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算婚姻無效
以下情況的婚姻是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
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以上便是關於如何算婚姻無效的相關內容,對於婚姻是否無效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判定。如果您遇到這樣的問題,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疑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