至五“剛決柔”之夬卦,此合乎陰陽之理。而一陰始生為“女壯”顯然不合陰陽比例,故先儒強解之。殊不知姤、夬、剝、復是《周易》六十四卦的日蝕主卦,姤卦對應日食之初日月相遇,故“姤,遇也”(陳摶、邵雍以姤卦為“月窟”,得之矣!),夬卦對應日食即將結束日月分離,故“夬,決也”(詳見《周易密鑰》:從夬卦與日食的關系釋夬卦卦辭)。按照《周易》作者的本意,姤卦“柔遇剛”即日蝕開始時月亮與太陽相遇,此陰氣剝蝕陽氣之始也,故誡之“女壯,勿用取女”。若按李光地“陰為主”即是女壯,夬卦豈非女壯?剝復豈非男壯?故亦不得其義。
【44.2】
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
【白話】
彖傳說:姤,相遇之意,陰柔遇上陽剛。不要娶這個女子為妻,因為不可能與她長久相處。天地陰陽相遇,萬物皆因此彰顯。九五剛爻得遇中正的地位,陽氣下施大行其道。姤卦所蘊含的時勢意義真是偉大啊!
【解讀】
○《彖傳》從以下五個方面闡述姤卦:
(一)釋卦名卦義:姤,是相遇之意。姤卦是陰與陽相遇,因為在六十四卦卦序中,姤卦代表日食之初日月相遇,月為柔,日為剛,當日食發生時,很象月亮主動與太陽相遇,故曰“柔遇剛”。
(二)釋卦辭:卦辭“勿用取女”,因為與她不能長久相處,為什麼“不可與長也”?因為日食(日蝕)是日月陰陽婚遘,但卻是陰氣侵蝕陽氣,而日食的持續時間不過一個時辰,這就像閃電結婚又閃電離婚,故言“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可見《周易》卦辭與卦序有密切關聯。
(三)釋卦象:前已說陰陽“不可與長也”,後卻言“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先儒不知《周易》卦序與日食的奧妙,故對姤卦《彖傳》前後的矛盾不解。“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言卦序日食之象,“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言姤卦本身的卦象。《黃帝內經·素問·五運行大論》引上古書《太始天元冊》、《乾坤鑿度》引上古書《萬形經》雲乾為天門,巽為風門,亦為地戶,姤卦上乾下巽,故言“天地相遇”。李光地《周易折中·附論》:“風即天氣之吹噓,而下交於地者也”,故姤卦象天地相遇而風氣流行,萬物皆因此彰顯,所謂“春風又綠江南岸”,“夜來南風起,小麥覆隴黃”,“西風烈,長空雁叫霜晨月”,“北風卷地白草折”。王子年《拾遺記》曰:“伏羲坐於方壇之上,聽八風之氣,乃畫八卦。”“天地相遇”而生八風之氣,八風造就萬物而“品物鹹章”,故伏羲以八卦類象萬物也。
(四)釋卦主與卦象:以上“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言物象,“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言人事。九五為卦主,既中且正,乾為天為君,巽為風為行,故孔穎達曰“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今之詞語“風氣”、“風俗”等皆源自姤卦“天下大行”。
(五)時勢意義:當孔子把姤卦日月相遇之原義引申為天地陰陽相遇之廣義後,姤卦的時勢意義於是擴展開來。“姤之時義大矣哉!”是對“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的總結。
【44.3】
象曰:天下有風,姤;後以施命誥四方。
【白話】
象傳說:天下有風,是姤卦的卦象;君王發布命令傳告四方。
【解讀】
○姤的《大象傳》是夏代的筆法,同時與《說文》對“後”的解釋如出一轍:
後,繼體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故之從一,口。發號者,君後也。
夏代君主稱“後”。後稷、後羿等的“後”,都是君主的意思。商代君主稱“王”,在商代,“後”開始成為君主配偶的專稱,甲骨文中未見有以“後”稱王的例子,蔔辭“用毓為後說”缺乏理據。周代君主稱“王”,“後”幾乎完全成為君主配偶的專稱。
“後”字原非簡化字(古文中“後”與“後”是意義不同的兩個字),而是由夏啟的史官根據既有文字“司”創造的,方法就是把後者反轉寫,並賦予新的讀音。這是因為夏王室出身於“司空”家族,是“群司”(司空、司徒、司馬、司稷等)之一,為了表示子孫後代不敢與皇祖大禹比肩等列,故以“司”的鏡像“後”作為自貶一級的稱號。
