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討:天幹五合與合化的原理探究
天幹合化的本義是指: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天幹相合本身沒有多大問題,並一直延續至今,但對於合化出的五行,為什麼,原理以及運用至今存在不少爭議,在後世的不斷發展中,關於合化,也延伸除了正化、反化和化氣格一說。
在查閱歷史文獻之後,基本可以歸納為三種說法。
首先需要理解十天幹最初用於計數,後用於紀年,在紀年上天幹指代某種天象,其本身並不具備五行屬性,此時的紀年法後世稱之為歲星紀年法,發展至春秋戰國時期,這種紀年法開始與星相學融合,人們發展甲己年,土星的運行剛好經過角軫兩宿之間,稱之為土運經天,故甲己為土,此處並沒有提到化,同時期成書的《皇帝內徑》可以佐證,“土主甲己,金主乙庚,水主丙辛,木主丁壬,火主戊癸”,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甲己五行均屬土,沒有分開論五行的說法,也沒有合化的說法。
隨著河洛五行的發展,十天幹才被賦予了不同的陰陽五行屬性,成為今天我們所知道的狀態,即甲為陽木,乙為陰木,丙為陽火,丁為陰火,戊為陽土,己為陰土,庚為陽金,辛為陰金,壬為陽水,癸為陰水。並與1-10對應,在數理上,有歌訣雲: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為朋、四九作友、五十同途,所以有了對應的天幹五合,但還是沒有提到合化。
多種古籍中均有記載,比較清晰的是《禦定子平》一書,該書中說:“甲己之年,用五虎遁,順數,法從丙寅起,數至辰,則為戊辰,辰為龍,故曰逢龍則化;而本幹是戊,戊屬土,故甲己化土也。又如乙庚之年,用五虎遁,順數,法從戊寅起,數至辰,則為庚辰,庚屬金,故乙庚化金”,後世在運用中認為天幹合化需要地支有辰才可化,但仔細推敲,應該是因果倒置了,文中本義只是解釋了逢龍則化是因為甲己化土、乙庚化金,而不是後世理解的因為逢辰所以甲己化土、乙庚化金,因果倒置了。
這些說法明清以後成為主流,主要有兩種,一是陰幹為陽幹之正財,正財為妻,如己為甲之正財,講究夫妻和合,故天幹五合;另一種是萬物生於土始於土,甲為十天幹之首,加之數理之合,故甲己合化土,土生金,乙庚合化金,金生水,丙辛合化水,水生木,丁壬合化木,木生火,戊癸合化火,火又生土,周而復始。地支六合也有用此理論解釋的。
說法一在流傳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那就是漢太初以後星歲紀年與幹支紀年的切換,星歲紀年法用久之後,就與實際天象不符,從太初上溯至秦統一中國時,歲星紀年比幹支紀年落後一辰,上溯至戰國時期則落後二辰。直至東漢改用四分歷廢止歲星紀年法也沒有進行修正,所以按上述說法,後世使用的幹支紀年法在甲己年的實際天象未必就是土星經天,甲己合土也就缺少星相上的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可以說合是真,化未必。
天幹五合涉及到十神六親,格局,調候和神煞,十神六親有合絕合旺、調候亦如此,神煞就更明顯了,神煞本為靜,天幹合即可引動;格局方面,《子平真詮》中說,“官星被合,官非官,殺被合,殺不攻身”,可以理解為限制了力量,查閱前後文並沒有提化成了什麼
明清時期。天幹合化再繼續發展,就逐漸有了化氣一說,最早的說法當屬化氣格,命理著作《三命通會》中就有卷二論十幹化氣,後又有化氣十段錦。發展至今,在運用上認為日幹與臨幹五合,得地支旺氣,便可以化成其他五行,十神六親、格局等均以合化後的五行推論。
這種說法多少有些從旺格的特點,但查閱多本古籍,化氣格並不是主流取格方法,實際卻有一定的適用性,所以我們並不能就此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化氣的存在。
至於正化和反化,在後世的發展中,五合正化是指正常的兩個天幹合化為其他五行,也是化氣格的基礎,反化是指五合的一方無根不得月令旺氣,完全從了另一幹的五行,也即甲己可化為土,也可化為木,這可以理解為比合絕更近一步,合沒了。
在化氣一說不能完全肯定之時,合化的條件就變得十分苛刻,除了化氣格要求月令五行生旺之外,其他天幹能不能正化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這裏排除逢龍則化的影響,也即
一、兩幹無根,
二、兩幹無比劫,
三、合化後的五行沒有被克,
四、需要合化後的五行透幹(非化氣格不需要月令五行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