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五行學說:五行相生相克的關系
(一)五行的相生相克
五行構成了萬事萬物,但五行之間仍按一定的規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以維持事物生化不息的動態平衡。在正常狀態下,有五行相生與五行相克兩種機制。
1. 五行相生
生有資生、助長、促進之意。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助長、促進的關系。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兩種關系。“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難經》稱為母子關系。以木為例,由於土生木,而木又生火。也就是土是木之母,木為土之子。而火為木之子,木為火之母。
2. 五行相克
克有克制、抑制、制約之意。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制約的關系。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與五行相生一樣,也形成周而復始的圓周運動。五行之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與“我克”兩種關系。“克我”者為我“所不勝”,“我克”者為我“所勝”。《內經》稱為“所勝”、“所不勝”關系。以土為例,克我者是木,故木為土的“所不勝”;我克者是水,故水為土之“所勝”。
3. 五行制化
制,即制約、克制;化即生化、變化。五行制化是指五行生克的動態平衡關系。《類經圖翼·運氣上》說:“蓋造化之機,不可無生,亦不可無制。無生則發育無由,無制則亢而為害。”五行相生,助長、促進事物的發生與成長。相生太過,就必須克制,所以才有五行相克,以抑制、制約事物的過分亢盛為害。這樣生中有克,克中有生,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正常的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
(二)五行的反常生克
五行在正常範圍內,雖有量的變動而引起生克平衡的波動,但不緻出現質的變化。若因某種原因,對立統一的生克制化關系失去了動態平衡,就會導緻反常的生克關系。常見的有相生太過、相生不及、相克太過與反克四種情況。
1. 相生太過
五行中任何一行相生太過,若無有效及時抑制,必定會亢盛為害。例如水氣盛,生木特旺,木偏亢,若為金氣及時有效制約,必導緻過克與反克,也就是乘土侮金。同時,木氣偏旺,生火也偏亢,導緻火氣上炎。
2. 相生不及
五行任何一行虛衰,必將引起兩種相生不及的異常變化。一種是母病累子,例如火能生土,若火母不足,則土子也不足,結果火衰土虛。另一種是子病累母,例如木為水之子,若木氣久衰,勢必下損水母,終至母受子累,木枯水竭。相生不及也必將導緻乘侮異常。
3. 相克太過
相克太過又稱為相乘,簡稱過克。乘是乘虛侵襲的意思。五行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過度克制“所勝”行的狀態。常見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偏亢則會過度克制此氣之“所勝”。例如,金氣偏亢,必乘木;火氣偏亢,必乘金;土氣偏亢,必乘水。另一種是某氣為正常水平,而所克之氣過度虛弱,此時某氣正常的克制就變成了一種相對過度的克制,也稱為相乘。例如,水本克火,若火氣過衰,則水氣雖未偏亢,而已造成過度克制火氣情況,稱為火虛水乘,同樣還有土虛木乘、木虛金乘等等。
4. 反克