“施令以告四方”即“以施命誥四方”,姤卦上乾為君為後,下巽為命(巽卦《大象傳》“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故愚以為姤卦在夏代《連山易》時期當為“後卦”,後是姤的本字,《周易》姤卦已沒有了“後”義,而是遘義(遘,遇也。商周時“後”始用於君主配偶,後,偶也,遂以遘代後),故古本《周易》用“遘”字,唯王弼用“姤”(《雜卦》仍用遘),或得古義也,乾為君為後,巽為命為長女,姤從後從女,正是由姤卦卦象組合所造之字(詳見《周易密鑰》:從《周易》中尋找《連山易》的蹤跡)。
2012.1.10——1.12
【44.4】
初六:系於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兇。羸豕孚蹢躅。
象曰:系於金柅,柔道牽也。
【白話】
初六:拴在銅座上,正固吉祥;若有所前往,必見兇險。綁縛的豬心裏想著要掙紮行動。
象傳說:拴在銅座上,是為了牽制陰柔的力量。
【解讀】
○釋“柅”:
王弼註: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
孔穎達《周易正義》: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雲“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註雲“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
陸德明《釋文》:柅,《廣雅》雲:止也。《說文》作檷,雲:絡絲趺也,讀若昵。王肅作抳,從手,子夏作鑈,蜀才作尼,止也。
《玉篇·木部》:“柅,絡絲柎。”《廣韻·旨韻》同。《集韻·旨韻》:“柅,止車輪木。”又《旨韻》:“柅,絡杙。”柅,也通作檷。《集韻·旨韻》:“檷,絡絲柎,或從金。通作柅。”《說文》:“檷,絡絲檷,從木,爾省,讀若柅。”段玉裁註:“檷,絡絲柎也。”朱駿聲《通訓定聲》:“檷,今絡絲架子是也。”翟灝《通俗編·雜字》:“吳中婦女至今呼絡絲趺為絡柅。”柅與檷可通用,抳、鑈皆俗字。
劉國勝《信陽遣冊“柅”蠡測》一文認為:
信陽長臺關1號墓遣冊2-021號簡記錄有“一柅,戴角”,是指隨葬的“彩繪雙角器”。“柅”、“檷”蓋是針對帶足柎之立柱而言“彩繪雙角器”之類器物,大概還應屬當時的居家生活實用器,這類器在日常實際使用中是起遏止、限制的作用。
信陽遣冊2-018號簡與2-03號簡是前後相連的兩簡,記錄“樂人之器”。“柅”分別出現在記編鐘、編磬的內容中,皆作:“柅條,漆畫。”一般認為這是針對鐘、磬架的記錄,“柅”是指鐘、磬架的立柱。信陽1、2號墓出土的鐘架、磬架的立柱都是帶足柎的,形制與上述“彩繪雙角器”的立柱相仿。
侯乃峰《〈周易·姤卦〉“金柅”考辨》一文認為:
通過對《周易》經文的考察,我們認為“柅”雖然屬於車馬器,但並非是“止車木”。結合考古材料的研究成果,我們認為《周易·垢卦》中的“柅”就是古代文獻中記載的“弭”,也就是考占中發現的青銅弓形器。王肅等人以“柅”為織績器也是有道理的,因為作為織績器的“柅”與作為車馬器的“柅”在語源上有相通之處。
愚按:
凡用來固定綁縛的器具皆可稱之為“柅”,絡絲架、彩繪雙角器(類似拴馬樁的作用)、弓形器(青銅掛韁鉤)皆是綁縛之具,信陽遣冊2-018號簡與2-03號簡的“柅條”當是指固定編鐘和編磬的銅木支架。柅,帛書《易》作“梯”,按“梯”的初文為“弟”,“弟”本義為《說文》“韋束之次弟也。”段玉裁註:“以韋束物,如輈五束,衡三束之類。束之不一則有次弟也。引伸之為凡次弟之弟,為兄弟之弟,為豈弟之弟。”韋,經去毛加工制成的柔皮,即皮革。
遯卦二至上連互姤卦,革卦二至五連互姤卦,遯卦六二、革卦六二、姤卦初六的卦爻象類似,故遯卦六二爻辭“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革卦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初九與六二親比),“黃牛之革”與“系於金梯”義近,皆取象巽為繩和爻之親比也。
○系於金柅:
《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絲系於柅,猶女系男,故以喻初宜系二也。若能專心順二,則吉,故曰“貞吉”。今既為二所據,不可往應四,往則有兇故曰“有攸往,見兇”也。
○羸豕孚蹢躅:
初六陰類,故為豕。羸通累,拘纍纏繞,與“系”義近,取巽為繩,初六與九二親比,故曰“羸豕”,意為拴縛住的豬。蹢躅,通躑躅,徘徊不能安靜之狀,取象巽為進退。孚,信,意為信念,心想,九二守中故。
1月12日
【44.5】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
【白話】
九二:包裹裏有魚,沒有咎害,不適宜用於招待賓客。
象傳說:包裹裏有魚,理應不用於招待賓客。
【解讀】
○《易》以陽包陰為包,下卦巽為魚,初六為巽卦主爻,為魚之主,九二包初六(親比),故言“包有魚”。因妒合故,初六與九四不得應,四外卦為賓,故雲“不利賓”。
○“包”的異體字:
《釋文》:包有,本亦作庖。虞雲:白茅苞之。荀作胞。
《周易》“包”,帛書《易》均作“枹”,姤卦爻辭“包”,楚簡《周易》作“橐”(石改為缶,讀[pāo]),《說文》“囊張大皃(貌),從省,缶聲。”缶、包,苞、胞古音都屬於幽部幫母,庖,幽部並母,皆音近假借。
【44.6】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
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
【白話】
九三:臀部沒有皮膚,行走艱難,有危厲,無大的咎害。
象傳說:行走艱難,行動沒有牽制陰柔。
【解讀】
○臀無膚,其行次且:
姤三如夬四,其象類似,故爻辭同,詳見姤卦解讀。處姤之時,當以牽制陰柔為任,九三與初六無應無比,故曰“行未牽也”。三多兇,故“厲”,得正,故“無大咎”。
○李簡曰:困初六曰“臀困於株木”,夬九四、姤九三曰“臀無膚,其行次且”,居則臀在下,故困初六言臀;行則臀在中,故姤三、夬四言臀。
【44.7】
九四:包無魚,起兇。
象曰:無魚之兇,遠民也。
【白話】
九四:包裹裏沒有魚,行動有兇險。
象傳說:沒有魚,行動有兇險,因為不得民心。
【解讀】
○九四本應初六,然九二比初在先,九四與初六之間有九三同性剛爻阻隔,故不得應,故曰“包無魚”。姤卦九四如夬卦九三,姤卦之義為“遇”,重於親比,輕於相應,故不應;而夬卦九三則可與上六應也(獨行遇雨)。初六體巽為魚,代表民眾,九二比之,九四不得應,故九四失去了民心,故起事必有兇險。
顧炎武《日知錄·包無魚》:
國猶水也,民猶魚也。幽王之詩曰:“魚在於沼,亦匪克樂。潛雖伏矣,亦孔之昭。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秦始皇八年,河魚大上。《五行誌》以為魚陰,類民之象也;逆流而上,言民不從君為逆行也。自人君有求,多於物之心,於是魚亂於下,鳥亂於上,而人情之所向必有起而收之者矣。
○李光地曰:九四因與陰相應,故惡而欲遠之,正如《夬》三“壯於頄”之意,徒欲遠之而不能容之制之,此所以“包無魚”也,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不能容之,則彼自絕矣,欲以力制,不亦難乎。《書》曰:“民可近,不可下。”此之謂也。
【44.8】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誌不舍命也。
【白話】
九五:用杞樹扶持瓜藤生長,蘊含文采,有賢臣自天而降。
象傳說:九五蘊含文采,既中且正;有賢臣自天而降,心誌不在於發布命令。
【解讀】
○以杞包瓜:
《正義》曰: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雲:“杞,大木也。”《左傳》雲:“杞梓皮革自楚,註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雲:“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雲“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釋文》:以杞,音起。張雲:茍杞。馬雲:大木也。鄭雲:柳也。薛雲:柳,柔韌木也。並同。
《異文釋》:以杞包瓜,《正義》引《子夏傳》曰:“似杞匏瓜。(舊'似’作'作’,誤。)薛、虞《記》雲:杞,杞柳也。杞性柔韌,宜屈橈,似匏瓜。”案:似與以古通。《詩》“匏有苦葉”,《周禮·壺涿氏》註引作“苞”。輔嗣註雲:“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釋文》雲:“包,白交反,子夏作苞。”苞與匏亦通。《正義》直作“匏瓜”,是子夏、薛、虞、王、孔皆同。
