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會》6.63 論傷官

論傷官 傷官者,我生彼之謂,乃甲見丁、乙見丙之類,甲用辛為官,丁火乘旺,盜我之氣,克制辛金,使不輔甲為貴,故名傷官。傷官格務要傷盡,方作貴看,元有官星,傷之則重。經雲:"傷官見官,禍患百端"是也。傷官雖兇,乃我所生,自家之物,傷盡則能生財,財旺則能生官,造化展轉有情。如月令在傷官,四柱作合結局,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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