即相侮,又稱反侮。侮有持強淩弱的意思。五行相侮,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反向克制“所不勝”行的狀態。常見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某氣有餘則會反向克制其“所不勝”行。例如,木其偏亢,必侮金;水氣偏亢,必侮土;金氣偏亢,必侮火。另一種是某氣處於正常水平,而“所不勝”之氣偏衰,此時某氣原本正常的被克制反而變成了一種相對強盛的反向克制,也稱為反侮。例如,木本克土,若木氣偏衰,此時土氣雖然為正常水平,仍可抽象由被克制變成反向克制“所不勝”之木的狀態,稱為木虛土侮。同時還有金虛木侮、水虛火侮等等。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發生過強的克制,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後者是與五行相克次序發生相反反向的克制現象,而形成五行間的生克制化異常。兩者之間聯系是:在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乘。
綜上所述,五行中任何一行的生克制化異常均可表現為相關行的生克反常。相生太過與相生不及均可引發相關下的相乘或相侮。這4種生克反常實質上是密切相關、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正如《素問·五運行大論》所說:“氣有餘,則制已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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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五行學說
五行學說是戰國至兩漢時期很有影響的哲學思想。它認為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構成了整個世界,五種物質的不同配比,組成了萬物,因此,世界萬物都可以歸入這五大類之中。五行學說源於先民的生活和生產實踐。《尚書·洪範》曰:“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作也;土者,萬物之所資生,是為人用。”到了戰國晚期,賢哲們還根據五行的特點,將自然界的許多事物或現象,最終歸納為五大類別。並認為五者之間有著內在的次序和聯系,遂構建起一整體關聯的世界圖景。這一學說滲透進入中醫學,成為中醫學家認識生命的一大方法。
五行的特性及事物屬性的五行歸類
(一)基本概念
“五”,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行”,有兩層涵義:一是指行列、次序;二是指運動變化。因此,可將“五行”定義為:木、火、土、金、水五種基本物質及與之相關的不同事物之間的聯系和變化。就性質而言,五行學說也是古賢用以解釋世界和探索自然規律的一種自然觀和方法論。
(二)五行的特性
古人在日常生活實踐中,通過長期觀察,抽象出五行的特性,並以此歸納各類事物的特點,並作出演繹分析。現結合《尚書·洪範》的記載,將五行特性分述如下:
木的特性:“木曰曲直”。所謂“曲直”,是以樹幹曲曲直直的向上、向外伸長舒展的生發姿態,來形容具有生長、升發、條達、舒暢等特性的事物及現象。凡具有這類特性的事物火現象,都可歸屬於“木”。
火的特性:“火曰炎上”。所謂“炎上”,是指火具有溫熱、升騰、向上的特征。因此,凡具有溫熱、升騰等特性的事物或現象,均可歸屬於“火”。
土的特性:“土爰稼穡”。“稼”指播種,“穡”指收獲。所謂“稼穡”,指土地可供人們播種和收獲農作物。延伸而言,凡具有生化、承載、受納特性的事物或現象,均可歸屬於“土”。由於農耕生產方式影響,古人對“土”特別重視,故有“土載四行”、“萬物土中生,萬物土中滅”以及“土為萬物之母”的說法。
金的特性:“金曰從革”。“從革”本意頗為費解,今人認為有“變革”之意。引申為肅殺、潛降、收斂等。凡具有這類特征的事物或現象,皆可歸屬於“金”。