總之,“杞”共有三種說法:馬融認為是似梓木的大樹,虞翻認為是杞柳,王弼認為是枸杞。
愚按:
“以杞包瓜”是以九五為主的卦象,九五陽位,體乾,乾為剛健,引申為大木,九二柔位,體巽,巽為柔木,引申為瓜,陽卦乾包陰卦巽,是“以杞包瓜”也。虞翻以巽為杞、為苞,乾圓稱瓜,“以杞包瓜”成了陰卦巽包陽卦乾,非也。王弼以“包瓜為物,系而不食者也”,這是把“包瓜”看作了“匏瓜”一物,輔嗣顯然是受了《論語》的誤導,蘇軾曰:
聖人之言,各有方也。茍為不達,執其一方,而輒以為常,則天下之惑者,不可以勝原矣。……《語》曰:“吾豈匏瓜也哉!安能系而不食?”《易》曰:“以杞包瓜,有隕自天。”是二者其言則同,而其所以言者,可得為同歟?王弼之於《易》,可以為深矣,然因其言之適同,遂以為訓,使學者不得不惑,亦不可不辨。
乾為天門,巽為地戶,姤為遇,故《彖傳》曰“天地相遇”,“以杞包瓜”即乾包巽也,巽為地戶,有坤象(先天巽卦在後天坤位西南),故曰“含章”(坤六三“含章可貞”,《說卦》坤為文;章,從音從十,坤為十;《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靑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乾為大赤,巽為白,故曰“章”),故《彖傳》曰“天地相遇,品物鹹章也。”
顧炎武《日知錄》釋“以杞包瓜”:
劉昭《五行誌》(司馬彪續《後漢書·五行誌》)曰:“瓜者外延,離本而實,女子外屬之象。”一陰在下,如瓜之始生,勢必延蔓而及於上,五以陽剛居尊,如樹杞然(《詩》“南山有杞”,陸璣曰:杞,山材也,其樹如樗。《左傳》所謂杞梓皮革),使之無所緣而上,故曰“以杞包瓜”。孔子曰:“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顰笑有時,恩澤有節,器使有分,而國之大防不可以逾,何有外戚、宦官之禍乎!(姚刑部曰:以人君之道言之,則以道率民,以禮防民,猶之植杞,而事變無窮,不曲而為之備,是為含章。又曰:古苞苴用諸魚肉,程傳以釋包有魚是也,恐未可以言諸瓜,且杞葉非可為苞者。《詩》曰“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然則植杞以衛田裏,是為包焉耳。)
按:“以杞包瓜”,顧炎武認為九五“陽剛居尊,如樹杞然”,由於杞樹(明君)的圍護,陰柔的瓜藤(小人)不再往外蔓延。“延蔓而及於上”、“無所緣而上”,上,指外卦,言瓜藤往外蔓延也。姚鼐以《詩經》“無逾我裏,無折我樹杞”旁證植杞以衛包田園瓜藤。顧炎武、姚鼐的認識十分精當,糾正了先儒的錯誤。“以杞包瓜”就像紗線纏於絡柅(系於金柅)而不雜亂,種瓜者於瓜田旁栽種高大的杞木,瓜藤攀緣於杞樹(如葡萄架然),則沐浴陽光、生長有序而產量可期,此養小人之道也。
○有隕自天,誌不舍命也:
焦繼順《〈鄭風·羔裘〉“舍命”解續貂》一文認為:
《詩經·鄭風·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鄭玄箋雲:“舍:猶處也。之子:是子也。是子處命不變,為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在《鄭箋》、《正義》、《詩集傳》的影響下,後世註家對此又進行了引申,胡成珙《毛詩後箋》將“舍命”解釋成“舍棄性命”、“犧牲性命”之意。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第二·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二》(1921年由烏程蔣氏刊行)一文中談論到了“舍命”一詞:“《詩·羔裘》雲:'舍命不渝’。《箋》雲:'是子處命不變,謂守死善道,見危授命之等’。案:《克鼎》雲:'王使善夫克舍命於成周’。《毛公鼎》雲:'厥非先告父歆,父歆舍命,毋有敢蠢,敷命於外’。是舍命與敷命同意。'舍命不渝’如晉解揚之致其君命,非處命之謂也。
王國維觀點為:“舍命”就是“敷命”,而“敷命”就是傳達命令之義。
1934年吳闿生所著《吉金文錄》,邢氏刻本刊行。在《毛公鼎》下說:“舍命乃古人恒語,即發號施令之意。《詩》:'不失其馳,舍矢如破’。舍矢猶發矢也。《羔裘》詩:'彼其之子,舍命不渝。’謂其發號施令,無所渝失也,故次章申之曰'邦之司直’,鄭《箋》乃以'見危授命’為言,不知此詩只頌其大夫之賢能、優於政事,並未涉及危亂,何忽以'見危授命’為言哉?以此知'舍命’之義不明久矣,非得彜鼎證之,不且沿謬終古乎?”
