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闡微》之夫妻論
夫妻
夫妻因緣宿世來,喜神有意傍天财。
【原注】妻與子一也,局中有喜神,一生富貴在于是,妻子在于是。大率依财看妻,如喜神即是财神,其妻美而且富貴;喜神與财神不相妒忌亦好,否則克妻,亦或不美,或欠和。然看财神,又須活法,如财神薄,須用助财;财旺身弱,又喜比劫;财神傷印者,要官星;财薄官多者,要傷官。财氣未行,要沖者沖,洩者洩;财氣流通,要合者合,庫者庫。或财神洩氣太重,比劫透露,及身旺無财者,必非夫婦全美者也。至于财旺身強者,必富貴而多妻妾,看着當審辨輕重何如。
【任氏曰】:
子平之法,以财為妻,财是我克。人以财來侍我,此理出于正論,又以财為父者,乃後人謬也。若據此為确論,則翁女同宗,豈不失倫常乎?雖分偏正之說,究竟勉強。财之偏正,無非陰陽之别,并不換他氣,且世無犯上之理,宜辨而辟之。如果财為父,官為子,則人倫滅矣,不特翁婦同宗,則顯然祖去生子孫,有是理乎?是以六親之法,今當更定。
生我者為父母,偏正印绶是也;我生者為子女,食神傷官是也。我克者為婦妾,偏正财星是也,克我者為官鬼,祖父是也;同我者為兄弟,比肩劫财是也。此理正名順,乃不易之法。
夫财以妻論,财星清,則中饋賢能;财神濁,則河東獅吼。清者,喜神即是财星,不争不妒是也。濁者,生煞壞印,争妒無情是也。
舊書不管日主之衰旺,總以陽刃劫财主克妻,究其理則實非,須分日主衰旺喜忌之别,四柱配合活看為是。
如财神輕而無官,比劫多,主克妻。
财神重而身弱,無比劫,主克妻。
官殺旺而用印,見财星,主妻陋而克。
官殺輕而身旺,見财星,遇比劫,主妻美而克。
劫刃重,财星輕,有食傷,逢枭印,主妻遭兇死。
财星微,官殺旺,無食傷,有印绶,主妻有弱病。
劫刃旺,而财輕,有食傷,妻賢不克,妻陋必亡。
官星弱,遇财星,妻陋不克。
身強煞淺,财星滋殺,官輕傷重,财星化傷,印绶重叠,财星得氣者,主妻賢而美,或得妻财臻富。
殺重身輕,财星黨殺,官多用印,财星壞印,傷官佩印,财星得局者,主妻不賢而陋,或因妻招禍傷身。
日主坐财,财為喜用者,必得妻财。
日主喜财,财合閑神而化财者,必得妻力。
日主喜财,财合閑神而化忌神者,主妻有外情。
日主忌财,财合閑神而化财者,主琴瑟不和。
皆以四柱情勢、日主喜忌而論。若财星浮泛,宜财庫以收藏;财星深伏,宜沖動而引助。須細究之。
癸卯 乙醜 庚申 丁醜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寒金坐祿,印绶當權,足以用火敵寒。所忌者,年幹癸水克丁為病,全賴月幹乙木通根,洩水生火,此喜神即是财星也。更喜财星逢合,謂财來就我,其妻賢淑勤能,生三子,皆就書香。
丁未 乙巳 丁酉 癸卯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醜 庚子 己亥
丁火生于孟夏,柱中枭劫當權,一點癸水,不足相制,最喜坐下酉金,沖去卯木,生起癸水。出身貧寒,癸運入學,又得财巨萬;壬運登科,辛醜選知縣,仕至郡守。此造若無酉金,不但無财,而且名亦不成矣。
乙亥 庚辰 丙申 壬辰
己卯 戊寅 丁醜 丙子 乙亥 甲戌
丙火生于季春,印绶通根生旺,日主坐财,時幹又透壬水,必以乙木為用。可嫌者,乙庚化金,生殺壞印,其妻不賢,妒悍異常,無子而絕。财之為害。可畏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