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六:過涉滅頂,兇,無咎。

2024-10-1060
《象傳》曰:過涉之兇,不可咎也。“過涉滅頂”者,謂犯危險而涉河,不得達岸,水沒其首也。六爻以陰居陰,才力俱弱,但其誌在救時,雖履患踏險,明知“過涉”之多兇,而忘身濟國,有不遑反顧者,即使其功不成,其誌深足尚焉,復有何咎?斷曰:六爻居《兌》卦之終,誌在救時,未免過於決裂,是以兇也。斷曰:上爻居外卦之極...