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占筮:春秋人早就揭示了“陽爻用九”“陰爻用六”的秘密
解卦法則:陽爻用九,陰爻用六。(接上期)
《左傳》中,所有的卦,都是史官直接寫出的,如“《豐》之《離》”卦、“《幹》之《姤》”卦、“《幹》之《同人》”卦、“《幹》之《大有》”卦,等等,蔔官從蓍草策分數到成卦、變卦的過程,史官一概舍去不寫,統統用“《某卦》之《某卦》”代替了爻,這樣的表述方式,是春秋人記爻、論爻的慣例,即說明了主、變卦的卦名,又說明了是那個爻變化的,省字又省力。
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部於蔡墨……對曰:‘……《周易》有之,在《幹》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一段文字記載,本是蔡墨旨在引經據典,專門引用《周易》《幹》《坤》兩卦稱龍的爻辭,來證明古代真的有龍的存在。如果上古時代沒有龍的存在,上古真人們又拿什麼東西命名出了“龍”呢。但無意中泄露了春秋時代,人們是如何稱卦“爻”的秘密。
蔡墨稱“《幹》之《姤》”卦,即知《幹》卦初九爻,爻辭為“潛龍勿用”;“其《同人》”,就是“《幹》之《同人》”,即知是九二爻,爻辭為“見龍在田”;“其《大有》曰”,就是“《幹》之《大有》”,即知為九五爻,爻辭為“飛龍在天”;“其《夬》曰”,就是“《幹》之《夬》”,為上九爻,爻辭為“亢龍有悔”。謂“《坤》之《剝》”,即知為《坤》卦上六爻,爻辭為“龍戰於野”。
春秋人為何不直接說,《幹》卦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等爻,而要把《幹》卦初爻稱“《幹》之姤”,九二爻稱“其《同人》”,九五爻稱“其《大有》”,上九爻稱“其《夬》”;《坤》卦上六爻稱“《坤》之《剝》”。這就說明,這種方式是春秋人談爻的慣例,春秋人以《周易》占筮或論事,尚無九、六之稱。亦無“初、二、三、四、五、上”這些稱爻的概念。更說明,初九、九二、九三、九四、九五、上九等陽爻,或初六、六二、六三、六四、六五、上六等陰爻的稱謂,是春秋戰國後,全本《周易》定型後才有的。
第一,用九、用六,是動爻變卦的依據。
我們知道,卦是通過“動爻”變化而得的。但春秋時代,還沒有“動爻”這個名詞,也沒有少陰、少陽、老陰、老陽這個概念。用蓍草策分起卦時,策分六次,所得到的數,只有九、七、八、六這四個數字。我們把《左傳》中所有舉到的有變卦的例子,把主卦、變卦的卦象全排出來(自己試試),就很容易發現,卦中能變的數,只有九和六,七和八是永遠不變的。
這樣,我們一下就明白了,相也用現在概念和語言,表述出來,就是:奇數(七和九)為陽爻,偶數(六和八)為陰爻;七為少陽,九為老陽;八為少陰,六為老陰。凡卦中,逢九、六必變,逢七、八不變。亦就是老陰、老陽必變,少陰、少陽不變。故,九、六為動爻,七、八為靜爻。凡逢九,則陽爻變成陰爻。九變六是也;凡逢六,則陰爻變成陽爻,為六變九是也。所變之卦,即為變卦。如伯廖起的“《豐》之《離》”,就是《雷火豐》變《離》卦,因《豐》上卦為震,下卦為離,經蓍草策分後,從初爻到上爻的數字分別為:七、八、七、七、八、六,其中,只有“六”一個動爻,必須由陰爻變成陽爻,其余五個數,全是七和八,故不動不變,為靜爻,所以,《豐》卦上六爻由陰變陽,就變成了大《離》卦。
這就是《周易》《幹》卦“用九”,《坤》卦“用六”的第一個真相和核心機密。
用九、用六,就是動爻,用九為陽爻動,用六為陰爻動。因為幹、坤兩卦是《周易》六十四卦的總綱,古人在總綱中,闡述變卦的法則,再合適不過。就如《幹》卦卦辭“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坤》卦卦辭“地勢坤,君子厚德載物”,是整個《周易》六十四卦的總綱一樣,學《周易》的人,必須有“自強不息”的精神和“厚德載物”的品德,沒有這兩條,就不配學周易,亦成不了周易哲學大家。古人把這兩條放到《幹》《坤》兩卦中,並不僅僅是指《幹》《坤》兩卦的卦辭,而是整個《周易》六十四的總要求。總綱中一放,其它六十二卦中,自然就再沒有這八個字了。同樣,用九、用六的變卦成卦法則,古人在《幹》《坤》兩卦中一講,就再不講了。
