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為水卦註解
坎卦第二十九(上下皆坎水——坎為水卦)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1、易諸卦卦名前皆不加字,坎卦則特加習字,以坎為險難,非善道也,故加之。
習有二義:(1)習者,重也,謂上下皆坎,重重險陷之義也。(2)習者,便習也,習之不已也,人之行險,先須便熟其事,乃可履險如夷,行而可通。
2、坎卦象征重重險陷之意,處坎險之時,當胸懷信實,以誠信孚人,則內心自然亨通,可以涉險解難而有功,故有所作為,皆廣受稱許尊重。◎維,語首助詞,無義。
3、程頤曰:坎卦陽實在中,為中有孚信;維其心誠一,故能亨通。至誠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險難之不可亨也?以誠一而行,則能岀險,不行則常在險中,行有尚,謂有功也。
4、彭申甫曰:險難之際,心不亨則先自亂,非往有尚則坐困而已。孚而心亨,內卦之陽象也,制心之學也;往有尚,外卦之陽象也,制事之用也。心為處事之本,有孚又為心亨之本。
5、蘇軾曰:坎,險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能習於險,其不直曰坎,而曰習坎,取於水也。李光地曰:八卦皆人心之德,獨坎險非善道,不可以心德言,故加習字以明之,能更習於險,即人心之德也。◎習,便習也。
6、劉沅曰:坎,水也,水行於地中,實來自天上。坎本先天坤體,孕真陽於中,而天氣行於地矣。人秉天之理氣,得之於陽者為性,得之於陰者為命。陽交於陰,陰中含陽,而命中有性,為義理之心所寓。性轉為情,心之所以不正,事之所以多險也。習於坎而不能復性,常人之所以流蕩忘返;習於坎而保其天良,君子之所立命而修身。有孚而得乎理之正,則心乃為性,而得亨通,行事有日新月盛之美也。
7、“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於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8、“維心亨”虞翻曰:坎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9、“行有尚”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10、序卦傳: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11、崔覲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坎之時用大以哉!
1、彖傳曰:習,重也。坎為水、為陷。習坎者,謂重重險陷也。水流趨下,源遠流長,以其流入於坎陷之中,盈科而後進,故不會盈溢崖岸。且水行有常,流水有恒,雖途經重重幽阻險陷,終必流入大海,而不失其信實。其行險而能亨通者,乃因二、五爻陽剛居上下卦之中,能持中處事,誠信服人。行險而能獲得稱許尊重者,乃因其履險如夷,能涉險解難而著有事功。
2、馬振彪曰:天時人事,不能有平而無陂。人能履險如夷,亦視處常之時,所習者何如耳。習坎即教人處險之方,遇變而不失其常,則以心亨為尚,如水流而心不競,亦何險之不可處乎?
3、李士鉁曰:水行有漸,而性有常,消長以時,潮汐以候,未嘗失其信也。
4、劉沅曰:天不能有陽而無陰,人心不能有理而無欲,聖人補造化之憾,以復性望人,欲人得其剛中之理,而返乎純陽之性,故即水以示人。流而不盈,謂流行各足而無泛濫,理之即物而各如其分者,視此也。行險而不失其信,謂經歷幽阻而卒達四海,氣之充周而無間斷者,視此也。
5、程頤曰:以其剛中之才而往,則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則常在險中。
6、大自然自有其運轉之規律,難以逾越,此天險也;地理上自有其山川丘陵之隔閡,亦不可逾越,此地險也;而君王諸侯則以城墻溝池,捍衛其國家,此人險也。處坎險之時,則可體會用險之作用是多麼弘大。
7、程頤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險也;山川丘陵,地之險也;王公、君人者,觀坎之象,知險之不可陵也,故設為城郭溝池之險,以守其國,保其人民。是有用險之時,其用甚大,故贊其大矣哉。
8、“習坎,重險也。”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9、“水流而不盈”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10、“行險而不失其信。”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為行。水性有常,消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11、“維心亨,乃以剛中也。”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12、“行有尚,往有功也。”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13、“天險不可升也”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14、“地險山川丘陵也。”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15、“王公設險以守其國”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坎為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16、“險之時用大矣哉。”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1、大象傳曰:坎卦上下皆坎水,有水流相仍而至之象,又以坎者,險陷也,非善道也,故特於卦名前加一習字,稱之為習坎。◎洊,音健,再也,相仍、相續也。
