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象傳》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
“過涉滅頂”者,謂犯危險而涉河,不得達岸,水沒其首也。互卦《乾》為首,爻例上為頂,上六《兌》爻,《兌》為水澤,位在酉,上值胃,附星積水,石氏雲“積水星明,則大水出”,故有“過涉滅頂”之象。六爻以陰居陰,才力俱弱,但其誌在救時,雖履患踏險,明知“過涉”之多兇,而忘身濟國,有不遑反顧者,即使其功不成,其誌深足尚焉,復有何咎?此所謂勇士不忘在溝壑,誌士不忘喪其元,萬世綱常,正賴此輩以存也。
【占】問戰征:恐有主將陣亡之慘。
○問功名:有頭懸梁、錐刺之苦誌,宜其聲名遠達,有誌竟成。
○問營商:運貨出洋,最宜謹慎。
○問疾病:恐水氣上衝,頭面浮腫,兇。
○問家宅:恐有大水泛漲,墻傾屋倒之患。
○問六甲:生女。
【例】某縣人攜友人某之書來曰:今謀新創一事業,深有所慮,請占其成否如何?筮得《大過》之《姤》。
斷曰:六爻居《兌》卦之終,誌在救時,未免過於決裂,是以兇也。今足下占事而得此爻,知足下所謀事業,有關公益,但其中事多顛覆,率意徑行,禍有不測,還宜待時而動,毋蹈於危,徒自苦耳。切囑切囑!後此人不用此占,遂至失敗。
【例】明治二十八年,占我國與法國交際,筮得《大過》之《姤》。
斷曰:上爻居外卦之極,殆謂外交既平以後,又將別起一波乎?爻辭曰“過涉滅頂,兇”,我國自過海遠征,清國戰敗,我軍即此凱旋。就爻象《觀》之,或者他國謂我剛強過甚,將有出而幹涉其事者,亦未可知也。後果有俄、法、德三國同盟,幹涉與清國和款,逼我即還遼東。我政府措置,能適此卦意,無事結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