當然,這不是相也的發現。北宋文壇盟主歐陽修,在《易童子問》中早就講清楚了,在當時北宋易壇,起到振聾發聵的作用,引起易壇震驚。他說:“《幹》曰‘用九’,《坤》曰‘用六’,何謂也?曰,釋所以不用‘七’‘八’也。幹爻七,九則變。坤爻八,六則變。《易》用變以為占,故以名其爻也。”僅僅這一點,相也認為,歐陽修不但是偉大的文學家,更是偉大的易學家。他解決了《周易》從上古到中古變化過程中,最令後人困惑不解的問題。後來,尚秉和先生對歐陽修的觀點,做了進一步揭示和闡述,他在《周易古筮考·用九用六解(一)》)中認為:蔡墨舉“《幹》之《姤》”“其《同人》”“其《大有》”“其《夬》”等,都是指的一爻變。舉“《坤》之《剝》”,也是指的一爻變。這是當時周人稱爻的慣例。故於“用九”稱“其《坤》”,絕不會指六爻全變,而是泛指該卦之幹爻變為坤爻。尚先生說:“《易》於《幹》《坤》二卦之後,獨贅曰:‘用九:見群龍,無首吉。’曰:‘用六:利永貞。’何也?曰:此聖人教人知筮例也,非占辭也。且專就筮時所遇之一爻言,非論六爻之重卦也。其曰‘見群龍,無首吉’‘利永貞’者,則所以申明‘九’‘六’必變之義。”“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即此辭占之,則非也。”“‘用九’‘用六’專指三變成一爻言耳。”
他們認為,在《周易》筮法中,“九”“六”變,“七”“八”不變。《周易》以變為占,故以“九”“六”作為一卦陽爻與陰爻的代表符號,並於六十四卦之首的《幹》《坤》兩卦,設“用九”“用六”,告訴人們,凡占筮得老陽之數“九”,此爻須由陽變陰。如遇老陰之數“六”,此爻須由陰變陽。其余遇“七”“八”則不變。以此啟“九”“六”之用。
第二,用九、用六,是引用爻辭的根據。
《左傳》占筮實例中,蔔官們常引用爻辭推理事物的吉兇。但不明的是,一卦有六爻,到底用那個爻辭說事?選擇爻辭是隨意的,還是有一定的用辭法則?看完《左傳》《國語》所有的筮例,我們就會清楚地發現,引用爻辭,絕非隨意,而是有嚴格的規矩,就是以“用九”、“用六”為原則。因為:九、六是變卦的動爻。爻動則事動,事動則有兆應;爻靜則事靜,事靜則無兆應。故“用九”和“用六”的另一個意思是:用“九”和“六”的爻辭,推斷事物的吉兇。
如《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敬仲少時,陳厲公讓周史的筮官預測過陳敬仲的前程,所得之卦叫“《觀》之《否》”卦,即《風地觀》之《天地否》卦,為《觀》六四爻動,即為“用六”,《觀》六四爻辭為“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筮官由此斷定,他的兒子未來要到別的國家做官。
如《左傳·僖公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得“《歸妹》之《睽》”卦,即《雷澤歸妹》之《火澤睽》卦。為《歸妹》上六爻動,亦為“用六”,《歸妹》上六爻辭是“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史蘇依這個爻辭,直接占之曰:“不吉。”
其它引用爻辭時,都一樣,只要卦中有九、六,就用九,用六。
總之,如果蔔官用蓍草策分的卦,只有七、八二數,沒有九、六二數,則無動爻,亦無變卦,只有主卦。這種情況下斷事,也就沒有“用九”“用六”之說,主要看卦象和卦辭,一般不論爻辭。這方面的例子也多,相也在具體實例中說明。
(相也非常道原創,敬請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