水的特性:“水曰潤下”。所謂“潤下”,是指水具有滋潤和向下的特征。凡具有寒涼、滋潤、向下、靜藏等特性和作用的事物或現象,均可歸屬於“水”。
五行特性,雖然來源於對木火土金水五者的具有觀察,但卻是古人抽象概括的結果,超脫了它們本身的具體性質,而具有更為廣泛更為抽象的涵義。
(三)事物的五行歸類
如上所述,五行學說按五行特性把事物分別歸類。具體方法有兩種。
1. 取類比象
對自然界的五方、五季、五氣、五化、五色、五味、五音這7.種事物與現象各分5類,每類依據自身的性質與特點與五行特性逐一進行比較,凡符合某類共同征象者即劃歸某行,這種方法稱為取類比象。例如:五方這種空間結構,共分為東、南、西、北、中這5類。其中東方為日出之處,富有生機,與木的生長、升發特性相類似,故將東方歸屬於木;南方氣候炎熱,與火的炎上特性相似,故將南方歸屬於火;西部高原,為日落之處,其氣肅殺,與金特性相似,故歸屬於金;北方氣候寒冷,無霜期短,蟲類蟄伏,與水的寒涼、向下和靜藏特性相似,故歸屬於水;中央地帶,氣候適中,長養萬物,統管四方,與土特性相似,故歸屬於土。餘可類推。
2. 歸納推演
在已知某事物五行屬性基礎上,可歸納推演與這一事物有某種內在聯系的相關事物的五行屬性,這種方法,稱為歸納推演。如人體與自然界之間,依賴五行構成一個統一的整體。而人體的五臟按各自生理特點可分屬於五行之一。例如肝在五行屬木,是根據肝的生理特性肝氣升發向上、喜條達而惡抑郁而劃定的。這樣膽、目、筋、怒、呼等與肝有生理組織聯系的事物就可歸納推演而均屬木行。餘可類推。
明白了這兩種方法,就可理解事物屬性的五行歸類表了。
從五行歸類表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五行木火土金水為紐帶把自然界與人體連成了一個整體,表的左邊自然界中的事物與現象就是按取類比象法歸納進了五行系統,而表的右邊人體則以五臟為中心,按歸類推演法歸納進了五行系統。這樣,極其復雜的生命活動與紛紜變化的外部世界就有了協調統一的基礎。五行系統之所以能應用於中醫藥學的臨床實際,道理也就在此。
五行學說在中醫藥學中的應用
五行學說在中醫藥學中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參與構成整體觀念
整體觀念是中醫藥學的基本特點。由於五行學說把以五臟為中心的五大系統歸納進了五行歸類表,以陰陽為核心與基礎的整體觀念得到了進一步的充實與完善。因而人體內部的有機聯系、協調統一有了更為清晰的內涵。而人與自然界的聯系也因五行的溝通,有了令人信服的基礎。使天人相應、內外統一的整體觀念,有了更堅實的陰陽五行依據。正如《傷寒論·序》所說:“天布五行,以運萬類,人稟五常,以有五臟。”
(二)說明五臟的生理功能與相互關系
按照取類比象法,人體五臟的生理特性可分別歸納為肝屬木,心屬火,脾屬土,肺屬金,腎屬水。而按照歸納推演法,六腑、五體官竅、經絡、氣血等均可附於某臟而分屬某行。具體來說,因肝氣升發、性喜條達而惡抑郁,與木的特性相似,故肝屬木,而膽、筋、目、爪等均因此而屬木;因心陽溫煦推動氣血,類似於火的特性,故心屬火,而小腸、脈、舌、面等均因此而屬火。其餘三臟,依此類推。
五臟生理功能的五行屬性一旦確定,五行之間生克乘侮的基本關系也就可以用來說明五臟之間的生理病理關系。
1. 按五行學說解釋五臟之間的正常生克制化
按五行生克,有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那麼同樣存在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腎,腎生肝以及肝克脾,脾克腎,腎克心,心克肺,肺克肝的生克關系。
五臟相互資生的關系:肝生心就是木生火,如肝藏血以濟心;心生脾就是火生土,如心陽以溫脾;脾生肺就是土生金,如“脾氣散精,上歸於肺”;肺生腎就是金生水,如肺金清肅下行以助腎水;腎生肝就是水生木,如腎藏精以滋養肝的陰血等等。這就是用五行相生的理論來闡釋五臟相互資生的關系。
五臟相互制約的關系:腎制約心,腎陰承制著心陽,使其不緻過於亢盛;心制約肺,心陽可以制約肺,使肺不緻於過寒;肺制約肝,肺的肅降抑制著肝的升發,防其太過;肝制約脾,肝之疏洩可以疏達脾氣,令其不緻於壅塞;脾制約腎,脾之健運可以調控腎的主水功能,使水濕不緻於泛濫,等等。
