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柱八字中六親關系:根據日主推六親的十幹
六親排列原則:
1、以陰生為主線 (即陰幹永遠代表母性) ;
2、以五合為夫妻 ;
3、我克者為妻,克我者為夫。
乾造陽日幹丙為例:
日主丙,辛與丙合為妻。
異性木生火為母(乙),庚與乙合為父。
己生庚為父之母親(祖母),甲己合,甲為祖父。
妻所生的為兒女,與妻異性為兒(壬) ,同性為女(癸)。
丁與壬合,丁為兒媳;戊與癸合,戊為女婿。
戊為丁(兒媳)的兒子,即我的孫兒,己為孫女。
[以陰生為主線,母生兒女。婚以天幹五合為主線,推夫妻關系]如此類推。
乾造陰日幹丁原理:
乙依然為母(陰木才能生),辛依然為妻(因火克金),而不是以壬為妻(因為壬為正官,男命不以官為妻),也不以庚為妻(因為庚陽幹為男性,男性不以男性為妻星),因此以我克者妻財為原則定妻星。
壬為子癸為女,因為兒女是妻生的。
壬克丙,以丙為兒媳(因為丁為日主,所以兒媳不能以丁代表);女婿沒變(不需要變)。
坤造陰日幹丁:
與乾造陽日幹同理,嶽母喜歡女婿原理:女婿甲為正印。如果正印為嶽母的用神,則表示女婿對嶽母有好處、嶽母需要女婿的幫助。
坤造陽日幹丙:
夫星壬克我,為夫。而不是以與丙合之辛為夫(因為辛為財,不符合女命克我為夫原則),幹關系與坤造陰日幹相同。
坤造陰陽日幹的區別在於:幹相同, 十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