吳闿生認為“舍命”是古人的常用語言,是發號施令的意思,而且從此詩的內容上看並沒有涉及到見危授命之義,同時考之於金文,可以證明鄭玄的註釋是錯誤的。
應該說王、吳二先生的觀點無疑是正確的。於省吾、裘錫圭等先生就曾分別加以引用。
愚按:
“舍命”即《大象傳》“後以施命誥四方”,“有隕自天”是大得民心,賢不遺野之兆,故九五的卦象與《大象傳》相反,無需發號施令招聘賢臣而賢臣自得矣。九五的心誌不在“施命誥四方”(誌不舍命),而是“以杞包瓜”,讓瓜(喻民眾)得到高大之杞木(喻君王)的庇蔭和依附,只要愛民如子,賢臣自然從天而降(有隕自天)。
1月13日
晉皇甫謐《逸士傳》(孱入《高士傳》,《禦覽》引):
堯時有壤父五十人,擊壤於康衢,或有觀者曰:“大哉,堯之為君也。”壤父作色曰:“吾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
《老子》曰:
故聖人雲: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
此皆言先王“誌不舍命”、無為而治之道,“以杞包瓜”,非有意而為,自然為之也。
【44.9】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
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
【白話】
上九:姤卦處於頭角,有憾惜,而無咎害。
象傳說:姤卦處於頭角,上九居窮盡之位,致有無遇之憾。
【解讀】
○乾為首,上九剛爻居上為角,與初六不遇故吝。
○胡炳文曰:九三以剛居下卦之上,與初陰無所遇,故雖厲而無大咎。上九亦以剛居上卦之上,與初陰亦不得其遇,故雖吝而亦無咎。
【姤卦總結】
姤,柔遇剛也。姤卦全卦主題是陽剛牽制陰柔,化陰邪為柔和,“君子之子小人也,唯其能容之,是以能制之”,故初六被九二“系於金柅”、“羸豕”,九二“包有魚”,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於巽卦,而九三、九四、上九皆不能牽制初六也,故九三“其行次且,行未牽也”,九四“包無魚,起兇”,上九“姤其角,吝”。
2012年5月13日17:23:43
【姤卦筮例】鐘啟祿為某大報記者蔔得姤卦:
鐘啟祿在其《易經十六講》(1989年出版)一書中說:“我也曾為了不少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蔔過卦,其中有不少人事後透露,所蔔的卦都有相當的準確性。最近一位某大報駐青島的記者告訴我,他的確是在幾微之際,不期而遇到他極喜歡的女朋友,對方也有同感。不久前他請我替他蔔了卦,而得到姤卦,平常的解姤(邂逅),就是指不期而遇。”
鐘啟祿簡介:
鐘啟祿,美籍華人,1917年3月出生於湖南鳳凰縣竿子坪村,土家族,畢業於西南聯大。1947年考入哥倫比亞大學,先後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畢業後在哥倫比亞大學、紐約市立大學等校任哲學教授。1987年任美國易經學會會長。其主要的英文、中文著述主要有《易經研究專論》、《大學教育中哲學問題》、《易經十六講》、《二十世紀西方哲學通史》、《中國人及中國文化》以及《外文論著十六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