按五行制化,生中有克,克中有生,相生相克,平衡統一,謂之“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五臟之間既有生克關系,勢必也要遵循制化規律。因而每一臟都具有既受它臟資助也能資助它臟,既受它臟克制也能克制它臟的生克制化關系。例如:脾氣虛,則心生之,是謂火生土;而肺不足,脾亦可生之,是謂土生金;若脾氣盛,則肝克之,以制其亢,是謂木克土。等等。
2. 按五行學說解釋五臟之間的反常相生相克
人體五臟一旦出現病變,正常的生克制化被打破,就會導緻反常的相生相克,這種病理變化的關系與五行的反常相生相克是一緻的。
(1)反常相生 反常相生包括相生太過與相生不及。例如,肝氣偏亢可以是腎水相生太旺所緻,因而春季多肝病,且多在頭,當與冬時閉藏太過有關。因在五行學說之中腎屬水,冬亦屬水,腎主冬喜閉藏,肝屬木,春亦屬木,腎水旺,生肝木之氣偏亢,若無肺金及時有效制約,勢必相生太過,至春發病。反之,若冬不藏精,春必溫病,則是腎水相生不及,肝陰不足,春溫易襲,至春亦可發溫病。所以肝木之病,有實有虛,皆因相生太過不及所緻。
(2)反常相克 反常相克包括相乘與相侮。例如,肝木偏亢之時,本應肺金克之制之。若肺金不制,肝木即可過克脾土,謂之肝木乘脾土;亦可反侮肺金,謂之木火邢金,亦稱反克。常見的還有心火邢肺金,肺金乘肝木,脾土乘腎水,腎水乘心火,這些都是以五行相乘來解釋五臟相乘。還有肺金侮心火,心火侮腎水,腎水侮脾土,脾土侮肝木等等,這些都是以五行相侮來解釋五臟相侮。
3. 疾病傳變
以五行學說說明病理情況下臟腑間的某些相互影響,稱為“傳變”。
(1)相生關系的傳變 是指病變順著或逆著五行相生次序的傳變。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兩個方面。
①母病及子:是指疾病的傳變,從母臟傳及子臟。如腎屬水,肝屬木,水能生木,故腎為母臟,肝為子臟,腎病及肝,即是母病及子。臨床上常見的“肝腎精血不足”和“水不涵木”,都屬於母病及子的範圍。這早由於先有腎精不足,然後累及肝腔,而緻肝血不足,從而形成肝腎精血不足;由於先有腎水不足,不能滋養肝木,從而形成肝腎陰虛,肝陽上亢,故稱“水不涵木”。
②子病犯母:又可稱“子盜母氣”,是指疾病的傳變,從子臟傳及母臟。如肝屬木,心屬火,木能生火,故肝為母臟,心為子臟;心病及肝,即是子病犯母,或稱“子盜母氣”。臨床上常見的心肝血虛和心肝火旺,都屬於子病犯母的範圍。這是由於先有心血不足;然後累及肝臟,而緻肝血不足,從而形成心肝血虛;由於先有心火旺盛,然後累及肝臟,引動肝火,從而形成心肝火旺。
(2)相克關系的傳變 是指病變順著或逆著五行相克次序的傳變。包括“相乘”和“相侮”。臨床上,這種情況也十分常見。
①相乘:指相克太過為病。其原因不外乎一行過強,一行過弱。以肝和脾為例,正常情況下,肝木本應制約脾土,但若肝的功能過強,肝氣橫逆犯脾胃,可出現一系列病變,這叫肝木乘脾土;也可以脾虛肝乘,這又多表現為肝脾不和等。
②相侮:意即反克為病。指逆著原先相克順序的病理傳變,其原因亦不外乎一行太盛,一行太虛。以肺肝關系為例,正常情況下肺可制約肝,但在某些病理情況下,如肺虛或肝旺,反倒出現了肝來侮肺,表現為肝火犯肺等病理傳變。
總之,中醫學關於五臟病變相互傳變認識的積極意義在於:表現一臟的病變,可以通過不同的途經,影響到他臟;而這一臟本身也可能受到他臟病理變化的影響。但也應註意到,在臨床上,病證有時並不完全按照五行生克依次傳變,因此,不能機械地用五行生克異常認識病理,須從臨床情況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五行學說指導臨床診斷與治療
1. 診斷診斷