2、司馬光曰:水之流也,習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學也,習而不已,以成大賢。
3、君子者觀察坎卦水行有常,流水有恒之象,悟知要永久保有令德美行,應隨時進德修業,習之不已,如水之洊至,不舍晝夜,以熟習其政教之事。
4、劉沅曰:洊,流相續岀也。始終如一日曰常,一再不已曰習。君子象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如水洊至,此習坎之實也。馬振彪曰:此即學而時習之功也,學而時習,易取學之不已之意。
5、黃壽祺曰:彖傳解析卦詞,除以有孚、心亨行險則必獲嘉尚外,並發用險之宏大功效。大象傳則進一步衍申,流水有恒,德教常習之理。
6、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7、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兇。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兇也。
1、初六處重坎之下,陰柔失正,上無應與,不依正道而行,有陷入重坎深穴之中,難以岀險之象,故有兇災。◎窞,音但,謂坎中小坎也,坎之深者也。
2、張浚曰:初六陰居重坎之下,迷不知復,以習於惡,故兇,所謂小人行險以僥幸也。李光地曰:小人以避就之私,僥幸之術相勝,自謂能習乎險,習之愈熟,陷之愈深。
3、李士鉁曰:坎水沈溺,象人心之為欲。坎,天地之險也;欲,人心之險也。初六居重淵之下,入於極深,不能復出,猶陷於欲而不能岀也。
4、幹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於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於坎窞,兇”矣。
5、象傳曰:初六熟習於行險,卻深陷於險陷之中,乃說明其違失履險之正道,必有兇險。
6、劉沅曰:初六陰柔居下,習為險難之事,機智日深,險亦日深,失正道也。
7、姚配中曰:入於坎窞則不能行,故失道兇,不得之正也。君子常德行、習教事,習坎以濟坎者也。習坎入坎,則以非賢為賢,以非法為法,入之愈深,出之欲難。
8、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為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兇”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岀中也。
1、九二陽陷陰中,失正而無應,有罹難遇險之象。惟其陽剛居中,能以誠信孚比上下二陰,而從中求得小成果。◎小,指陰柔,又喻小事、小處。
2、陳仁錫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為江河。李光地曰:凡人為學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雖涓涓而有源,乃行險之本也。
3、李士鉁曰:九二陽實故得,以居陰位,故小有得,大川之源,可以濫觴,雖小而可大之勢基此矣。◎濫觴,指事物之開始。
4、馬振彪曰:不矜細行,終累大德,故成大事者,其初必小心謹慎也。河海不擇細流,故能就其深,亦求小得之意。
5、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6、象傳曰:九二只欲求得小成果者,乃因其仍陷於坎險之中。惟小成果將可累積成大成就。
7、劉沅曰:九二剛中宜可大有為,而求小得者,以未岀險中。從容觀變,不急於成大功。
8、馬其昶曰:九二為泉源,因其未岀中,故求小得,積而後流,盈科而後進。未岀中,未盈科也。求小得,積細流而成大川也。得者,得水洊至之道。
9、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1、六三陰柔失位,處上下坎之間,居則困於險,往亦遇險難,動處皆失憑依,有進退皆險、往來難安之象,猶如陷於坎窞深穴之中,不可施展才用。◎來之,猶言來往。之,往也。◎險且枕,謂罹險而難安也。 枕,息而未安也。
2、王弼曰:六三履非其位,又處兩坎之間,岀則之坎,居者亦坎,來之坎坎也。又其岀則無之,處則無安,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
3、劉沅曰:六三履重坎之間,來則下入於坎,往則上入於坎,其險甚矣。處坎以岀險為功,妄動者致險,六三位險而性柔,動不能出,徒益之險,故戒以勿用。
4、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為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於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5、象傳曰:六三居則困於險,往亦遇險難,動處皆失憑依者,乃說明其終究難成行險之功。
6、王引之曰:說文,用,可施行也。當重險之地,進退皆危,故不可有所施行。
7、幹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
1、六四亦處上下坎之間,進退皆險,惟其柔順得正,上承九五,能以虔誠之心承奉尊者,猶如奉上薄酒一樽,淡食貳簋,而以瓦缶承之,禮雖儉樸,至誠可感,開誠布公,亦可結交於尊者,而接納信約於明窗之下,故其終能脫險而無所咎害。◎簋貳,謂二簋之食也。簋,音軌,黍稷盛器也。◎用缶,以瓦缶盛物也。缶,音否,瓦器也。◎牖,音有,窗也。所以通靈明之處。
