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周易天水訟爻辭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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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
"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譯文初六爻辭說:
不能長久地某件事務,雖然有時有小過失但最後會獲得吉祥。《象傳》說:
"不能久居其位",說明爭訟不會持久。("永",長久。)【白話】《象辭》說:
《訟卦》的《爻辭》講初九爻是陽剛之爻居於陰柔之位的象征。如果像這樣的君子處在這種地位而不正派行事的話,就會招致大禍臨頭;而如果像這樣的小人處在這種地位而不正派行事的話,則會平安無事。《象傳》解釋道:
"君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保持純正的態度和作風"。意思是:
君子應該堅持原則立場、潔身自好、光明磊落、坦蕩無私、公正嚴明等品德修養和行為規範,"小人則相反"。"不恒其德"是指行為不正派的含義,"不利有攸往","不利涉大川"是指行動不正當的內涵,"小利貞"是指小的利益能夠實現的含義,"無咎"、"元吉"、"大吉"、"利見大人"都是指最終能獲得吉祥的含義。總之,《周易·天水訟卦》:
占得此卦者宜謹言慎行,堅守正道以防患於未然;否則將因言行不慎而導致災禍降臨其身。【註釋】:
1或譯作⁇(dài)。4亨通順利5小事6小有過錯7終獲吉利8不利於涉越大河9利於見到大人【故事】東漢光武帝劉秀登基後不久就下了一道詔令:
"天下太平了!百姓安居樂業了!朕可以放心去巡遊四方了!"(出自《後漢書.光武紀》)劉秀稱帝後不久即開始巡視全國各郡縣並到全國各地進行考察工作。(參見《漢書.食貨誌》、《資治通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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