診斷包括診察與推斷疾病。中醫學在四診之中,根據陰陽五行為基礎的整體觀念,按照“有諸內必形諸外”的依據,對內在臟腑病變反映到體表組織,表現在色澤、形態、聲音、脈象等病理變化,運用五行歸類表與五行生克乘侮關系診斷病情,往往有很高的診斷價值。如患者面青、喜食酸味、脈弦,可以診斷為肝病;患者面紅,舌赤、口苦、脈洪數者,可斷為心火亢盛。從五行生克看色脈是否相合,也是古人判斷疾病順逆的一種根據。例如,脾病色黃,為本臟色,色赤,為心火旺,母來顧子。肝病色青脈弦,為色脈相符,以上皆為病順。色脈不符,已現其色,不得其脈則逆。但又有得生則生,得克則死之分。如肝病色青,得沈脈則生,因沈脈為腎水滋養肝木之象,而得浮脈則死,因浮脈為肺金克乘肝木之象。
2. 指導治療
五行學說指導治療主要表現在確定治則治法、診斷臟腑用藥、指導情誌療法等方面,現分述如下。
(1)確定治則與治法
①按相生規律確定治則與治法
根據相生規律確定的治療原則包括“虛則補其母”和“實則瀉其子”。前者主要用於母子兩臟虛弱之證;後者主要用於母子兩臟俱實之證。
根據相生規律制定的具體治法有:
滋水涵木法:又稱滋腎養肝法或滋補肝腎法。指通過滋腎陰以養肝陰的方法。
培土生金法:又稱補脾養肺法。指通過培補脾氣以助肺氣的方法。
金水相生法:又稱補肺滋腎法、滋養肺腎法。指通過肺腎同治以糾正肺腎陰虛狀態的治法。
益火補土法:又稱溫陽健脾法,通過溫陽以補助脾胃。應當指出,這裏的陽,原本指心火,但自從命門學說興起後,隨著對腎的重視,臨床上多將此專指為腎陽或命門之火。
體現“實則瀉其子”治則的具體治法有:
肝旺瀉心法:是指用清心火以治療肝火旺的方法。
腎實瀉肝法:是指用瀉肝火以治療腎功能偏亢的方法。應當說明的是,古代醫家強調“腎無實證”,腎實主要是指相火偏亢。
②根據相克規律確定治療原則:引起相乘相侮的原因,不外乎一方過強,表現為機能亢進;另一方偏若,表現為機能不足。因此,治療就是“抑強”、“扶弱”。所謂“抑強”,指抑制功能過亢之臟;所謂“扶弱”,即扶助虛弱之臟,從而糾其偏頗,使雙方力量對比恢復均衡。
根據相克規律制定的具體治法有:
抑木扶土法:又稱平肝和胃法和調理肝脾法。指通過抑肝、平肝,佐以和胃健脾等法以治療肝氣犯胃、肝旺脾虛等證。
培土治水法:指通過溫運脾陽,以治療腎有病變而水濕停聚的方法。
佐金平木法:又稱瀉肝清肺法。指通過清肅肺氣以抑制肝木,或抑制肝木以利肺氣清肅,多用於肝火偏盛,肺氣清肅失常之證。
瀉南補北法:又稱瀉火補水法或滋陰瀉火法。指瀉心火以滋腎水的治療方法,適用於腎水不足,心火偏亢,心腎不交,水火不濟之證。
總之,按五行相生與相克規律確立的治則治法,已被中醫藥醫療實踐證實是確有實效的。但在臨床用藥時,應全面考慮,分清主次。補虛或以補母為主,兼以補子,或以補子為主,兼以補母;抑強扶弱則或抑強為主,兼以扶弱,或以扶弱為主,兼以抑強。靈活運用這些治則治法,才能切合病情,收事半功倍之效。
(2)指導臟腑用藥
按五行學說,藥物的五色、五味與五臟之間有天然的對應關系,即青色、酸味入肝,如白芍、山茱萸;赤色、苦味入心,如朱砂、丹參;黃色、甘味如脾,如甘草、黃芪;白色、辛味入肺,如石膏、白及;黑色、鹹味入腎,如玄參、生地。這種藥物歸經入臟理論,在臨床運用時,確有一定指導意義,但不是絕對的,還須配合藥物的寒、熱、溫、涼和升降沈浮理論辨證分析,綜合應用。
(3)指導情誌療法
七情五誌分屬五臟,亦受五行學說指導。情誌太過或不及,會對五臟形成相應損傷,尤以太過之傷為甚。調整情誌時可考慮選用藥物或情誌療法。具體說來,大怒傷肝,悲可勝怒,過喜傷心,恐能勝喜;思慮傷脾,怒能勝思;悲憂傷肺,喜勝悲憂;恐能傷腎,思能勝恐。
五行學說指導中醫藥學臨床確具相當的價值,但並非每種疾病都可機械套用五行生克乘侮理論予以診治。運用之妙,在乎學者明而神之,靈活辨證。
陰陽五行學說是中醫藥學的理論核心與基礎,它們構成了整體觀念的骨架。用陰陽五行理論去分析、研究、探討、闡釋人體臟腑組織、經絡氣血的生理功能與病理變化,指導中醫藥工作者的醫療實踐,至今仍具極強的生命力。
但必須看到,人的生命現象,人與自然的復雜關系,遠遠不能被陰陽五行這個理論完全徹底地解釋清楚,在實際應用中存在許多的局限性。如何把傳統的陰陽五行學說放至現代科學、現代醫學的基礎上加以規範、充實、提高,是新一代醫藥工作者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