2、王弼曰:六四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余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無咎也。
3、李士鉁曰:應天以實不以文,事上以誠不以華。樽酒雖薄,簋貳雖少,用缶雖樸,亦足達誠敬而行燕享之禮。牖所以通明,約以達己之誠,即以通君之明,啟其一隙靈明,引之大道,此格君子之善法。◎格,正也。
4、林粟曰:一尊二簋,簡陋至矣,而君子以是為禮,鬼神以是來歆者,貴其誠也。◎歆,音欣,鬼神享用祭品也。
5、“樽酒,簋貳,用缶。”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為“簋”。坎為木,震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為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6、“納約自牖,終無咎。”虞翻曰:坎為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為牖,坤為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崔覲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裏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7、象傳曰:六四以薄酒一樽,淡食貳簋之微禮,可以結交尊上者,乃因其能以虔誠之心,承奉於尊者,而使剛柔相比而相親。◎際,謂剛柔相比而相親。
8、劉沅曰:岀險之道,必剛柔相濟。九五剛德,能岀險而下求四,六四以柔居柔,上親於君,去繁文而就悃摯。儉薄之物,可以通情,由剛柔相濟,終得濟險而無咎也。
9、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1、九五陽剛中正,剛健有德,下有六四虔誠相承,雖高居尊位而不敢自滿,故能履險有方而萬事皆平,猶如坎中之水,永不盈溢,坎穴雖有高下深淺,然所見皆平,故無咎害。◎祇,音支,適也,猶言正好是…。
2、劉沅曰:險生於自滿,九五剛中,在險中而不敢自滿,如坎水不盈,適得其平,以不盈處之,乃可平險。
3、李士鉁曰:水流則盈,此盈則彼虧,而不能平。九五源遠流長,流行不已,故坎中不見其盈,而高下深淺亦無不平。蓋惟不盈故能平,惟平故不盈,如此則化險為平矣。何咎之有?故學問之至者,其意氣必平;天下之治者,其民情必平。水之平,德之盛也,九五能平,何險之足慮哉?
4、虞翻曰:盈,溢也。艮為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無咎”。
5、象傳曰:九五陽剛中正,剛健而有謙德,猶如坎中之水,永不盈溢者,乃因其仍居坎險之中,不敢自滿,故履險有方而萬事皆平。
6、蘇軾曰:中謂坎。未大謂不盈。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輸之。
7、惠士奇曰:老子曰,保此道者不欲盈,大盈若衝,其用不窮。
8、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兇。
象曰:上六失道,兇三歲也。
1、上六陰柔而居坎險之極,所陷至深,猶如被以繩索捆綁,而囚禁於叢棘多險之牢獄之中,閱經三年而不得其脫險之道,故有兇險。◎系,縛也,捆綁也。◎徽纆,音揮默,皆繩索名,三股曰徽,兩股曰纆。◎寘,通「置」,囚禁之意。◎叢棘,即重坎也,指牢獄。
2、程頤曰:上六以陰柔而自居坎險之極,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故取牢獄為喻,如系縛以徽纆,囚置於叢棘之中。陰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岀矣,故雲至於三歲之久,不得免也,其兇可知。
3、李士鉁曰:初在內,其險在心,天理淪亡,心陷於險而不岀,心死之象。上在外,其險在身,窮兇極惡,身陷於險而不岀,身死之象。厥罪維均也。
4、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為繩,艮為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於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為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兇”矣。
5、象傳曰:上六違失其履險之正道,其兇險將延續有三年之久。
6、沈起元曰:重坎之時,下則橫流,上則滔天,皆失水由地中行之正道,故初、上皆失道。
6、王弼曰:上六囚執置於思過之地,自修三年乃可以求復,含有險終乃反之義。李光地曰:如悔罪思愆,是謂得道,則其困苦幽囚,止於三歳矣。
7、《九家易》曰:坎為叢棘,又為法律。(《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8、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為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雲:徽纆,索也。劉表雲: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系縛其罪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