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事業單位(處級)算不算基層工作經驗
省屬處級事業單位算基層工作經歷對於基層工作經歷的定義,目前普遍的共識是指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對此,在每年的省考中,各省組織人事部門在發布招考公告時都會予以明確,拓展開來就是指五個方面的經歷:
①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
②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
③在行政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
④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業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⑤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
具備以上五個方面的經歷,都視為基層經歷,可以參考相關的崗位。這是針對省考的。而如果是報考中央部委,對基層經歷的認定更為簡單,凡是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即可視為基層經歷,除此以外,所有的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包括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誌願者、特崗教師等等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省屬事業單位作為事業單位的一種,而且是處級及以下單位,自然在基層工作經歷範疇之內,無論省考還是國考都會予以認定。這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