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節為什麼要放河燈
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中元節放河燈,據說是從上元節(元宵節)的張燈習俗演變而來。民間認為,上元是人節,中元是鬼節,人為陽,鬼為陰,陸為陽,水為陰,所以上元張燈在陸地,中元就是在水裏了。水下神秘昏黑,使人想到傳說中的幽冥地獄,鬼魂就在那裏沈淪。所以上元張燈是在陸地,中元張燈是在水裏。
如今的放河燈,已經成為歡樂的活動項目了。照佛門的盂蘭盆會儀規來看,放河燈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節目,並不顯得多麼要緊。而在民間的中元節俗活動中,放燈則是比較重要的。
放河燈的目的,是普渡與祈禱。現代女作家蕭紅《呼蘭河傳》中的一段文字,是這種習俗的最好註腳:“七月十五是個鬼節;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托生,纏綿在地獄裏非常苦,想托生,又找不著路。這一天若是有個死鬼托著一盞河燈,就得托生”。大概從陰間到陽間的這一條路,非常黑,若沒有燈是看不見路的。所以放燈這件事是件善事。可見活著的正人君子們,對著那已死的冤魂怨鬼還沒有忘記。
中元節放河燈的意義
一者,放河燈既可以寄托人們對先人的思念,還意味著將厄運隨著逝水東流,一去不返。
二者,用河燈為溺水而亡的孤鬼超度,希望這些水鬼能不再受苦早日投胎,免的危害人間。
三者,人間的河與豐都鬼城的河相連,人們把對先人的思念以及對地藏王菩薩說的話都通過河燈,帶到陰間。 河燈也叫“荷花燈”,河燈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燈盞或蠟燭,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燈的目的,是普渡水中的落水鬼和其他孤魂野鬼。
中元節放河燈的由來
中元節放河燈這項古老的習俗大約起源於南北朝梁武帝時期,當時只是僧人在放生池裏放河燈,後來流傳到民間。成為人們表達對死去親人的思念,對活著的人們祝福的美好習俗。 唐肅宗於759年詔天下設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誕日為放生日,八月十五為中秋節,屆時舉燈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養供佛”。
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規定中元節各地燃河燈、濟孤魂、放焰口、演目蓮戲,不少詩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燈歡騰的詩篇。 此後,放河燈在七月半舉行並隨道教、佛教傳播而流行全國。這一天,人們在家設酒饌、燒紙錢祭祖,到寺廟、道觀參加放河燈等法事或道場活動。
河燈起源
實際上,放河燈的民俗起源甚早。原始社會,限於對大自然認識的局限,較長時間,人們認為火是萬物之源,成為頂禮膜拜的圖騰,吉祥溫暖的象征,戰勝寒冷饑餓的神靈。
漁獵時代,人們駕舟出海下湖為免風暴肆虐,在過危礁險灘或風大浪高時,用木板編竹為小船,放祭品點上蠟燭,彩紙作帆及燈籠放水中任其飄流,向海神祈保平安。這一習俗至今仍在臺灣、福建、廣東漁民中流行,叫彩船燈。
奴隸社會的公元前11世紀周代,周公輔佐武王蔔成洛邑,在曲水設宴慶祝,“流水泛酒”,“羽觴隨波流”,夜以日續,放酒杯的盞上點燈,曲觴流杯演變的燈酒逐波。
春秋時代的《詩經》,記載了秦洧兩水秉燭招魂續魄、執蘭除兇的民俗。奴隸社會是侵略鄰國、戰爭不斷的社會,用船載火攻城摧寨時,對陣亡將士水葬,船筏置鮮花燃燈已成慣例。
周代八月十五有以火迎寒即圍篝火歌舞活動,“舉燈蟾魄圓”。晉代在每年月亮最圓最亮之夜,“縱情玩月、火燭竟宵”、“載船玩月”。
近代,福建人民利用潮汐順風,用紙、布、綢、塑料、金屬制作河燈,漂浮到金門、馬祖,燈壁寫有親人團聚、兩岸三通、早日一統、振興中華祝詞,燈船上還裝有慰問信和禮品,使放河燈又有了新的時代氣息。
成都在漢代是全國五大都會之一,唐代有揚一益二之說,遊賞之風冠於西南,聞名天下。後蜀孟昶的花蕊夫人百首宮詞中,有“法雲寺裏中元節,又是官家降誕辰”記載,可見盛行中元節之早。“河燈亮,河燈明,牛郎織女喜盈盈”、“河燈一放三千裏,妾身歲月甜如蜜”、“放河燈,今日放了明日扔”等民謠、竹枝詞,可證習俗的久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