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求助]求關於榕江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與保護現狀!
為迎接黔東南的“原生態旅遊文化節”,貴州省榕江縣三寶侗寨的村民不得不過了他們今年的第四次“薩瑪節”。7月30日,當全寨子的500多名婦女清早請出“薩神”,緩步繞寨而行時,許多人沒有了在這一節日裏的虔誠神情,只是隨著隊伍最前面的一位古稀老人,機械地走完數公裏的路程。
“薩瑪節”是侗族人民對薩神的祭祀儀式,又稱“年祭”,一般在每年的年初舉辦,部分地區如侗族車寨每3年才舉辦一次。它是黔東南侗族現存最古老的民間祭祀儀式,也是侗族母系氏族社會時期的風俗遺留,薩神崇拜和祭薩節在侗族心中具有最神聖的地位。2006年“薩瑪節”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為了迎接“原生態旅遊文化節”,“薩瑪節”這一侗族人的神聖節日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舉行,這對“原生態”不能不說是一個諷刺。當這樣一個具有獨特民族文化風俗的嚴肅的祭祀活動,這樣一種凝聚了侗族人民真實而豐富的情感和虔誠之心的歷史遺存,變為一種演出商業活動時,它的文化價值和“原生態”的魅力還能保存得住嗎?這種行為對民族文化遺產是一種保護還是破壞呢?單從旅遊發展的角度考慮,當一個地方獨特的民族風俗變成不斷重復的“批發”產品,它對遊客還有吸引力嗎?不止是黔東南,具有豐富文化內涵的節日被商業反復濫用的例子很多。原本為西雙版納傣族新年的“潑水節”,變成每天舉辦後,當遊客被機械地假笑的傣家姑娘例行公事般地兜頭一盆冷水潑來時,再也感受不到潑水節那種發自內心的歡樂和喜悅,這樣的“潑水節”無疑是對當地旅遊資源長遠發展潑了冷水。北京大學民俗學教授段寶林認為,像侗族“薩瑪節”等少數民族的節日和獨特的民情風俗,是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對它的開發和展示,要充分尊重當地人民的意願,千萬不能用行政命令,使其成為完全商業化的“作秀”,失去其“原生態”的歷史文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